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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固定资产标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9 06:56 | 移动端:中小学固定资产标准

篇一: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2]18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新教财〔2012〕1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不断加大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资金投入力度,先后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两基”迎国检项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双语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工程项目,为各地中小学新建(改扩建)了大批校舍,配备了大量教学仪器设备,有效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但一些中小学校在教育资产管理中,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固定资产管理缺少有效地管理工具,管理手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固定资产清查难,缺乏监管力度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与维护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好中小学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各中小学校必须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中小学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教学计划任务、办学条件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固定资产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对现有贵重教育教学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第五条 中小学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中小学固定资产。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中小学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网络动态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及账卡设置

第七条 中小学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对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品也可以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备件或配套件(包括后期补充另购的)要随主体资产一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记价、比价、折价后进行验收,并由财务和管理部门同时登记入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中小学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房屋及构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分为贵重专用设备和一般专用设备。贵重专用设备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多媒体设备、扫描机等;一般专用设备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3.通用设备: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柜、计算机软件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话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制图机械、办公设备零部件等;车辆包括载货车辆、乘用车、客车等。

4.文物及陈列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和模型等。

5.图书、档案:包括各类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其中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包括床类、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厨卫用具等;装具包括被服、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保管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第三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第十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财务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地中小学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计划、设计、采购、调拨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

2、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部门,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

3、各中小学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或细则;负责本单位的房屋、设备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领用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添置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根据学校的任务、规模和人员技术水平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资金来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对购置大宗教学设备,事先要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套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购买。凡属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要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对于新建校舍,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验收后,应根据其决算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第十四条 对于购入、调入或加工自制的设备,必须要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要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第十五条 上级部门无偿调入的教学设备,设备划拨分配到校后,要细致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教学设备的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相关手续,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凭此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捐赠的固定资产,应评估作价入账;加工自制的教学设备,可比照相同或相似类型的产品价格作价,无法比照的,可按其实际加工自制成本作价入账。

第十六条 凡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另行登记,与本学校财产严格划分,避免互相混淆,并参照同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七条 领用设备必须严格手续,做到领发双方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按下列原则办理:

1、房屋及建筑物: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2、教学仪器设备:领用部门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专人使用)外,并应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养,交接手续以及使用情况登记等制度。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负荷量,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凡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都要实行专管共用并建立设备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反映设备状态、使用情况,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一般专业设备:可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采取定额装备的办法。凡有损坏、报废,经审批单位批准后照数补充。各使用人所领用的设备,如果业务变动有多余或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库,不得积压或自行转拨给其他使用人。

4、图书:学校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杂志都应加盖图书公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和借书证,凭证借阅。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5、家具:根据统管与分管的原则进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各有账,人各有责。

其他设备管理办法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各类财产、物资要经常清理检查,注意维修保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拆迁、变价处理和报废。

第二十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选择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管理。要加强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改善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账、卡设置,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财务部门有账,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单位有卡,有利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县级教育核算中心要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财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进行金额核算,并按财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明细分类账,核算购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各中小学校要设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分类台账,按使用部门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只记数量,不记金额。

篇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1、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

⑵、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物品,均属于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设备和日常消耗用品。

固定资产又可分为以下六大类:

①、房屋和建筑物类。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②、专用设备类。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教学仪器、电教设备;交通工具;炊事机械;医疗器械;音体美劳等教学设备。包括:文体活动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

③、一般设备类。一般办公设备,指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家具设备、办公用具。

④、文物和陈列品类。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字画、纪念品、标本、纪念物品等。

⑤、图书类。下设教师用书;学生用书;期刊杂志、光盘等。⑥、其它固定资产。如土地。

以上六大类为财产的一级分类,根据需要再设置二级分类、三级分类等科目,同时编上分类号。

具体参见 “--.xls”文档中的“固定资产分类表”。(附件1) 2、财产编号:

学校的财产编号可由15位数字构成,即:由“固定财产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的分类号+年度号+存放位置号+自然编号+识别号”组成。数字第一位是一级分类号,第二位是二级分类号,第三、四位是三级分类号,第五、六、七、八位是购置年号,第九、十、十一、十二位是存放位置号(楼房号、楼层号和房间号组成),第十三、十四位是自然号,第十五位是识别号。当某项内容无法填写时用“0”代替,如存放位置在操场的用“0000”代替。

另外,所有平房归属为一个“楼房”号,平房幢号为“楼层”号,平房的房间号与楼房中的房间号编法相同,都是从东到西(或从南到北)依次编号,为01、02、03----等。

识别号是当同一时间同一位置中的同一类财产有不同型号时进行区分,如同

一教室的课桌,有两种型号时用识别号来区分。

附件《固定资产分类表》

固定资产分类表

(兼分类明细账目录)

篇三: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固定资产分类目录

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固定资产分类目录

第一类 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 1 —

第二类 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 2 —

第三类 电教设备

— 3 —

第四类 医疗器械

第五类 交通运输工具

第六类 生产设备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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