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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8 07:22 | 移动端: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篇一:2014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四次作业全)

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的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分类。

3、法律溯及力:指新发对他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4、法的实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5、司法: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 填空题

1.最高的 2.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3.无产阶级专政 4.多党合作

5.人民代表大会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7.单一制 8.公有制经济

9.行政机关 10行政机关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BCD 4.ACD 5.ABC 6.ABD 7.BCD 8.BCD 9.ABD 10ABD

四.简答题 1.法有哪些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除此之外,法还具有稳定性,可预测性,滞后性,抽象性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哪些阶段?

答: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本节特指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本节总结全国人大的立法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规定了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这对于加强和完善立法制度,保证立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和避免立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3.法律关系客体有哪几类?

答: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文物;(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三方面分析:一是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二是当人身之部分自然地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视为法律上之“物”;三是当该部分已植入他人身体时,即为他人人身之组成部分。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 (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即

义务人的行为(劳动)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或营建物(房屋、道路、桥梁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例如,权利人在义务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在此意义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又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义务正是根据权利人对这一行为结果的要求而设定的。 第二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一个国家的政体,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3.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4.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该制度的设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

二.填空题

1.公民 2.行政机关 3.行政相对人 4.行政主体 5.犯罪 6.生效以前 7.被刑法所保护 8.犯罪行为 9.单位 10.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三.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BC 5.ACD 6.ABCD 7.ABCD 8.ABCD 9.ABC

10.ABD

四.简答题

1.行政复议主要有哪些?

答:行政复议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复议主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机关是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必须由不服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才能启动,非利害关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保证整个复议活动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虽然是判断责任构成的“最后界点”,但是,单凭归责原则,还是无法合理、全面地判断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这就需要有较之于归责原则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责任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答: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也就是说,管辖要解决不同审级和同级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3、管辖是人民法院

篇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2006年科研成果统计的公示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06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要求,在个人上报、所在部门审查的基础上,科研处进行了复审鉴定和再审,目前已完成学校2006年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至科研处。公示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报,其后果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2006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统计

篇三:宁 夏 电 大 毕 业 论 文 选 题 申 请 表张婷

国 家 开 放 大 学 毕 业 论 文 选 题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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