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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9 | 移动端: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篇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是党最重要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对于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增强党性的一项基本要求,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

政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

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发表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等。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

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五是执行力不够强。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一是满足于一般性的学习。特别是

政治理论学习多,业务学习少;泛泛学的多,认真领会少;学得多用的少。突出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对政策知识浅尝辄止领会不透,特别是对如何更好做好服务方面研究探索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缺乏思路。二是工作部署多,检查指导少。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在推进综合处工作方面不能耐心听取领导和同事们的意见或意见,以为别人都不懂就是自己清楚明白。

2、官僚主义方面。一是服务观念不够强,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习惯于别人为自己服务,缺乏为别人服务的意识。公仆意识不强,个人位置摆的不正。局机关有些安排布置的工作没有有效落实好,工作中出现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对局机关出现的中梗阻现象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二是存在“官本位”意识。在工作中对自己负责的综合处的工作关注多,

对全局的工作关注少,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综合处与业务处在相互配合上,综合处的同志对业务工作了解少出现脱节现象。三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领导艺术和水平需要提高。工作分工不太合理,有些工作分工流于形式,致使下属有推诿情绪,既影响了工作的推动,也影响了下属工作的积极性。

3、享乐主义方面。一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进取精神和拼搏精神逐步削弱,艰苦奋斗的精神越来越少。二是觉得有分管领导在,自己身上担子轻、压力小,遇到一些困难或问题有时就往上推或者往下压,思考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少了,习惯等局领导安排布置工作,被动性强。三是开拓创新意识淡薄,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有些工作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实在推不动就慢慢拖,有消

篇二: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

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重要纪律之一,是处理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将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在同一章节作了规定,鉴于组织纪律与人事纪律既有区别,又联系紧密,囿于篇幅,本文仅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办案实践中常见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表现形式进行梳理。

总的来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党员身份管理等4个方面。

党员身份管理方面

表现形式一: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条)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目标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成党员的,或者所发展的党员虽符合条件,但发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高等院校某系党支部书记王某,为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伪造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突击发展了10名党员。

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表现形式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都为党的纪律所不允许。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声明保留或提出意见的同时,在党组织改变决定前,党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与该决定相反的言论,更不能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自行其是。

典型案例:某县党员陈某对县委作出的决定存在异议,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与该决定相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表现形式三: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亦作了类似规定。违反相关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单位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黄某,在企业经营中,擅自决定向提供中介服务的某公司支付上亿元“中介费”,虽然该国有企业最终获得了数十亿元的利润,但黄某的行为属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如果黄某的行为还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则将构成滥用职权违纪。

表现形式四: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这样一条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之后,下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

组织提出,请求上级党组织改变原决定。但在上级党组织坚持原决定时,下级党组织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予执行,并且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如果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典型案例:某县某乡党委委员李某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县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黄某认为处分过重,在乡党委会议上公开提出对县委的处分决定不予执行。黄某作为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如果该乡党委全体或多数党员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本身又不能纠正,上级党组织可以依照党章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乡党委予以解散或者改组处理。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表现形式五: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党章同时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党章规定,搞小团体甚至拉帮结派,背离正常组织程序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村党支部成员于某等3人,为使于某能在

下届选举中当选村支部书记,分头向各村民小组散布现任村支部书记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虚假消息。于某等人的行为,即属于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涉外活动方面

党的外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8年5月,中央纪委就公布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由于外事纪律涉及外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各种违反外事纪律行为在行为性质及危害性等方面不尽相同,《条例》未对违反外事纪律行为作专章规定,而是在分则相关章节的具体条文中予以规定。具体而言,在涉外活动中应按违反组织纪律定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4种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六: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八条)

首先需指出,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按《条例》第七十八条等规定处理。认定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前提是公款出国(境)并非为了旅游。而这里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主要指伪造或骗取邀请函、出国(境)批件,或利用本人工作或职务之便,挤占应属他人的公款出国(境)名额等。

典型案例:某市外办负责办理该市文化局出国举办展览

篇三:六项纪律

“六项纪律”划出不可触碰的“硬杠杠”

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对《条例》的修订,明确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

“六项纪律”涵盖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面从严的体现,为干部律己为官干事划出了“硬杠杠”。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常态逐渐形成,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紧,从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绝不姑息、一查到底”,既坚定管党治党信心,也彰显了各级正风肃纪的坚定行动,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对党员干部来说,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于国法,执纪标准更高于一般党员。面对“六项纪律”的紧箍咒,党员干部决不能有侥幸心理,“打擦边球”、“下不为例”必然跌跟头、吃大亏。纪律既是底线也是红线,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党的纪律记在心上,在严守纪律上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切实提升自身为官干事的政治品格和精神境界。

基础是“纪律信仰”。纪律的权威来自于党员干部坚定信仰。如果把纪律当摆设、作花瓶,把守纪律当口号、造声势,纪律就成不了党员干部的“价值公约数”。要始终把纪律摆在最前头,面对纪律的新要求,深学细悟笃行,尽快转变角色、站位立场,始终与党保持步调一致;要发扬政治上的战斗精神,对党员干部身上的歪风邪气、不正之风,既是咬耳朵扯袖子。

关键是“见诸言行”。欠条万条只说不干就是白条。“六项纪律”既是敲钟鸣警,也是干部严以律己的“集结号”。党员干部要带头严守“六项纪律”,自觉按制度、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在程序上、纪律上把好关、守紧门;要慎微慎独,生活上把住小节、交往上把握分寸,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切实做到自身净、自身硬。

要始终坚持“执纪必严”。执纪必严才能以儆效尤、以一儆百。纪检部门要敢抓敢管,对“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的小问题、小毛病,小题大做、给予严惩,切实营造起违纪必查的浓厚氛围。要加强纪律宣传,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对照“反面镜子”,深摆细查,改其过、立其行向自己开刀,帮助筑牢纪律的坚固防线。

严明“六项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汝城县统计局严明“六项纪律”,作为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一是政治纪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二是作风纪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着重培养干部职工树立“求真务实”的统计理念,努力做到“不出假数”,着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准和工作能力,杜绝不作为行为。

三是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禁止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严格执行早中餐禁酒令;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岗位工作情况抽查,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四是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加强“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坚持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

五是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关于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大对统计调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资金科学合理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是组织纪律。用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干部职工,加强检查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大家对纪律的遵从度,时刻与全局思路保持一致,共谋发展。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干部

遵守六大纪律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纪委:

按照区纪委《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检查的通知》(璧纪办【2016】2号)要求,我局纪检监察组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干部,现将我局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

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地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情况: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

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局系统各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情况: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生活奢靡;无不正当性关系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国土房管局纪检

2016年1月14日

严格把握六项纪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中共弓长岭区委书记 孙仲实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纪律方面作出的规定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区委作为区级党的领导机关,负有“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时刻把党纪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从严把握政治纪律,树立旗帜鲜明的政治导向

政治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区委不仅要加强对《条列》的学习宣传,还要通过党课、讲座、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党情党史,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全区党员面对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将政治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区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突出主体责任,继续推进弓长岭区党风廉政建设“1+4”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弓长岭区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区内各党委书记、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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