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流程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
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 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计划或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
2、未经审批,违规编制规划,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村民自治、村规民约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独断专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2、掺杂个人主观意见,激化社会矛盾。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4.村级财务预决算编制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为提高个人威望,搞政绩工程;
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各种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 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预算方案,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 4、违反财务规定,违法乱纪。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实行三年一轮审;4、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
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村级收益 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违规制定改制方案,捞取好处;2、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3、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合同变更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招投标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篇二:小微权力清单
阳明街道村(社)小微权力运行操作手册
(试行)
阳明街道纪工委 2014年5月
目 录
1、阳明街道村(社)小微权力清单 2、村干部廉洁履职“22个不准” 3、余姚市“阳光村务八步法”
4、阳明街道村(社)小微权力运行操作规范 5、阳明街道村(社)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阳明街道村(社)小微权力清单
村干部廉洁履职“22个不准”
———摘选自2011年《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篇三:农村小微权力清单
农村小微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