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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规划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7 07:16 | 移动端:山西太原规划网

篇一: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太原市规划局印制 二○○四年八月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 号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2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市长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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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其它四县(市)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和适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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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和表三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二的规定执行,其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表三规定的指标折减。

第十条 表二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10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三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或达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扩建、加层。

第十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四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批准总建筑面积的20%。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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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二)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

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

(四)(六)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根据对日照、采光、消防、管线埋设、减少视线干扰等要求的综合考虑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时,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再考虑大寒日日照影响问题。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3倍,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54倍(见示意图1)。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正面间距,新区可按不同方位进行折减,旧区不得折减(见示意图2)。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度以上的),

其间距新区不小于影响日

- 4 -

(三)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地面或道路,且与地面或道路的高

(五)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管;

篇二:《山西省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2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长 李荣怀

2002年9月18日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太原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其它四县(市)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定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定的,应当按照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和表三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二的规定执行,其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表三规定的指标折减。

第十条 表二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低层居住面积为10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三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或达到本市规定要求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扩建、加层。

第十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四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批准总建筑面积的20%。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二)在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三)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地面或道路,且与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

(四)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五)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管;

(六)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根据对日照、采光、消防、管线埋设、减少视线干扰等要求的综合考虑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时,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再考虑大寒日日照影响问题。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正面间距,新区可按不同方位进行折减,旧区不得折减。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度以上的),其间距新区不小于影响日期的建筑物高度的1.54倍,旧区不小于1.3倍。

4、新区建设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的最小间距,四层以下(含四层)不论建筑

方位角大小,不得小于18米;五层以上(含五层)按本款1-3项执行;多层与低层不得小于15米。

5、多层条式居住建筑,当阳台累计长度大于居住建筑长度的2/3时,按本款1-4项计算的建筑间距,应自遮挡建筑物阳台边算起。

6、位于南侧多层条式居住建筑长度超过60米时,建筑间距系数在原计算系数上增加0.1,长度超过10米,系数再增加0.05。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

1、山墙与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住建筑的北向(含北偏东,北偏西),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且不小于北侧建筑山墙的宽度Bn;与南向(含南偏东,南偏西),其间距不得18米,且不小于南侧建筑山墙宽度Bn的1.2倍。

2、山墙与朝向为东西向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山墙与东西向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三)多层居住建筑即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南北向的应小于南面建筑物高度的1.2倍,东西向的应不小于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0倍,且不低于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雨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四)多层居住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本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但不得小于18米。

(五)对于被遮挡位置的多层条形居住与遮挡建筑平行且错位布置,或虽不平行但在被遮挡建筑朝向有遮挡,其重叠部分不小于6米时,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1.5米(东西向)或18米(南北向)。

(六)多层条形居住建筑的山墙之间,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旧区改造的不小于8米,有规划道路的,检举不小于12米。山墙面不应开窗,已有窗洞的,不考虑遮挡因素。点式居住建筑的东(西)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临居住建筑东西向的间距不适用本款规定的山墙间距,应按本条第(七)规定执行。

(七)多层点式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与面宽大于1)与其相临多层条形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条(一)执行;当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与其东、西、南向遮挡建筑的间距要求,按本条

(一)、(二)、(三)、(四)、(五)执行;多层点式之间建筑间距按较高建筑的1.0倍控制,最小间距不小于18米,且不小于南侧点式建筑的宽度。

点式居住建筑成组布置时,应保证其北侧点式居住建筑至少一个南向居室窗户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时间;其东、西侧窗户不按大寒日日照时间考虑而视具体情况考虑。

第十六条 除按规定划定的一类住宅用地、已有的干休所改造和村镇建设外,原则上不予审批低层居住建筑。新建建筑与低层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南北朝向的中高层居住建筑(层数在7-9层)与北侧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旧区应不小于遮挡建筑物高度的1.3倍,新区应不小于1.54倍,同时应满足日照时间要求;其它方式布置时按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八条 高层居住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上含10层)与低层、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低、多、高层居住建筑至少一个南向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单座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包括南偏东向或南偏西向30度以内)平行布置的间距,旧区不小于36米,新区不小于45米;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朝向为南偏东向或南偏西向30度以上)的建筑间距应结合周围环境具体确定。

(二)多、低层居住建筑在朝向方向受单幢高层居住建筑遮挡且二者平面有错位,遮挡面宽度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高层建筑物高度的0.8倍,并小于24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面宽度不大于18米时,其山墙与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18米。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面宽度大于18米时按平行布置控制。

(四)高层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旧区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新区应不小于1.0倍,且不小于45米;朝向为东西的旧区应不小于0.6倍,新区应不小于0.8倍,且不小于30米。

第十九条 对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国家规范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建筑,应保证其在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新区不少于3小时;旧区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二十条 非居住建筑(第十九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北侧为居住建筑时,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执行;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小于3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小于24米。

(三)高层非居住建筑非平行向布置的,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0.5倍,且不小于20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小于20米;非平行的最窄处间距不小于18米。

(五)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小于15米;非平行布置最窄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小于12米。

(六)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南临居住建筑时,其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防震、管线敷设、视线干扰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 市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沿路同侧同

篇三:山西省2016年下半年城市规划实务:城市格局考试试题

山西省2016年下半年城市规划实务:城市格局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作用是。

A:使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得到全面的实施,从而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保证城市社会、经济及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进行

B: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体现城市规划的核心作用,城市规划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划能够得到实施,也即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起到作用

C:处理好城市物质性设施建设与保障城市安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等的关系,全面改善城市和乡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D:使经过多方协调并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保证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和发展活动之间协同行动,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质量,推进城市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

E:综合治理

2、在城市供水系统中,取水泵站也称为。

A:一级泵房

B:二级泵房

C:三级泵房

D:四级泵房

E:经济政策

3、变形缝构造中,对多层砌体房屋,在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且有建筑物高差在6 m以上时宜设置。

A:伸缩缝

B:沉降缝

C:防震缝

D:拉伸缝

E:经济政策

4、城市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中,是指城市是区域经济集聚增长的结果,同时又引导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好坏。

A:生产功能

B:还原功能

C:生活功能

D:区域主导功能

E:经济政策

5、城市空间形态结构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

A:道路网络

B:土地用途

C:地块划分

D:建筑形式的变化

E:综合治理

6、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成不包括。

A: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B: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C:城市规划工作体系

D:城市规划经济体系

E:综合治理

7、政府根据法律授权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和管理,下列为政策手段的是。 A: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从规划实施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来引导城市的发展

B:政府运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权力,通过各类规划的编制来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C: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的手段,调节、影响甚至改变城市建设的需求和进程,保证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

D:政府根据法律授权通过对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所确立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在城市开发和建设行为中得到贯彻

E:综合治理

8、下列不属于村庄规划编制内容的是。

A: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提出道路网络建设与控制要求

B:确定村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工程设施等用地布局

C:确定防灾减灾、防疫设施分布和规模

D: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E:综合治理

9、城市所在区域及城市自身的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属于城市地理学研究内容中的研究。

A:城市发展的支撑系统

B:城市问题和对策

C:城市形成和发展条件

D:城市内部空间组织

E:经济政策

10、在有些建筑中为便于车辆上下(多层车库、医院),或为人流疏散快速、安全(火车站),往往设坡道,供残疾人使用的坡道坡度为。

A:8%

B:10%

C:12%

D:15%

E:经济政策

1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A:城市人民政府

B: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E:综合治理

12、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思想基础是。

A:理想社会主义

B:空想社会主义

C:现实社会主义

D:幻想社会主义

E:综合治理

13、扇形理论是提出的。

A:霍伊特

B:哈里斯

C:马尔曼

D:伯吉斯

E:综合治理

14、是指那些直接影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城市职能要求的生态要素,对于这类地区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和限建措施,以保证城乡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功能的实现。

A:风险性生态要素

B:资源性生态要素

C:村庄规模和管理体制

D: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E:综合治理

15、形态城市规模不会很大,整体上使城市各部分均能接近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空间形态的平面布局和交通流向组织也较单一。

A:集中型

B:带型

C:散点型

D:组团型

E:综合治理

16、可以刺激鼻腔和咽喉,引起胸部紧缩、呼吸促迫、失眠、肺水肿、昏迷甚至死亡的污染物是。

A:烟雾

B:二氧化氮

C:一氧化碳

D:氯气

E:经济政策

17、城市规划行政体系是指。

A: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在一个法治国家,所有的公共行为都必须经法律的授权并符合法律的要求

B: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权限的分配、行政组织的架构以及行政过程的整体

C:围绕着城市规划工作和行为的开展过程所建立起来的结构体系,也可以理解为运行体系或运作体系

D:可以在实践中执行的合法的城市规划体系。

E:综合治理

18、在城市消防规划中,作为应急的临时避难场地,在火灾、地震和其他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具有十分重要的防灾作用,面积按疏散人口配置,人均面积2 ㎡以上,服务半径在m左右为宜。

A:300

B:400

C:500

D:600

E:经济政策

19、现代建筑运动的重要人物是。

A:霍华德

B:勒·柯布西埃

C:索里亚·玛塔

D:凯伯里

E:综合治理

20、交叉口交通组织方式中,适用于快速、有连续交通要求的大交通量交叉口。 A:无交通管制

B:设置立体交叉

C:采用渠化交通

D:实施交通指挥

E:经济政策

21、区域城镇化水平预测方法中的理论基础是世界各国城镇化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

A:联合国法

B:时间趋势外推法

C: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法

D:综合增长法

E:经济政策

22、以下不属于数据库基本查询功能的是。

A:选择

B:连接

C:投影

D:定位

E:经济政策

23、建筑直接费、人工费、各种调增费、施工管理费属于建筑工程造价估算中的。 A:环境投资费

B:建筑投资费

C:设计费

D:设备投资费

E:经济政策

24、城市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组团,组团之间大多被河流、山川等自然地形、矿藏资源或对外交通系统分隔,组团间一般都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的是城市总体布局。 A:集中式

B:分散式

C:狭长带状式

D:组团式

E:综合治理

2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原则的是。

A:整体性原则

B:可持续发展原则

C:自然原则

D:地方性原则

E:综合治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对于住房来说,除了其本身性质和功能(如面积大小、楼层高低、设备配备等)会影响其价格外,还有很多外在的条件也会影响其价格。主要的外在条件是。 A:区位

B:开发商

C:物业性质

D:社区特性

E:环境质量

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的活动有。

A: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B: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C: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D: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E:在历史建筑上刻画、涂污

3、在考虑城市的建设条件时,需要考虑城市的区域条件包括。

A:工程地质

B:生态保护

C:气象

D:水文

E:城市间的联系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A: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B: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不小于1

C: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D: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

E: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占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50%~80%以上

5、由一平面曲线作母线绕其平面内的轴旋转而形成的曲面称为旋转曲面,以下属于旋转曲面的是。

A:球形曲面

B:椭球面

C:旋转抛物面

D:旋转双曲面

E:柱状面壳

6、我国现代城市交通发展具有的特征包括。

A: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联系和交往的加强,城市交通与城市对外交通的联系加强了,综合交通和综合交通规划的概念更为清晰,要求我们要加快对外交通设施的建设,疏通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联系通道,利用对外交通条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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