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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处室评选办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5 06:34 | 移动端:文明处室评选办法

篇一:文明处室和教师评选办法

郏县新城中学

文明处室、文明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增强师生文明责任意识,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根据创建文明单位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处室、文明教师”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文明处室评选标准

1、管理好。实行科学管理、文明办公、依法办事;民主管理得到充分体现;认真贯彻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安排科学,落实到位。

2、团结好。处室人员团结协作,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学校党组织保持一致;处室负责人党性强、作风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表率作用突出。

3、思想好。积极组织处室人员参与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处室人员有较强的文明处室创建意识;理想信念坚定,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4、业务好。处室人员自觉学习、勤于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显著。

5、纪律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仪表大方,礼貌待人,不会私客,不办私事,不打闹、离岗、聊天和上网玩游戏。

6、秩序好。遵章守纪,无宗教和迷信现象,教学、工作秩序良好。

7、风尚高。处室人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发扬和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8、卫生好。认真打扫室内外卫生,环境整洁、优美,卫生达标。积极参与学校环境的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

9、安全好。安全意识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无违纪案件,无群体性事件。

(二)文明教师评选标准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强;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扎实,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学校创建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2、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学校的建设,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3、勇于创新、善于钻研、积极进取、严谨执教,热情服务,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良好的职业素养。

4、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同事的关系,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敢于批评不良行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定。

5、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无以权谋私、以职谋利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行为。

6、家庭氛围健康和谐,言谈举止文明,邻里和睦相处,社会、家长、学生评价好。

二、评选办法

1、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负责对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以平时和年终两种形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是指处室和个人平时工作的过程考核,包括教学、培训、创建、考勤等各项工作;年终考核结合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进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为文明教师,所在处室也不能评为文明处室。

2、对发生严重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3、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室提供的评选结果,经学校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并作为其他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文明处室、文明教师评比加分条件

1、无私奉献、一心为公、工作热情高,表现突出。

2、围绕学校工作思路和目标工作安排,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重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效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受到单位主要领导认可或表扬。

4、工作不分内外,协作精神强;在保证本处室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主动帮助外处室完成任务者。

5、加班加点,表现突出且效果显著。

6、对不正之风、坏人坏事、违法违纪等现象,敢于挺身而出,做坚决的斗争;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

7、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或受到过市级以上表彰的。

8、上述各项按人次统计,同时加入处室和个人得分,每人次加5分

篇二:文明处室评选标准

附件1

洛阳市第五十六中学文明处室评选细则(100分)

篇三:文明处室标准及评比办法

文明处室标准及评比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在全校上下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中组织开展 “文明处室”评比活动。根据十堰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文明处室标准

1、处室负责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学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2、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教育,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3、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履行职责好,工作质量高,为师生提供了良好服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成绩突出。

4、人员和睦相处,团结协作,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处室整体健康向上,有较好的声誉和良好的形象。

5、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好。

6、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7、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及时上报创建活动材料。

二、评比办法

1、“文明处室”的数量控制在校处室系总数的30%。学校组成文明处室考评组,考评组由校办、教导处、工会、总务处、教科室等负责人组成。

2、“文明处室”一年一评,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文明教工标准及评比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在全校上下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组织开展 “文明教工”评比活动。根据十堰市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文明教工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教学效果良好,上一年的年终考核为优秀。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二、评比办法

1、“文明教工”的数量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5%。以各处室推荐,填写申报表。文明教工考评组,按照标准进行考评,并根据平时检查情况综合评定,经校委会审核后审批。

2、“文明教师(职工)”,一年一评,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3、被授予“文明教师(职工)”的个人,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后由校委会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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