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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5 06:26 | 移动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篇一: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中国水电三局海勃湾项目部

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电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各所属部门及厂队和各协作队伍。

第三条 安全风险评估是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法,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或者施工队伍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辩识、分析和评估,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第四条 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是通过确定施工项目或者施工单位风险的大小或者发生事故概率的大小及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改进,以降低风险,提高工程项目或者施工单位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 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四种。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工程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工程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工程

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施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特定的施工项目、施工工序、施工场所、施工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安全性自评价:

(一) 危险因素(危险源)、有害因素已构成重大威胁,现有的或者规划的控制措施不能保证其不会演变成事故;

(二) 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或者本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掌握不清楚。

(三) 不断改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

(四) 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五) 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第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一般按照划分作业活动、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步骤进行。

第八条 作业活动划分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任务、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使用进行划分,以能够清晰辩别危险、有害因素并无遗漏为准。可将设施、设备、工器具

的使用(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拆除等)和相同工序、相同操作内容的作业活动单独进行划分,施工作业涉及此部分时不再重复划分。

第九条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主要从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总体布置(包括生产、生活区域的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生产设备和设施、尘毒噪有害作业部位、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生理、心理因素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识别。在辩识充分的基础上,确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危险、有害因素有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十条 对不可承受风险制定并实施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消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预评审。

第十一条 当工程项目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以至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受到显著影响,对现有评价、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生疑义,应及时再进行危害辩识、安全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评审。

第三章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性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全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技术、生产、设备、

施工等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评价日常工作,可设在安全部门)。

第十四条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方案;

(三)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

(四)对评价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五)形成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文件;

(六)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第十五条 评价方案应对人员名单、时间安排、工作范围、方法、途径、职责内容、安全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进行某一方面的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新开工项目的安全预价评可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性自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性自评价的目的、范围及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评价对象现有的安全生产情况,其中包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现有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价;

(三)评价对象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风险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风险控制措施;

(四)拟采取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优先排序;

(五)针对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

(六)安全管理方案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评价工作登记档案,适时对安全评价工作的效果作出评价,并不断改进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JHA﹚: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凤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识别各种步骤潜在危害时,可以按下述问题提示清单提问。 身体某一部位是否可能卡在物体之间? 工具、机器是否存在危害因素? 从业人员是否可能接触有害物质? 从业人员是否可能滑倒、绊倒或坠落? 从业人员是否可能因推、举、拉用力过度而扭伤? 从业人员是否可能暴露亍极热或极冷的环境中? 是否存在过度的噪音或震动? 是否存在物体坠落的危害因素? 空气中是否存在粉尘、烟、雾、蒸汽? 2、 LSR评价法:﹙风险等级评价﹚

LSR评价法: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合。 L——可能性; S——后果严重性; R——风险度。

风险值R=可能性L ×后果严重性S

不可承受风险的确定

“不可承受的风险”的确定要依据定义,即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其指定的安全方针,确定不可承受的风险就是从评价结果中找出这样一些风险;这些风险的受控将保证组织不违反使用的安全法律的要求和其他安全的要求,并保 证组织自己制定的安全方针得到实现。

其确定的方法可采用“三方把关”法。

评价结果把关。风险级别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均为不可承受风险。 事故把关。以前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或轻伤、一般财产损失3次及以上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无论风险级别为几级,一律为不可承受风险。如果曾经发生过某种事故,但条件已发生变化,不会再有此种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不必考虑。

法规把关。对于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规定的,列为不可承受的风险。如果不是强制性规定,则根据可能的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列为不可承受风险。

4.注意

在完成危害辨识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在风险评价期间,还应将危害辨识中漏掉的危害补充完整。

篇三: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风险评价,是指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各总经理助理、部室、车间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HSE部,负责公司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的贯彻执行、业务指导、现场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 责任体系

公司建立“四级”安全风险评价责任体系:一是建立以部室为责任主体的公司安全风险评价体系;二是建立以车间为责任主体的各工序安全风险评价体系;三是建立以工段为责任主体的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四是建立以岗位为责任主体的职工安全风险评价体系。

(一)公司部室

1.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2.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3.HSE部是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对各单位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和专业分工,各业务部室负责组织策划各自专业范围内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工作;负责编制专业范围内各类安全风险评价样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相关部室联合对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价,结合车间上报的较高风险,利用风险评价专题会等形式,进行辨识分级,制订控制措施,属于隐患的,进入隐患治理程序进行跟踪治理。

(二)车间

各生产车间是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车间主任是安全风险评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界区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各工序安全风险评价。车间分工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各车间对评价出的较高风险,及时按隐患排查程序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时制订、落实好相关防范措施。

(三)工段

工段以“八大安全作业、系统开停车” 等内容为载体,利用票证和危害分析记录表等形式,扎实记录“工作前安全预知”活动,从“人员、工具、环境、对象、票证”等方面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工作。

(四)岗位

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价,严格执行各种规章

制度、规程措施,评价结果需及时记录,按程序上报车间;岗位员工对评价出的较高风险,能自己解决的要积极解决后方可作业;风险度较高,难以解决的,及时以隐患的形式上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安排作业。

(五)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是所辖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价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其他生产运行车间安全风险评价要求一致。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分工

第七条 生产经营安全许可条件评价。

(一)部室评价

HSE部、设备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调度指挥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企管审计部等部门应在每年12月上旬完成对本专业安全许可条件的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的适用性、执行情况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等方面。

(二)每年12月组织一次公司安全风险综合评价(安全标准化自查),由安全总监主持,全员参与。

第八条 系统、装置安全风险评价。

(一)单系统开、停车或大型机组开、停车,由生产技术部进行专业指导,所在车间工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牵头,HSE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电仪车间配合实施安全风险评价。

(二)多工序或多车间系统在系统开、停车时,应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室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相关电气、仪表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逐级签批,存档管理。系统停运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再次组织开车,安全风险评价同上。

(三)新装置首次开车时,应由生产技术部设计安全风险评价表,

牵头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室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相关电气、仪表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逐级签批,存档管理。

(四)技术改造项目首次进入现场施工或首次开车时,应由生产技术部设计安全风险评价表,牵头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总工程师、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室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相关电气、仪表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五)各运行装置的安全风险评价,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制作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在车间工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牵头,HSE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电仪车间配合实施安全风险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价。

(六)公司全系统运行情况的安全风险评价,应由调度指挥中心牵头,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生产部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年一次,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逐级签批,存档管理。

第九条 装置、设备检维修安全风险评价。

(一)外委施工。公司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HSE部负责人、施工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价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价和确认。

(二)重点设备检维修,由设备动力部牵头,制作安全风险评价表,由所在车间设备负责人牵头,HSE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电仪车间配合实施安全风险评价。

(三)单系统检修,应由设备动力部牵头,制作安全风险评价表,由所在车间设备负责人牵头,HSE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电仪车间配合实施安全风险评价。

(四)多工序或多车间同时进行系统性检修时,应由设备动力部牵头组织,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室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电气、仪表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价,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逐级签批,存档管理。

第十条 系统、装备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程措施、技术和人员条件、应急设施和预案等;

(二)系统、装备移交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环境、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接收单位技术能力等;

(三)系统、装备正常运行的评价内容应包括运行状况、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四)系统、装备开、停车或检维修的评价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技术、措施以及人员准备,开、停车后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 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评价表由各相关部室负责指导编制,部室、车间管理人员、工段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岗位评价。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价,由车间指导规范,纳入岗位预检内容,在班组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

第十三条 特殊作业评价。由相关部室进行指导,特殊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部室、车间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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