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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安全工作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4 06:17 | 移动端:执纪审查安全工作

篇一: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

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x纪委办公室:

xx乡收到xx纪[201x]xx号《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后,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乡纪委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在乡纪委(乡民生监督组)、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对该文件进行传达和学习。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x月xx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20分,乡纪委书记xxx在纪委办公室组织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学习该文件精神。会上就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如何强化纪律审查”大家各抒己见,xxx要求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要把该文件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xx纪[201x]xx号文件精神。

按照平时乡周会要求,上午9点30分在乡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各分管领导就各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纪委书记xxx组织全乡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xx纪[201x]xx号文件。指出乡纪检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维护纪律严肃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大会上乡纪委书记xxx还传达学习了《xxx关于x起违反作风规定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x发[201x]xx号文件,指出乡村干部要以通报为鉴,认真汲取教训,严明纪律,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党政干部要率先垂范,守纪律、当标兵、树榜样,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当好群众的领航人。

201x年x月xx日

篇二:实践“四种形态” 执纪更精准

实践“四种形态” 执纪更精准(深度关注·如何用好“四种形态”②)对纪委来说,“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职责定位更聚焦、更深化,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无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想见,实践“四种形态”的现实需求,必将引导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速向纵深推进。实践“四种形态”有助于提升纪委“精准执纪能力”

【案例】“3700的时候如果没被拉住,等到37000的时候就晚了。虽然受了处分,但正因为这样,才让我幡然醒悟,没有继续错下去。”一次诫勉谈话后,安徽五河县中医院副院长主动交代收受医药公司现金、购物卡3700元的问题。去年以来,五河县纪委围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打破“重大案、轻小错”的定势思维,坚持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今年一季度,五河县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2人,占处理总数的81%。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出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聚焦中心任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规范纪委书记分工等,可以说,转职能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对于纪委来说,从“三转”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识别和处置违纪行为的能力,明辨是非曲直,分清轻重缓急,增加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提高纪委的?精准执纪?能力。”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供的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精准执纪”成绩单显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对党员干部而言,?四种形态?如同打造了?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将党员干部?脱管率?降至低限,让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让贪腐既遂者悬崖勒马,防止小病养大、大病恶变。”高波表示,纪检机关应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不断深化职能转变,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转变执纪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范围

【案例】

前不久,有群众反映福建某省直单位领导在2012年8月曾到外省公款旅游问题。尽管线索模糊,省纪委还是对其进行函询提醒。前后三次函询,一次比一次严厉。“这是我参加工作30多年来,第一次受到如此刻骨铭心的教育,第一次从灵魂深处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材料说明中,该干部作出深刻反省。2015年,福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开展谈话函询等同比上升25%。同时,经调查核实,为党员干部澄清举报不实的问题1161件,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过去办案中一种现象是,对反映问题不明朗、线索不好查的,就?留存?。”一位老纪检告诉记者,“这导致很多案件久而久之积压了下来,封存多年,也导致一些干部的?小祸?最终演变成?大患?。”

转变,始于2014年下半年。中央纪委将此前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中的“留存”方式删去,增加“谈话函询”方式,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将“留存”变为“谈话函询”,看上去只是处置方式的变化,却有“抓早抓小”,避免“小错不纠酿大祸”的大作用。“组织找我谈话、了解问题,不是要把我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把我拉回正途。这种及时的?敲打?,是对我们的关爱。”随着谈话的深入,一名被谈话的干部幡然醒悟。

去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扩大谈话函询范围。山西对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在职省管干部以谈话为主,退休省管干部以函询为主,谈话函询类比例由2014年底的1.6%上升至现在的43.9%,暂存类比例由58.7%下降到了

2.7%;甘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全年共函询1106人,诫勉谈话779人,分别比2014年增长125.7%和58%;云南对1105人进行谈话函询,前三种形态占比超90%。

检验转方式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纪检监察机关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在执纪的各个阶段将纪律挺在前面。一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作为纪律审查的源头,线索处置阶段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暂存线索数量多、时间长;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等。”深化“三转”,纪检监察机关应不断拓展其内涵,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向运用“四种形态”转型升级。“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运用?四种形态?区分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对于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应探索谈话函询规范化、流程化、实效化的有效途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对确需进行处分的,则应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快查快结,有效运用好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置方式。”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案例】“这个违纪案中,初核报告中体现了违规获取经济适用房的问题,相关证据材料装入案卷。但调查报告中对该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审查过程中也未将该问题提出”……为确保纪律审查经得起历史检验,近日,湖南郴州市县两级纪委2015年纪律审查的581个案件1568份卷宗,被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互相“找茬儿挑刺”。通过集中交叉检查评析,从卷皮填写、装订到文书制作,从执纪审查质量到处分决定执行,40个问题被“挑”了出来。

“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不能忽略程序、规避程序。”郴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当前,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方面的能力,郴州市纪检监察系统采用培训、检查等手段,促进纪律审查工作转型。

“三转”工作,职能转、方式转,最终还要体现到作风转变上。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或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或是不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作风转变仍需提速深化。有的执纪不严,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的办法不多,抓早抓小没有落实到位;有的怕得罪人,遇事绕着走,不想干、不作为。“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担心案件查多了,牵涉面广了,会影响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综治平安奖金的发放。捂着盖着,不敢也不想?揭疮疤?。”福建一位基层纪检干部说。此外,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不高、把握政策能力不足,在纪律审查中不屑于做细致说服工作,也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最大的挑战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志勇表示,如何开展谈话函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如何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如何取得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对监督执纪的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高了。

高波指出,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首先应牢记纪委姓纪、在纪言纪,扎实研究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以实践“四种形态”深化“三转”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也面临着更加严格的“担当考核”。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不尽责就得受处分。去年年底,湖南保靖县就有23名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这23人中,11人是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4人因热衷“副业”,2人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3人因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3人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转职能得靠优良作风作保障,能否敢于监督,是否善于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应尽快转变观念,加快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辛鸣表示。

篇三: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

交通路政大队

行政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有效治理非法车辆超载超限,遏制公路“三乱”现象,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确保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规范执法、安全执法,树立良好交通形象,确保2011年度我县路政工作健康、有序地稳定发展,按照交通局2011年5月20日廉政建设动员会议的精神要求,结合路政工作实际,特签订本工作责任书,望基层中队及全体执法人员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交通路政大队:

涉路基层中队:中队长:

指导员:

执法人员: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交通路政大队

行政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严禁全体路政工作人员借生日、圆满、乔迁、贺寿等事巧立名目、借机敛财,违者一经查证落实,没收当事人礼金,罚款2000元,下岗一年;所在中队中队长处予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职、撤职处分。对于婚丧事宜,应严格按照洪纪发(2009)80号文件要求申报,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大操大办,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着装规范、证件齐全、文明查车、礼貌用语。如发现着装不规范或不佩戴上岗证件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300元;中队长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500元。第二次违犯责令当事人、中队长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中队长经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违犯者,当事人清除出交通路政队伍,责令中队长自动辞职。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值班情况登记及交接班情况的记录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者,由中队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中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大队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中

队长、大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者,由中队长、大队长、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假满后应及时销假。凡上级领导或机关检查工作发现本站人员脱岗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300元;第二次违犯者当事人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500元;累计三次违犯者清理出交通路政队伍。中队长对本站人员脱岗、缺岗行为不报者,负有连带责任,发现一次者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元;发现两次者,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1000元;发现三次者,中队长自动辞职。

四、各中队、治超站点工作期间应做到逐车检测、逐车登记,如发现过车不过磅、查车无记录、在岗人员瞌睡、抽烟、酗酒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300元;中队长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违犯当事人、中队长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中队长经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违犯者,撤销带班人职务,当事人清除出路政队伍。

五、认真填写“公路站点接受监督检查登记台账”、“涉路部门处罚信息反馈台账”,如实记录各级纠风部门或主管单位的检查情况,记录的各项内容必须翔实详细、具体明确,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要迅速作出回应,真正达到接受监督、完善措施、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目的。

六、交通路政执法人员要树立安全为天、安全第一的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安全意识,严禁追车撵车,严禁与车户打架斗殴。凡造成责任事故者,当事人负全部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凡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者,一律将当事人清除出路政队伍,并责令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中队长自动辞职。

七、各路政中队、治超站点对查获的非法“双超”车辆,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领导组晋治超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治超办、局路政大队。以后凡发生放“黑车”、收“黑钱”、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者,当事人一律清除出交通队伍,撤销中队长职务。

八、全体工作人员应对本队工作场所及时扫除,做到办公场所窗明几净、办公设施正常运行、生活物品摆放有序、通行站点的路段卫生整洁,为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干净、美观、舒适、文明的环境支持。凡检查卫生初次不干净者,中队长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检查卫生不干净者,中队长经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卫生不干净者,责令中队长自动辞职。

九、县交通局配备各中队的执法车辆,各中队对其车辆具有使用权和维护权,不具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任何人员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出入娱乐场所(包括歌厅、澡堂、高级饭店)

等,如发现被媒体曝光者,当事人停岗半年,经济处罚500元;所在中队的中队长作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1000元。本中队取消年终评先评模的资格。

十、各路政中队、治超站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本责任书从2011年5月2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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