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执纪审查安全的认识

执纪审查安全的认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4 06:17 | 移动端:执纪审查安全的认识

篇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2、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滞后。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在基层纪委“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要提高,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让每一位党员,每一位纪检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对党忠诚、坚持干净做事。

2、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典型示范、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自觉性。

3、创新监督执纪方式

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4、严格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仅对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还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依据《党章》、《国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与思考

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与思考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思想的延伸、深化和具体化,是监督执纪工作的行动指南。如何理解“四种形态”的意义和内涵、客观评估落实中存在的困难、更好地把“四种形态”落实到位,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的意义、内涵。

1.“四种形态”体现了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要求。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约束的是全体公民;党纪是党组织的内部规定,管理的是全体党员,治国要依法,治党要依纪。世界上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人民选择的,归根到底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及其严明的纪律。在新时期,党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严于法律。“四种形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用纪律对绝大多数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只把极极少数的涉嫌违法的交由约束普通公民

的法律来制裁,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思想。

2.“四种形态”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 一是保证大多数的智慧。毛主席曾说过: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让拥护我们的人越来越多,反对我们的人越来越少。中国共产党在成长发展的历程中,一直高度重视团结和争取大多数,正是这一智慧最终成就了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正风反腐的强力举措,一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这些“老虎”、“苍蝇”毕竟只是少数,只管少数是治标,管全面、保证大多数党员是好的才是治本。 “四种形态”正是通过教育多数、医治少数、挽救极少数等层层努力,最终让绝大多数的党员都能“健康”而充满活力地为党工作,为人民奉献,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领导力和战斗力。二是抓早、抓小的智慧。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小到大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形象地描绘了这一过程。抓早抓小,把一些坏苗头、小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则会事半功倍,而一旦任其发展起来再处理就会事倍功半并且可能无法控制。“四种形态”从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起,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两道堤坝拦截阻断党员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体现了对抓早抓小时机的精准把握。

3.“四种形态”指明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路径。

“四种形态”层层深入,对应的问题越来越重,适用的

人数越来越少,指明了监督执纪的环节和步骤,划出了治病救人的层层防线,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实践遵循。第一步,“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在“治未病”,搞预防,让大家远离纪律底线。第二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重在“治微恙”,对触碰纪律底线的党员,抓早抓小,及时点刹、叫停,防止小错变大错。第三步,“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在“治重疾”,对那些前两步措施没有产生明显成效或者“漏网”、严重违纪但还没有违法的少数党员,下猛药、出重拳,作最后的挽救。第四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重在“处不治之症”,对完全突破纪律,已经触碰法律底线的极极少数党员,交由法律惩处。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破解的问题。

1.需要破解一些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缺乏敬畏心的问题。

纪律的作用在于约束,通过监督执纪促使党员守纪是他律,通过唤醒党员的纪律意识使其敬畏纪律、自觉守纪是自律,他律很必要,自律更重要、更有效。目前在广大党员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意识淡薄、对纪律缺乏敬畏心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对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大家都在追求民主、自由,党员也是人,也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对党员管是应该的,但没有必要管得这么严、这么紧,有的甚至认为管得太严了

不利于工作推进、不利于经济发展。二是对纪律了解掌握不够。一些党员把纪律放在一边,不学习,不了解,触犯了纪律还不知道,讽刺性地践行了“无知者无畏”。三是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违法是大事,违纪是小事,背个处分无所谓。有的甚至不怕处分怕通报,把面子看得比纪律更重要。四是对执纪越来越严的趋势认识不够。一些党员还停留在习惯性思维上,认为犯了纪律就是批评批评、教育教育,改了就是好同志,没什么大不了,行为上还有随性、任性现象。还有些党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党员那么多,不一定就会管到我。

2.需要破解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的问题。

担当是监督执纪的前提。“四种形态”要求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不担当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做老好人,拉不下脸。这在派驻纪检干部中表现较明显。他们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识不清,觉得到纪检监察岗位就是组织给安排个位子、提个职级,作为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无法监督一把手,对于朝夕相处、一个锅里摸勺子的同事也下不了手去监督,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混个好人缘,只要不被外界发现问题就行了。二是自身不硬,底气不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求不高,把自己完全等同于一般党员,在监督执纪上腰杆不直,“心虚”、“气短”。三是心存顾虑,怕得罪人。落实“四种形态”,那些被咬耳

扯袖、红脸出汗或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人都还在岗在位,这些人会不会心存怨恨、明里暗里挟私报复?还有的纪检干部(比如高校纪检干部)考核测评还在本单位进行,被监督处理的人手里还握着评价他们工作的一票。这些客观上都会让纪检监察干部有所顾虑,产生怕的心理。

3.需要破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不足的问题。落实“四种形态”是新实践,需要新的能力素质来支撑。一是发现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首先就是要发现问题,早发现才能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二是沟通的能力。批评、处分、处理都是手段,目的是要让被批评、处分、处理对象改正错误,如何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并且自觉自愿地改正,而不是对组织、对纪检干部心生怨恨,情绪对立,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三是掌握最优方法的能力。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大量的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因人因事采取合适的方法,找到开锁的钥匙,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四是理解和掌握处理尺度的能力。落实“四种形态”是要通过四种手段来管理党员,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同类问题的处理上尺度要一样,不能有的轻有的重,产生党内不公平现象,也就是不能解决掉一个问题,同时解决出新的问题,这样执纪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上述种种能力都是亟待提高和增强的。

三、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1.真正压实”两个责任”。

落实“四种形态”,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

篇三:关于纪检监督执纪30个常识

关于纪检监督执纪,你应该了解的32个常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规则》,整理出以下应知应会。供学习参阅!

01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答:(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0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03 监督执纪工作的分级负责制是什么?

答:(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04

监督执纪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05 同级检查机关可以对对方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吗?

答: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06 纪律检查机关想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该怎么办?

答: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07

派驻纪检组怎么开展工作?

答: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08

各部门应该怎么处理问题线索? 答: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

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09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010

承办部门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线索? 答: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011

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答:30日。

012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该履行什么手续?

答: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013

谈话应该怎么进行?

答: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014

函询怎么进行?

答: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015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多少日内办结?

答:30日。

016

谈话函询工作根据不同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017

如何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答: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018

初核情况报告是由负责人签名备查还是核查组全体人员?

答: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019

关于初步核查,承办部门应当如何提出处置建议? 答: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020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021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答:24小时内。

022

审查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023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谁与被审查人谈话?

答: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024

审查期间可否称呼被审查人“同志”?


执纪审查安全的认识》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3131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