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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管理办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4 06:13 | 移动端:创业园管理办法

篇一:创业园管理办法

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银川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管理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创业园领导小组指导大学生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管委会构成;

2. 在创业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承担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管委会中心成员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指导老师、学生负责人构成。

第四条创业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指导管管委开展创业园管理工作;

4.创业项目的审批,对创业团队的考评和奖惩;

5.其他对创业园管理的决策权。

第五条管委职责

1.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2.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4.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5.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9.其他促进创业园发展的管理职能。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成员总数应在3人及以上;

2.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银川大学在校学生或毕业三年内银川大学学生,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

3.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 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学校校内商业营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5.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6.创业企业形式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户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

7.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8..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

9.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10.创业团队应有在本校工作的指导教师,并能在创业期间持续指导创业工作;

1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书面同意;

12.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班主任和所在学院书面同意;

13.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无违纪和不良记录。

14.其他为促进大学生创业精神、能力和意识提高的合理条件。

第七条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银川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 团队提交指导老师意见书、家长意见书、班主任和学院意见书;

3.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领导小组会同管委会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 评审入围的团队需经过面试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5. 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6. 创业团队与管委会签署入园承诺协议书、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7. 管委会的指导下,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8.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9.管委会安排紧密型的校企联营企业的优秀企业家作创业顾问。

第八条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优秀,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创业园的管理

第九条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内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店面的门及以外部分属于公共场所,对公共场所的使用和改变应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6.创业团队对公共场所有承包文明卫生和志愿服务的义务;

7.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委会报批;如有校外单位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报批得到书面同意后方能开展活动;

8.创业团队开展的市场营销活动应健康向上,符合学校和园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3.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

4.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委会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委会报告。

第十二条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放入创业园门口或走道。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管委会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银川大学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委会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颁发银川大学创业经历证书;

2.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3.考核优秀的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继续入驻大学生创业园,

4.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委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委会提出退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园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创业团队在本年度考核优秀的,负责人毕业后三年内可继续在创业园进行孵化,三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委会提请创业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篇二: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校创业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培养人才、保障公平、兼顾效率、服务协调”为原则,努力为创客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创业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也是学校创业教育基地,具有孵化器的功能。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培养一批创业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园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1.全面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

2.审批创业园入驻企业,并在学校主管理院领导的授权下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

3.组织、协调学生创业实践。

4.管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物资。

5.对创业园入驻企业进行经费划拨、运作监管、协助收缴水电等费用。

6.回收创业基金。

7.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

8.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等创业手续。

三、创业园管理

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创业计划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保这些项目优先进入园区。不鼓励餐饮食品类等一般性项目进驻园区。

(二)、创业项目分为四类,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三类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四类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

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入驻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校专兼职教师;

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且至少配备有1名指导教师。其中,入驻创业园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校专兼职教师或经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专家。

2.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3.发起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在校生成员均须取得家长同意。

4.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三类: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青年)大学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优先满足以从事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营销策划、创意设计、线上推广等电子商务生态链服务为主的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需求;

2.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法人必须为我校毕业生,且有两年以上创业经历; 4.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四类: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学校的专业发展;

2.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企业章程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入园申请程序

1.预提交的申请材料:

(1)创业园项目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

(3)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3.学校主管院领导审批;

4.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园入驻协议;

5.企业正式入驻。

第七条入园项目可享受的待遇

1.入园项目的经营场地使用费为20元/㎡,安保费150元/月。

2.二三类入园项目可获校友创业基金资助;

3.创业园可提供工商、财税、专利申报、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税务登记等事宜;

4.创业园将通过讲座、沙龙、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管理、项目申报、人力资源管理等培训,提升企业创业能力,减少创业风险;

5.创业园将为入驻园区的创业项目接入光纤局域网,提供创业、管理、技术创新、融资等资讯,利用中心网站为企业提供宣传、推介服务。

第八条经营与绩效管理

经营管理:

(一)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园的企业(项目)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创业企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与法律责任;

(二)创业园为入园企业(项目)提供经营场地等相关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相关维护费用;

(三)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经营目标、项目内容、提前中止创业计划等情况,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创业计划。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项目,学校将收回资助的创业资金并要求其退出园区;

(四)创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篇三: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

桐乡市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15 11:57:29信息来源:科技局作者:科技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即创业苗圃,是由桐乡市科创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园)发起成立的,以互联网项目为重点培育方向,兼顾其他高新技术创新创业项目的公益类低门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也是科技项目前期孵化的苗圃。

第三条 众创空间(创业苗圃)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科创园,由科创园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入驻

第五条 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互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科创园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科创园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科创园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使用网络或设备发表不当言论。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园各项工作,共

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九条 科创园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八条 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九条 科创园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科创园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

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公社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状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科创园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创园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之内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桐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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