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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干部管理学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4 06:08 | 移动端:晋中市干部管理学院

篇一:晋中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管理办法(1)

晋中市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是国家和省、市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充分开发和合理使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城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校长教师交流要遵循“政策引导、以县统筹、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与学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相结合,与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录用补充和培训提高相结合,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第二章 交流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教师原则上应予交流。

市直学校教师纳入驻地所在区、县教师交流范围。

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学点任教满3年,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交流到优质学校培养提高。交流期满后返回原学校任教。

已在市、县城区学校(含高中)签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首次任教满6年,应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2年。

参与国家援疆支教、山西省“两区支教”期满的教师,视同为农村学校交流经历。

教龄在10年以上,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可不进行交流。

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或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或在怀孕、产假、哺乳期及长期患病(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交流。暂缓交流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四条 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6年后,原则上应予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9年。具有科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学校校长任职满6年,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后,可保留其行政级别参与交流。

校长交流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临时管理职务,交流期满后即行免除。

城区学校中层领导交流到农村学校,可在农村学校挂职副校长;农村学校中层领导交流到城区学校或另一所农村学校,可按原职务任命临时管理职务,交流期满后即行免除。

第五条 超过交流年龄范围的干部、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交流的,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纳入交流范围。

第三章 交流办法

第六条 建立以盟区制、集团化为主的校长、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可结合实际,通过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教育集团、名校办分校、手拉手、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组织多种形式的校长、教师交流。

第七条 每年暑期以盟区(学区、集团)为单位制定交流工作计划,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为均衡师资配备,需要跨盟区(学区、集团)交流的,由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统筹交流。

单独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交申请,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盟区(学区、集团)范围进行交流。

第四章交流期限及比例

第八条 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参与交流的教师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具有县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下同)数量不得低于交流人数的30%。

第九条 校长、教师必须在完成1轮教学任务后方可交流。

第十条 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交流到艰苦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的,交流期限不低于2年。

第十一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交流情况,向市教育局上报交流工作总结和交流人员备案花名表。

第五章交流任务

第十二条 县域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配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且骨干教师数量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

第十三条 城区学校干部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主要分管或协助分管教学工作,按规定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工作,指导和协助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协调组织校际间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分析学校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派入学校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

农村学校干部交流到城区学校任职,协助分管教学工作,按规定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工作;学习城区学校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提出提高派出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城区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回原学校开设讲座或公开教学活动,提出对派出

学校管理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建议,促进派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四条 教师交流后,不再承担派出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要自觉接受派入学校的管理,完成派入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城区派入农村学校的教师,要担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定期指导青年教师;定期为派入学校教师做教学研究报告或讲座;每学期承担一定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向派入学校提出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撰写教学心得或教学研究论文;根据派入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完成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工作任务。

农村派入城区学校的教师,要承担一门学科教学工作;坚持经常听课,承担一定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及时与同科教师交流,不断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积极撰写教学心得或教学研究论文;根据派入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完成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交流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县级统筹、盟区(学区、集团)选派、学校管理的管理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区、市)域内交流工作的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盟区(学区、集团)负责交流人员的选派、接收、调配、指导和监督;学校具体负责交流工作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县、盟区(学区、集团)、学校各自成立领导小组和交流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交流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交流人员实行派出学校和派入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交流人员日常管理,为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县、盟区(学区、集团)、学校按照统一要求,各自建立交流工作档案(包括交流实施方案、计划、检查、通报、总结、

管理考核办法、经验材料等)和交流人员档案(包括交流人员备案花名表、考核登记表册、交流人员奖惩登记表、有关情况记录等)。

第十八条 交流人员要严格遵守派入学校的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审批由派入学校按程序办理,三天以内由派入学校批准,一周以内由盟区(学区、集团)审批,一周以上由县交流办审批。

第十九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盟区(学区、集团)、学校每季度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交流工作和交流人员情况,县、盟区(学区、集团)交流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学期期末进行总结评比。

第二十条 在城乡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之间交流的干部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交流人员的工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学校根据派入学校提供的考核情况发放;交流工作结束后,交流人员返回原学校。在城区学校之间交流的干部教师,原则上同时调整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第七章 交流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是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责任机制。

第二十二条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派入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平时考核由派入学校按照本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派入学校要制定相应的交流人员管理办法,根据交流人员的工作实绩

篇二:晋中市教育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晋中市教育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2

办公室工作职责 2

人事科工作职责 2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3

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 3

职业技术教育科工作职责 4

成人教育科工作职责 4

思想政治教育科工作职责 5

师资科工作职责 5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6

离退休管理科工作职责 6

教研室工作职责 6

电化教育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教学仪器供应站工作职责 8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8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8

勤工俭学科工作职责 9

安全法制科工作职责 9

基建办工作职责 9

晋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10 7

晋中市教育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管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统筹协调中心工作、重大事项及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

2.负责公文批办、来电处理、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3.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全局性重要文件及涉外文字材料,制定全局性工作制度;

4.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编发、对外宣传及电子政务等工作;

5.组织相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及重要文件和事项的督办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整体工作运行情况;

7.负责制定机关印信管理和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印章、钢印及主要领导个人章,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

8.负责对外交流、联络与合作,承办省、市组织的全局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及接待服务工作;

10.负责管理机关临时雇佣人员的劳资、保险和待遇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家属小区日常后勤保障等事务,为局机关和家属区做好服务性工作;

12.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对全市教育人事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2.负责承办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3.负责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协同编制部门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6.指导全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7.负责承办教师节表彰工作;

8.负责承办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直属科级学校班子建设;

9.负责承办局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和工资调整等人事工作;

10.负责承办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接收及就业指导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科级学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13.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为科学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依据;

2.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各级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

3.指导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工作;

4.编制上报全市教育经费计划,做好全市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筹措工作,统筹安排全市教育基建基金;

6.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及各项教育专款;

7.管理人民教育基金、教育奖励基金,落实国家、省、市对家庭困难学生奖学、助学等有关政策;

8.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教育投入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

10.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含幼教和特教),重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2.拟订全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和科室编制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阶段的布局调整工作;

3.牵头制订“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和“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市)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好“千校达标”工程、省市级示范高中(含市级合格高中)创建工作以及“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合格县(区、市)”和“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市)”创建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负责指导、检查基层落实“五个规范”,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5.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发放监印工作;

6.宏观管理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负责审定乡土教材;

7.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教育政策,建立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新机制;

8.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与农科教统筹工作;

10.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职业技术教育科工作职责

1.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3.负责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立和撤销的审核,做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4.协调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定、毕业证发放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6.指导、督促、落实好国家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

7.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办好晋中职业教育集团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8.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成人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的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办好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2.负责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及农科教统筹与科教兴乡兴县工作,指导农科教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5.负责全市职工培训与统计工作以及计算机培训考核工作;

6.协调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7.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德育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师德师风建设;

3.指导加强中小学德育专兼职队伍、德育骨干队伍尤其是班主任队伍建设;

4.宏观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等为核心的主旋律教育活动,调查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5.负责做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与使用;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长提高家教能力与水平;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及其他德育类模范的评比表彰工作;

7.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六大创建”工作;

8.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师资科工作职责

⒈宏观管理和指导市属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培养培训工作;

⒉制定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的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⒊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培训模式,培养科研型、教育家型校长;

⒋切实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三·五”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组织好学科带头人“送教下乡”活动,提高骨干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⒌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整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⒍多种形式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⒎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监察室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双重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2.协助市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市局和全市教育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对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负责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4.负责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和“双评”活动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5.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6.做好机关工会和机关党委的建设工作;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配合、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对离退休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老干部工作;

3.发挥好离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鼓励并支持其为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5.结合离退休不同层次人员的爱好和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6.积极引导有余力的离退休人员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7.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服务职能;

2.指导县(区、市)教研室拟定区域内中小学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教学改革实验报告、教研课题等;

3.组织指导、检查、评价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认真研究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4.把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使用关和质量检测的命题关,搞好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和分析,为领导提供教学质量管理依据;

5.分学段、分学科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6.以“四项突破”为抓手,实施“有效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7.深入基层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指导基层建立校本研训制度,构建民主、开放、高效的教学研究机制;

8.认真履行挂靠的教育学会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学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9.组织培训全市各级教育科研人员,提高教研人员驾驭教学研究的能力;

10.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电化教育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电教(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电教规划和工作计划,管理全市中小学电教(现代教育技术)业务;

2.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制定中小学校电教(现代教育技术)基本建设标准和设备配套方案,指导中小学电教(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备、维修维护及使用,负责开发、配备和管理中小学校电教教材、信息技术教学资源;

3.组织开展全市电化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

4.负责全市电教(现代教育技术)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教学应用培训;

5.牵头实施国家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校校通”工程,实施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全市教育信息化工程;

6.负责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

7.配合全局工作及各项中心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信息咨询和反馈,发挥好教育行政部门的窗口作用。

8.配合机关各科室做好各项涉网工作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

9.为全市教育系统提供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技术指导;

10.配合其它科室开展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学仪器供应站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的配备、管理、使用工作;

2.负责对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验收;

3.负责中小学校图书室(馆)的建设及等级认定工作;

4.负责学校实验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理化实验教学操作考试工作;

6.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类招生政策、规定,并通过多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宣传;

2.负责指导各县(区、市)招生办及有关学校做好考生报名、体检、政审、建档等工作,力

篇三:晋中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2015年

晋中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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