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现金银行大额支付号

现金银行大额支付号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6 | 移动端:现金银行大额支付号

篇一:浅析大额收支现金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浅析大额收支现金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张庆军 山东中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76004)

摘要:加强现金业务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历史传统、居民交易偏好等原因,当前大额收支现金的现象极为普遍。经营单位大额收取支付现金,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面讲,会给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遏制偷逃税款带来极大挑战。本文结合案例,着重从单位经营者的角度分析大额支付现金的风险以及应对方法。

关键词:大额收支现金;风险;方法

对大多经营者来说,只要能把货款收回来就行,一般不会管它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只要能降低采购支出成本,大都不会在乎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大额现金交易规模激增主要原因是为了交易方便,而对此引起的风险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大额收支现金的风险

(一)会引起资金流物流流向不符导致虚开发票的风险

最近到一公司审计,公司会计人员向我们说了这样一件事情:该公司收到一自然人张某现金50余万元,按其提供的地址发货后,根据自然人提供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段时间后,公司收到国税稽查局的处罚通知,认定公司的上述业务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同时处5万元的罚款。

面对这样的处罚,公司财务人员感到委屈和不解,向税务人员据理以争:这是正常的购销业务,我们已按要求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什么要补缴增值税、缴纳罚款?税务人员作出如下解释:经查,上述购销业务的实际购买人是张某,张某购买货物后将其销往甲单位,公司只能给张某开具发票,实际上公司向甲单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本项业务开具发票的购货单位与实际购货人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依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15号)规定,对纳税人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同时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税务人员的解释,公司虽然感到处罚有点冤枉,但税务机关的处罚有理有据,也就只好按要求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注:自2012年8月1日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 )

如何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资金的收取只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上述风险就能有效避免。如果通过现金收取销货款,纳税人无法证明发票的购货单位与实际购货人相符,即无法证明资金流和物流一致,只要税务机关追究,纳税人就有虚开发票的风险。要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货款,资金流和物流流向一致,税务机关就不会认定为虚开发票。

(二)会发生贪污公款营私舞弊的风险

由于大额收付现金对现金流向难以控制,别有用心的人可以利用管理中的漏洞,一方面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手段贪污公款,为单位的资金管理造成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收取的款项如果是现金,单位的应收账款再不及时对账,业务员收取现金后就可能不及时上交财务,给业务员造成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的机会,这样无论对单位、还是对个人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最近对一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审计,因落实一笔款项到销售商(以下简称乙企业)延伸审计,虽然双方往来的账面余额没有差错,但通过进一步审计发现乙企业支付货款基本都用大额现金,而甲企业的账面显示乙企业交回来的货款全是银行承兑汇票。针对这种情况,期初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才解开谜团:出纳从业务员收到的现金后不急于入账,而是用现金到市场上以低于面值2-3%的价格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用银行承兑汇票入账,现金与银行汇票的差额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了出纳的腰包。我们大致估算一下,甲企业的出纳一年内因此获得额外收入十多万元,当

然现在他正在为这种行为承担着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三)到金融机构存取现金发生意外的风险

大额收取现金,会到金融机构存现金;大额支付现金,当然要到金融机构提前现金。无论是存现金、还是提取现金,都存在无可估量的风险,即使采取再严密的防范措施,发生意外的可能也不能完全避免。前段时间搞的全国人民人心惶惶的周克华案件就是最好的证明,笔者就不多费笔墨阐述这方面的风险了。

(四)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风险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包括:向个人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奖金、劳保福利以及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三条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开户单位如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近年来笔者经常参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被审单位因大额支付现金被处罚的屡见不鲜,好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接到审计取证单后才知道大额支付现金要被处罚,看到会计人员追悔莫及的样子心里着实为他们感到惋惜。

(五)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另一方面,对收取的现金收入,可以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因此大额收取现金,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便利。因此现金形式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其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单位的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具体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

口不开发票,将业务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三是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现金回扣等。上述四种行为,只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就能有效避免“小金库”行为的产生。

二、避免大额现金收付的应对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大额收取现金的风险绝不是危言耸听。为了避免因大额现金收付引起的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加强单位现金管理:

(一)加大现金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自律意识。将现金管理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对单位负责人、会计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加强现金管理、预防现金腐败的教育,让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现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

(二)鼓励单位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采用转帐支付方式最大的优点是支出途径清晰,安全快捷,可以有效控制不合理支出,避免大量使用现金形成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形成坚持转帐支付为单位首选财务结算方式的理念。笔者所在的当地正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这也能有效避免大额支付现金的发生。

(三)健全和落实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办理现金业务的权限范围和相应责任,形成现金管理有章可循,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现金业务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审计、财政、银监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单位现金业务的审计检查力度,同时,鼓励媒体和群众参与现金管理监督。对严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严从重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信息:

张庆军,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山东中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编276004,单位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陶然路107号联安现代城杰座6楼,手机13573987099。

篇二: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的宣传提纲

问:为什么要加强对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

答: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诈骗、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这次《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大额取现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的还要预约、登记、备案,犯罪分子支取大额现金受到限制,违法活动的蛛丝马迹也可暴露出来,从而起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作用。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所有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公款私存,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使用转帐结算而大量使用现金;个别金融机构为了争客户,拉存款,放松现金管理,随意支付大额现金。因此,必须将储蓄帐户、单位帐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基本帐户严格区分,在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加强现金管理,满足正常的合理现金支取需要,将有利于改进金融服务与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是维护存款人权益和确保资金安全的需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储蓄存款的一贯政策和原则,但随着通存通兑的实现,各种冒领储户存款的案例时有发生,个别储户大额支取现金,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这次要求支取大额现金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内部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核,就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存款人的权益,确保资金的安全,符合广大储户的利益。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是借鉴国际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制度就越严格,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对大额支取现金都实行了严格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对一些大额可疑的现金交易实行跟踪调查。根据我国的实际,对支付大额现金进行必要的管理,也符合国际惯例。

问:支付大额现金管理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是否一致?

答:支付大额现金管理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是一致的。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有关法律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存款自愿,存款人可以自愿决定将属于其所有的资金存入储蓄机构,但决不允许将单位的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储蓄帐户,个体工商户也不得将生产经营性资金存入储蓄帐户,通过储蓄帐户办理日常资金收付业务。储蓄存款、单位存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性资金三者性质不同,不能都存入储蓄帐户,应通过各自不同的帐户存放,如同车辆行驶,应各行其道。取款自由,储户可以自由决定从自己的存款帐户中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要保证支付,但这不是指储户可以不办必须的手续而自由支取现金,不是指有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自由,更不是指犯罪分子有冒领现金,损害储户利益的自由。因此,对支付大额现金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的具体措施,符合广大储户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问: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适应范围有哪些?

答: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通过金融机构存款帐户提取现金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都必须遵守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通过有关帐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和证券营业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

问:储户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标准是什么?提取时应办理哪些手续?答:根据《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储户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包括银行卡)提取现金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即为大额现金。在提取大额现金时,除按原有规定填写支取凭条等手续外,还必须向储蓄机构的柜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储蓄机构审核后即可予以支付,其中,对一次性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储户还应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向储蓄机构预约,以便储蓄机构准备现金。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的护照、居住证。问:对银行卡支取大额现金有何规定?

答:银行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卡、储蓄卡和提款卡。如牡丹信用卡、一卡通等。银行卡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和支取现金;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通过转帐转入个人卡帐户,个人卡可以支取现金。通过银行卡的个人卡一次性提取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现金的,按照从储蓄帐户支取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问: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应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的一个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其生产经营性资金应通过该基本存款帐户进行转帐结算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对法人企业现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通过基本存款帐户支取现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商业银行或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问:企业法人支取现金有何规定?

答: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必须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一个法人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现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需要支付现金的,必须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除代发工资和小额的个人劳务报酬外,金融机构不得为单位办理转入个人储蓄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转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问: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对企业现金提取的管理和服务?

答:1997年9月底以前,各金融机构对在其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由开户单位申报其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申报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金融机构根据其行业特点和日常用现情况逐户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通知开户单位严格执行。

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后,金融机构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问:外币存款支取现钞有哪些规定?

答:从外币存款帐户支取现钞,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的现通现通现的理理关关理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帐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算服务。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1997年10月底以前,各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开户单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准,向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改进储蓄帐户现金支付管理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对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另行通知。

对所有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套取现金。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转

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五、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已有帐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帐户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帐户之间的转帐业务。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存款。经过批准同意吸收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因此,以上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如有现金支付,也必须按本文规定执行。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可将企业存款转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机构对个人和法人从事证券交易和结算中的现金支付,按本文规定办理。

七、改进服务,促进现金回笼对支付大额现金加强管理后,各金融机构要按现行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组织现金回笼。要改进柜台服务,给居民储蓄提供方便。要督促商业企业按规定交存商品销货现金。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民出售农副产品,除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代扣其它款项,同时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提供转帐结算服务。

八、加强领导,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各家银行总行要迅速将此件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认真部署执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同时,要组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分析当地现金管理中问题,研究和推行加强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现金管理责任制,使现金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的宣传提纲《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的宣传提纲问:为什么要加强对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

答: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诈骗、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这次《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大额取现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的还要预约、登记、备案,犯罪分子支取大额现金受到限制,违法活动的蛛丝马迹也可暴露出来,从而起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作用。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所有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公款私存,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使用转帐结算而大量使用现金;个别金融机构为了争客户,拉存款,放松现金管理,随意支付大额现金。因此,必须将储蓄帐户、单位帐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基本帐户严格区分,在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加强现金管理,满足正常的合理现金支取需要,将有利于改进金融服务与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篇三:大额支付系统介绍

大额支付系统介绍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11-05-19 16:58: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亿元。2005年4月,大额支付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

三、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五、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周期有多长?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如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7: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

六、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是?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

七、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八、办理异地汇划的条件有哪些?

(1)在银行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及个人客户。(2)单位结算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汇出款项或个人交存现金。(3)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


现金银行大额支付号》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2924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