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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人民法院拍卖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8 | 移动端:萧山人民法院拍卖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15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条 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篇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

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报名册的基础上,本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指导小组经讨论,批准了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现予公布。

建立拍卖机构名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与入册的拍卖机构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入册拍卖机构的监督,并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发现不符合入册条件的,及时报本院,取消其入册资格。

各中级人民法院应遵循公开、随机的原则选定拍卖机构,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报我院司法鉴定处备案。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3家):

1.浙江恒腾拍卖有限公司;2.浙江佳宝拍卖有限公司;3.浙江大地拍卖有限公司;4.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5.浙江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6.浙江中兴拍卖有限公司;7.浙江文华拍卖有限公司;8.浙江世贸拍卖中心有限公司;9.浙江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10.浙江华业拍卖有限公司;11.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12.浙江天丰拍卖有限公司;13.杭州嘉润拍卖有限公司; 14.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5.浙江天盛拍卖有限公司;16.浙江百士德拍卖有限公司;17.杭州鼎盛拍卖有限公司;18.浙江华鼎拍卖有限公司;19.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20、浙江永健拍卖有限公司;21.浙江中利拍卖行有限公司;22.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23.浙江汇通拍卖有限公司;24.浙江时代拍卖有限公司;25.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26.浙江嘉成拍卖有限公司;27.浙江一通拍卖有限公司;28.浙江皓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9.浙江光大拍卖有限公司;30、浙江耀江拍卖有限公司;31.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2.浙江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33.浙江萧然拍卖有限公司;34.杭州康城拍卖有限公司;35.浙江镇远拍卖有限责任公司;36.浙江瑞丰拍卖有限公司;37.杭州嘉成拍卖有限公司;38.浙江华凯拍卖有限公司;39.浙江广润拍卖有限公司;40、浙江天平拍卖有限公司;41.浙江嘉禾拍卖有限公司;42.浙江兴隆盛拍卖有限公司(如无续保,2009年9月25日止);43.杭州永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如无续保,2008年9月28日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3家):

1.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2.宁波天诚拍卖有限公司;3.宁波经典拍卖有限公司;4.宁波金诚拍卖有限公司;5.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6.宁波市商品拍卖有限公司;7.宁波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8.宁波嘉成拍卖有限公司;9.宁波市万事可拍卖有限公司;10.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11.宁波金桥拍卖有限公司;12.宁波华夏拍卖有限公司;13.宁波之江拍卖有限公司;14.宁波佳和拍卖有限公司;

15.宁波精华拍卖有限公司;16.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17.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宁海分公司;18.宁波市锦和拍卖有限公司;19.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20、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21.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2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23.宁波正大拍卖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家):

1.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2.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3.温州市汇丰拍卖行;4.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5.温州市浙南拍卖有限公司;6.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7.温州市恒大拍卖行有限公司;8.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9.温州华大拍卖有限公司;10.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9家):

1.浙江新中大拍卖有限公司;2.绍兴市信诚拍卖有限公司;3.绍兴中兴拍卖有限公司;4.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5.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6.绍兴市世博拍卖有限公司;7.绍兴中国轻

纺城拍卖有限公司;8.杭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9.浙江广源拍卖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家):

1.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2.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3. 湖州万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4.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5.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4家):

1.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2.嘉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3.海宁市嘉泰拍卖有限公司;4.嘉兴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5.嘉兴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6.嘉兴市南湖拍卖有限公司;7.嘉兴市大都市拍卖有限公司;8.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9.嘉兴市恒通拍卖行有限公司;10.嘉兴市聚力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1.嘉兴市鑫茂拍卖有限公司;12.嘉兴市嘉丰拍卖有限公司;13.嘉兴市正联产权拍卖有限公司;14.嘉兴市嘉德利拍卖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4家):

1.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3.金华市宝丰拍卖有限公司;4.金华市融华拍卖有限公司;5.金华市拍卖有限公司;6.金华华丰拍卖有限公司;7.金华市金穗拍卖有限公司;

8.金华市信天拍卖有限公司;9.金华市正泰拍卖有限公司;10.义乌一通拍卖有限公司;11.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12.金华市祥泰拍卖有限公司;13.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14.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家):

1.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2.衢州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3.浙江省广衢拍卖有限公司。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5家):

1.浙江山水拍卖有限公司;2.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3.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4.丽水市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5.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家):

1.浙江力新邦德拍卖有限公司;2.浙江城乡拍卖有限公司;3.浙江银合拍卖有限公司;4.浙江开元拍卖有限公司;5.浙江时间拍卖有限公司;6.台州市正元拍卖有限公司;7.台州市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8.台州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9.台州市双赢拍卖有限公司;10.台州市拍卖有限公司;11.台州市永宁拍卖有限公司。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家):

1.舟山市华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舟山市嘉联拍卖有限公司;3.舟山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来源: http:///fg/detail393315.html

篇三:杭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

杭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钱塘江北岸,钱江三桥、四桥之间) 邮编:310024 公交路线:404路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车

法院办公室87393323

刑一庭内勤87393080 刑二庭内勤87393126 刑三庭内勤87393116

民一庭内勤87393173 民二庭内勤87393237 民三庭内勤87393204

行政庭内勤87393224 执行局内勤87393261 立案庭内勤87393195

审监庭内勤87393313 举报87393306 值班87393000

立案大厅87393493,87393494,87393496,87393497,87393495

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紫花支路6号(复兴大桥西桥边、钱塘雅苑东边、钱塘江北面)

公交路线:20路、K198路、K273路、510路、39路、62路、K404路、308路、87路、K196路、K522路坐到复兴路北口站点下。

办公室86752988,86752990

民一庭86752873 ,86752876,86752865

民二庭86752878,86752877,86752861

民三庭86752980,86752866,86752982,86752981

刑庭86752872,86752871,86752863

审监庭86752983,86752985档案室86752826

立案大厅86752857,86752858,86752859,86752830,86752829

执行局86752818,86752833,86752851,86752850,86752838,867528817

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

址址: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东新园小区南门向东50米) 邮编:310004 公交线路:72路 607路 608路 826路 219路(夜间)东新园南大门站下

办公室87222289

刑庭88166739 行政庭88166771 审监庭88166813

民一庭88166788 民二庭88166812 民三庭88166789

立案庭88166720 执行局88166769 法警大队88166808

值班88166711 举报投诉87222470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邮编:310012

公交路线:74路、86路、199路、820路、25路、63路、66路、42路、186路、815路、841路坐到文二西路东口站下

立案咨询88497846监督8849789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立案时间:8:30-17:30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地址:台州路1号 总机88291118

公交路线:70路、23路坐到拱宸桥

办公室88259967 传真88259484

民一庭88259785 民二庭88259791 民三庭88259790

刑庭88259788 审监庭88259795,88259879

立案庭88259796 执行局88259798 档案室88259789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68号邮编:310020

值班:86577965传真 86577998办公室86577976,86577975

民一庭86577959,86577958,86577957,86577956

民二庭86577928 ,86577929,86577930

刑庭86577937 ,86577938,86577939 ,86577950,86577951 ,86577952 立案庭86577963 ,86577966,86577965 ,86577962

执行局86577967 ,86577968,86577925 ,86577960,86577969 ,86577992 审监庭86577982 ,86577983档案室86752826

九堡法庭86902460览桥法庭85141442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滨江区丹枫路8771032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立案大厅82665113刑庭内勤82660021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地址:余杭区世纪大道西158号 立案86245423 问案件承办法官89171060

余杭法庭88670085塘栖法庭86372265瓶窑法庭88541248良渚法庭887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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