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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务接待费标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4 | 移动端:最新公务接待费标准

篇一: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

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集体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篇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 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 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

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 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各镇区、各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县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

附件:1.公务(商务)接待清单

2.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

附件1:

公务(商务)接待清单

附件2:

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

接待单位: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餐 接待人数: 人 陪餐人数:人

篇三:最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单位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三条 代表与我单位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单位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 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 接待原则

第六条 因公接待原则。单位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第八条 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第九条 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 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 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单位的目的,在我单位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 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方案,要及时征询单位领导或对方联系人意见,适当作出修改。

第十三条 审定方案。接待方案的审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客人(如市、区以上级别来访客人、港澳知名人士、外宾或参观学习团等)的接待方案,由总裁办报请董事局主席审定;一般客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副总级别审定;普通客人由经理或一般员工报请部门负责人审定。

方案审定后由提出申请人员及时送给有关领导和客人,并交行政办公室协调落实。

第十四条 实施方案。接待方案审定后,接待负责人应根据接待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安排接待人员承办。承办人员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预订住房、会场、会客厅、宴会厅等;

二、根据接待方案拟定的参观、活动内容,提前与有关参观点(办公区域、关联商铺等)联系,落实参观、活动内容和汇报(介绍)情况人员、场地以及陪同参观的领导、资料简介等工作。

三、准备好介绍单位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业务概况、行业前景和活动安排方案等,于客人到达后分送给客人,或提前摆放在客人入住的房间。

四、总裁办(或行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五、大型活动或重要客人来访要编制好《嘉宾须知》、《客人住房安排表》、《行程安排表》和会议、宴席座位水牌,视情况准备互赠礼品。

六、提前检查接待客人的各项生活和活动场所设施,如用餐地点、膳食菜单、保安措施(有要求时)等情况,酌情安排酒水、香烟、水果等。如发现问题或客人提出合理要求要及时解决。

七、因特殊会议需要办公室须准备安排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领导席位、横幅、制作欢迎牌(电子屏)、指示牌、安排

礼仪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和草拟新闻通稿,安排摄影摄像等。

八、联系落实出面接待的单位领导。接待人员应提前将客人来访的时间、行程安排、来访目的和生活安排等情况向主陪领导汇报,如需领导迎送的,应提前将客人预定到达(离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提请有关领导迎送客人。

九、行政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安全性能良好,单位机听从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接待人员的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十、根据需要行政办陪同迎送客人的有关领导,并和领导一起迎送客人,根据审批结果提前购买车票或机票。

第十六条 认真实施方案

来访客人到达后,接待人员须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热情、礼貌、周到地接待好客人,使客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强请示汇报。一般情况下,如需对接待方案作出修改的,应逐级报原审定方案的领导或出面接待的领导同意后,方能修改方案;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临时改变方案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领导并按领导要求予以解决。

二、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接待人员要在确保客人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好客人的工作和生活。客人抵达后,要主动了解,细心观察客人的饮食、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并根据客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作出相应的安排。

三、接待的单位领导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面接待客人的,接待人员在客人到达后,应立即将客人的具体名单、住地房号、活动安排等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领导联络和拜访客人或者经授权后请代替领导接待。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任务完成后的工作

一、 接待用餐费原则上每次用餐完毕后即时结帐签单,住房、会场、电话等费用也应在客人离开时立即结帐签单。所有接待费用开支,接待人员在结帐签单时要认真核对,防止费用超支浪费。

二、 在接待任务完成后,接待人员须将在酒店消费记帐的底单送主要领导审签后,交给财务人员报销结帐。

三、 收集整理资料。每次接待任务的接待资料,由经办的接待人员编

入《接待宾客情况表》,作为接待资料归档。重要客人的具体资料(含本章第十一条的全部内容和菜单、酒水、客人的身体状况等),由接待部门指定专人编入《重要宾客接待档案》。重要客人活动期间的照片、题词、讲话录音、记录等资料,由经办的接待人员收集并归入本部门接待档案或送交行政中心存档。

第五章 接待分工

第十八条 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兄弟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要人士接待。

一、由总裁办负责,行政和其他业务部门协助。

二、总裁办应及时掌握来宾有关情况,制定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三、总裁办负责通知行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并做好落实和检查。

四、总裁办责成行政中心负责安排来宾接送及现场参观的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专业团组接待

一、来单位检查和调研的专业团组,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资料准备和接待,总经办(或行政办)协助安排。

二、事前由业务对口部门会同总裁办共同制定出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并按内控权限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若有变更,有关部门应及时与总裁办沟通,并报告审批领导同意再另行安排。

第二十条 来单位参观、学习、交流的企事业单位和一般客户接待。

一、由行政办根据单位领导指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二、指定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预算,报总裁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参加对口学习、交流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总裁办的通知做好准备,按时参加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会务接待

一、来单位召开的一般会议(普通招商会),由主办部门提出,行政办公室依据惯例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二、重要会议(大中型招商会)接待由招商中心主要负责,总裁办及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三、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的会议,由总裁办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前协调会,共同协商、组织、落实好各项会务准备及接待工作。

第六章 接待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用餐标准

一、 工作简餐:20元/人/餐(陪同人员也按此标准执行),一般业务往来单位或企业普通办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由接待责任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报总裁批准方予以报销。

二、工作餐:50元/人/餐(陪同人员也按此标准执行),业务往来单位或企业较重要办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由相关部门向总裁办提出用餐申请,总裁或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安排就餐,原则上不安排烟酒和饮料。

三、 宴请标准:重要人士或团组来单位,经负责接待部门向单位领导申请同意后,总裁办或接待部门可根据来宾的重要性安排宴请。

(一)在指定饭(酒)店用餐,一般人员不超过80元/人/餐;监管单位或政府部门科级干部、重大业务关联企业副总以上(包括随行工作人员,下同)不超过100元/人/餐;监管单位或政府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重大业务关联企业副总以上不超过200元/人/餐。

(二)在指定饭(酒)店以外用餐,依照本款第一项各标准上调50元执行。

(四)各项标准均包括烟、酒、饮料等用餐时的一切费用。

(五)确需宴请的,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按程序报批后由总裁办或指定接待人员按标准安排。

(六)随行服务人员用餐标准,原则上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的,一般安排工作餐(50元/人/餐)。

第二十三条 会务标准

一、单位原则上不接待与单位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管理等无关的会议。

二、外单位在我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按实收费。由主办部门提前按规定申请上报获得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

三、一般招商会由主办部门根据会议时间、地点、人数、内容提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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