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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3 | 移动端: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

篇一:论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

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上要求立即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实为一系列政府自我革新中的关键步骤,除了溢出一些当前“利好”,对于转换政府职能、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社会治理、聚积民间正能量,都深具意义。

一、能够激发政府能力、社会动力、市场活力

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

在新的发展阶段,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要抓住三个核心词:转(政府转职能),扶(扶社会组织),活(搞活市场)。只有把政府能力、社会动力、市场活力都激发出来,才能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购买服务,既有利于提升民众生活质素,也有利于改善政府施政,倒逼政府更新观念、提升能力。一些学者认为,政府、社会、市场三翼齐飞,三力合一,有利于控制行政机关规模,促进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发育,有利于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和谐共生。

其实,不管多么英明神武的政府,其能量与亿万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相比,与生生不息的市场活力相比,高下相形,不言而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政府无法包办。

二、能够创新公共服务机制,集聚社会正能量

环顾域外,政府购买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政府不能只采购货物。发达国家的政府莫不借重社会力量,开启社会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再大的政府也只能是有限政府。而社会需求既繁且多,不同地域的民众又各有所需。没有一个政府可以包办一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改善民生,本来就是众人之事,聚集民力是理所应当的。

要善观大势,顺应潮流。政府财力有限,民力无穷。政府要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要用有限的钱,办更多的事。其实,只要找到好的机制,把民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出来,把众人的聪明才智调动起来,政府少花钱或者不花钱,也能多办事、办成事。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间已经积蓄了丰沛的能量。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已经进入了小康。许多人不再为稻粱谋,他们不独亲其亲,而心存终极关怀,颇有奉献精神。政府以一定的经济和权能为杠杆,把民间社会的积极性组织带动起来,使之服务社群,可以有效引导社会集聚正能量,释放正效应。这对当下的中国完善社会治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公共服务不能光靠政府“配餐”。不能让民众养成习惯坐等用餐,要大家齐动手,一起做餐。北方人常说,好吃不过饺子。笔者发现,不少地方就把饺子叫做“齐动手”。如果政府在“热厨房”里干得热火朝天,民众却在一旁常感“不对口胃”,甚至

怨声载道,官民分道扬镳,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转。要让民众成为社会建设的参与者、持份者。要以经济手法把民间的力量撬动起来,凝聚起来。新时势下,政府要因势利导,发展社会组织,培育社会企业(管理企业化,而不以盈利为目的),培育服务提供的主体。

三、能够调整产业结构,满足民众服务需求

目前中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之处甚多。区域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需求结构,虚拟与实体经济结构都有待调整。李克强特别关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第三产业在整个产业中的比重是大势所趋,而政府服务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大多与民生相关。产品不足会出大问题,服务不足也会出大问题。现在产品当然仍存不足,但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更为突出。 目前,公共服务大量由政府自己立项,自己实施,自己评价。这样的“三自”项目没有招标、竞争,没有社会创造性参与。政府以行政方式分配公共服务项目、垄断式经营,单边“配餐”,抑制了服务业发展。主动向社会释放资源,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第一推动力,一招棋活,满盘生辉。这无疑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契机,是服务业开放的重大讯号。

中国已经融入国际体系。顺应世界潮流,开放服务贸易是大势所趋。中国的服务业势必要面临国际竞争。在这一轮结构调整中,中国的服务业短板应能得到迅速补齐,其国际竞争力自然也会大幅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显著改善,自然也会吸纳更多的就业。

四、能够政府自我革新,推进社会建设

转换政府职能,减少审批项目,自削资源,无异于一场自我革命。开放公共服务同样也是一场革命,其意义不亚于简政放权。不少专家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将有效抑制腐败。

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国务院通过政府自我削权、向社会购买服务,推动政府改革向前迈出了两大步,政府的角色转换不可谓不快。只有这样,政府才有更多精力履行本职:提供法治环境、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公民素质的提升、对外开放的扩大、特别是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中国社会动员范围和深度迅速扩大,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缺乏管道。以经济为推手,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序参与,政府与民间社会衔接有了更多有效渠道。今后,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不难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方面找到与政府合作的路径。政府的施政和决策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重大决策时政府可以借助“外脑”、“众脑”,除了深思熟虑,还可以做多重选择题,可以完全摒弃“拍脑袋”、“拍胸脯”的决策模式。此外,政府购买服务还可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在扶持民族产业、扶助弱势群体、保护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

无情和不足。

归结一点,此举将有力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放大发展机遇,消弭社会矛盾。建制内外的区隔得以打通消除,社会动能纳入正途,中国民间丰沛的经济、智力资源将融入建设洪流之中。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将进入新的时空背景。

篇二: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

----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

政府购公共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宜昌市目前正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也必然随之迅速增加。在目前全国机构编制增长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要想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肯定很难,也跟不上公共服务需求量增长的速度。因此,现实有效的方法除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用等量的编制人员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外,就是积极探索实践县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目前,学术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深入探索和推进。宜昌市夷陵区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对宜昌市今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积累了经验。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不高、规模有限,该项工作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一、夷陵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做法

夷陵区政府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市区,区委区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扶持。2013年,区民政局、财 1

政局印发了《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公共作服务的定义、指导思想、原则、主体、条件、范围、形式、程序、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明确了培育发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性意见。《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程序作了细化,具体分为设计项目、测算费用、审核项目、组织购买、签订合同、验收项目等六个步骤,并对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办法》要求,将社会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福彩公益金10%的比例提取社工项目经费,以支持社工项目的实施。

夷陵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探索是全区整体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一起推的,八九个行业和部门之间实现联动。为便于整体推进,夷陵区建立了五级组织网络,分别成立了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区社会工作者人才服务中心,各乡还成立了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工作室。此外,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专门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当前全区共设立50多个社会工作岗位。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拓展经费来源,区民政局、残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等成员单位在开发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实践过程中,探索出由就业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丰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另外,社会资金开始通过公益慈善渠道流向疾病救助、关爱儿童、心理辅导、养老等领域。未来将努力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社会资金支持为辅的经费保障体系,并逐步扩大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公共服务的比重。2013年,夷陵区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经费45万元, 2

购买公共服务经费90万元,无论是规模和数量都比较小。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宜昌市夷陵区实践的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社会各界对政府购公共服务认识不高。目前,对政府购公共服务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虽然在推动和发展,但由于并没有在全社会推广普及,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都不高,群众习惯于向政府群求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还不信任。同时,不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政府直接承担责任的传统思维,以及政府购公共服务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等,都形成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阻力。

2、具体操作制度规定不健全。《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公共服务无限制性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可在《政府采购法》制度框架下进行。与货物采购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特别是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门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跟进,才能保证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出台的文件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实际操作机制还在探索实践和完善之中。

3、社会公共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客观地说,为政府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比较少,提供的服务种类比较单一,还不足以提供大量的服务供政府来进行选择,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加以引导。社会组织自身也还在处在建设发展当中,规模小、承受风险能力差、制度不健全,而且由于提供的待遇有限,不足以 3

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人员又缺乏培训渠道,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不足,还需要大力的培育。

4、社会公共服务试点进展不太均衡。由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服务型政府尚未根本形成,财政体制对政府服务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尽一致。在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且政府处于购买方的角色的情况下,各地的进展水平就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有着直接关系。总体来看,发达地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快于经济落后地区,城市快于农村,全面深入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我市目前仍处于起步试验阶段。

三、对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及认识

今后,我市全面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的实践应着力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体系,着重在制度设计、体制机制、监管监督等方面下功夫,保障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公共服务。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全面支持。我市目前正在建设特大城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必然伴随社会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政府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做法,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这就要求政府既要转变本身的观念,也要转变普通群众的观念,通过宣传推广使普通群众接受政府购买提公共服务的模式。

2、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既能明确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也能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 4

权利,为政府购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市推动政府购公共服务要特别注重履行好制度设计职责,研究制订有关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和规划等制度规章,完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标准等机制,履行购买监管职责和绩效评价职责。同时,还要督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切实增强承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

3、加强监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及评估机制。严格财政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同时引入绩效审核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地评估不同服务所需的财政投入比例、规模和水平,以保证资金投入公平,免受社会质疑,实现产出效用最优化。二是创新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购公共服务事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需求和投诉受理、行业管理等。依托第三方对政府购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适度建立公开竞争机制。在突出和保障社会组织公益性质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给予公共服务对象更多自主选择权,提升政府公信力。

4、量力而为,突出公益,鼓励创新。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最急需、最广泛公共社会服务需求出发,以城乡困难和特殊群体为重点,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拓展政府购公共服务范围和领域。注重公益导向,实施税费政策优惠,加强对政府购公共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 5

篇三:论政府采购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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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中的作用 作者:宋凤翔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7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政府在经济健康增长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引人注目。政府对社会服务的购买,作为政府稳定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加强服务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关键词:政府采购 社会购买服务 作用

政府采购不局限于单纯的采购实施过程,还包括采购的政策、采购的程序、采购的管理,是一套系统性的管理政府购买行为的制度。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则是新形势下,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原则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即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购买,是指政府将涉及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和为人民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公共服务事项,从以前的由政府设立部门直接提供,转而交给具有对应专业能力的社会团体、企业来提供。以市场化的形式,并按照市场一般标准,定期进行对所提供社会服务内容或商品签订合同,由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作为购买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对服务提供者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以政府采购形式提供社会服务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起着特殊的作用。

一、有助于加强服务领域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三个层次构成的公共服务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保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现行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法规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同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立法进度不一;部分领域的立法层次还比较低,同时缺乏全国性质的统一法律。中国在义务教育领域的法规相对完备,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共卫生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社会就业服务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一方面,在社会基本保障的层面,立法上主要以各级部门独立的和地方政府当地的规章制度为主,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差别导致区域间的基本社会保障有着明显的差距,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缺失。例如在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领域,基本都是由国务院颁布相关条例或指导性意见,由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以及办法。应当承认,这种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政策,但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也逐渐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过程中的不统一因素。在没有刚性约束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中责任不到位的情形就较难控制;由于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法规政策对其规定,一方面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另一方面对劳动力人口进行跨地区的劳务流动形成障碍。因此,从立法层面推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是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对等、公平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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