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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校车安全事故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2 | 移动端:2016年校车安全事故

篇一:2016校车大排查方案

辰溪县校车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吸取郴州市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根据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道路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辰政办发[2016]56号)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校车安全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结合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校车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成立辰溪县校车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瞿布英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胡春云、县教育局局长涂才慧、县交通局局长宋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华及各乡镇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校车办,薛祖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专项行动的联络工作。各乡

镇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安全教育

结合近年以来涉及校车安全伤亡事故案例,组织辖区内各校(园),利用专题讲座,观看电视专题片,对教师、学生及家长开展交通安全为重点的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知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幼儿园园长等开展一次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幼儿园园长等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校车驾驶人守法按章驾驶、文明安全驾驶素质和随车照管员安全防范能力。

(二)落实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乡镇校车办要全面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属地的校车安全监管、安全检查和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基本信息管理台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不安全行驶等违法行为;打击农用车、三轮车、无营运资质车辆等非法运营学生行为;落实干部“包校”责任制,落实学生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车站、码头干部、教师现场值守。督促本辖区校车在暑假按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保养、维护、检修。

(三)完善交通设施

深入排查校车运行道路、学校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

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上报,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请各乡镇安监站站长加入辰溪县校车办QQ群:143778360,将群名片修改为:××单位+姓名。并将隐患排查等相关材料电子档于7月31日前上传到本群。

三、实施步骤

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9月30日,结合正在进行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4日-7月5日)

及时召开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动员会。各乡镇要对此次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具体安排。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6年7月6日-9月25日)

1、开展校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电视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确保专项行动的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

各乡镇校车办分别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领导小组将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检查验收和情况通报。并将全县开展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校车办要站在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负责的政治高度上,不断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周密部署

各乡镇校车办要按照“全面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周密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帐,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切实防范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

(三)落实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予以表彰,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向进 联系电话:15869933278 0745-5255148 QQ群:143778360

附:

1、辰溪县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2、辰溪县校车通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3、辰溪县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16

年7月4日

篇二:2016下校车安全疏散演练总结

临资口吉祥小学校车安全疏散演练总结

为认真贯彻湘阴县学生乘车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工作,我校于今天下午举行了校车安全疏散演练,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与人员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校车驾驶员、校车随车照管员、全体乘车学生。

二、活动进程

1、将乘车学生集中到操场,按照学生乘车表的车次进行演练。

2、乘车学生遵守秩序,在随车照管员和校车驾驶员的指导下有序完成每一步骤,等候学生认真仔细看着车上同学的撤离过程,总结经验,轮到自己时做到比上一次更好。学生没有出现不安全事件。

3、让车辆在操场正常运行听到陈校长的命令后,紧急刹车,进行撤离。

4、撤离学生远离车辆20米处在霍希和李暖的指导下站好。观看其他同学的撤离。

三、存在不足

1、部分学生态度不认真。

2、安全逃生门距离地面太高,学生下车危险。

四、整改办法

1、给班主任开会,将态度不认真的学生名单交到班主任手中,严厉批评教育。

2、向校车公司反映车后门距离地面太高的问题,等待解决。

通过本次校车安全疏散演练活动,校车驾驶员、校车随车照管员感到自己责任重大,生命大于天。学生掌握了危急时刻怎样安全从车中撤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安全逃生上了节意义重大的一课。

2016.9.28 临资口吉祥小学

篇三:2016年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016年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和《邵东县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邵政办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学生用车(按湘教通[2013]82号文件要求,我省“学生用车”将统一使用“校车”名)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各乡镇(处)中心学校校长为本辖区校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校车提供者、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校车的车辆要求。校车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营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民办学校法人购买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

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学校。校车的使用许可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牌方能使用。承营、租用车辆时必须与承营、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校车严禁超员、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搭载无关人员等。

三、校车驾驶人要求。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卜、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痈、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学校(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该报告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不得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学校(园)应当与聘用驾驶人签订聘用合同、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四、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要求。学校和幼儿园要落实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担负随车照管任务,随车照管人员年龄在

18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随车照管人员要维护学生、幼儿上下车秩序,监督校车驾驶人员有无饮酒、醉酒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超速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情形,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确认校车车门是否关闭,制止学生和幼儿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幼儿上下学人数,监督副驾驶室不得安排学生、幼儿乘坐等。

五、严格校车管理。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学校(园)领导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的管理职责。(一)校(园)长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驾驶员、班主任、随车照管人员等校车相关人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板报、橱窗、校园网以及报告会、告家长书、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告家长书要有家长的签名回执,学校要存档。及时与有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三)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校车驾驶人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的监督检查,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四)严格办理报批手续,新增、承营校车时,要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并征求教育局行政部门的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牌,方可投入使用;(五)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一名负责人员分管校车

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木情况。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等违法行为。

六、本责任书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有改变的,接任人继续履行。

七、如本单位对责任辖区校车安全管理不力,出现校车安全管理事故、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责任。

周官桥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

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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