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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1 | 移动端:起草说明

篇一:XX学校章程起草说明

XX学校章程起草说明

一、起草程序:

根据《XX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遵循了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的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特色化原则:从本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文化,凸显办学特色。

从20XX年3月开始,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征求意见,再形成章程草案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产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草案。在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组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完成研究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任务。

二、章程主要内容说明

章程共九张,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章程制定的原因,学校的性质,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培养目标、学校的校训、校徽、校歌、校风、教风、学风。第二章学校管理,主要内容为学校的制度、校长的职责、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校委会职责以及教代会职责。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学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第四章政教管理,主要内容为政教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主要内容为工作职责以及财物管理程序。

第六章校产设备及经费,规定了学校的财务与资产的管理及要求;第七章教师与学生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师与学生所享有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八章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职责范围及要求等;第九章附则,主要介绍章程产生的依据及执行时间。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20XX年 5月6日,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到 93人、实到 93人,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起草小组负责人李XX就章程的修改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大会做了说明。经教代会举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

篇二:起草说明

《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起草说明

一、《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起草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4.《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浙民区?2013?77号)

5.《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细则在新编《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修改而来,《细则》共有七章四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为细则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宗旨;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对市民政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第三章为地名规划,包括地名规划原则和规划分工;第四章为地名命名标准,为地名的专名和通名使用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第五章为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对地名审批程序做了具体阐述;第六章为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监督,阐述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成员单位协作和监督;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细则施行时间。

三、《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职责。《细则》明确政府组织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名管理工作体制。《细则》

第六条明确:“市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

管、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

名管理相关工作。”并在《细则》第十条中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规范了程序。按照地名类别,根据不同地名管理服务的对象就地名命名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道路的命名,要求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或采取预命名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命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审批前置以预命名的形式确定下来,只要通过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就可以申请预命名。

三是对地名量化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建设单位要根据细则确定名称,以达到命名地名名实相符的效果,不得随意浮夸、求大求洋。未经审批不能进行宣传和发布广告。

四、《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从2013年开始起草《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后经多次修改形成初稿,送市有关部门、镇(街道)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2014年7月8日,市府办周文中副主任主持召开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16个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部份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协调会,对《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修订提出意见与建议,会后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送审稿。

篇三: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高 州 市 X X 镇 X X 小 学

学校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一、学校章程起草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督第【2014】7号)和《转发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茂教督第【2014】34号)精神,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为副组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最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二、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学校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

(3)办学规模;

(4)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

(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

(6)教职工管理;

(7)学生、学籍管理;

(8)卫生及安全管理;

(9)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还可以规定校训、校风、教风、班风等内容。

三、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的原则

(1)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2)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

(3)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

(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

(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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