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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纪问责情况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46 | 移动端:开展执纪问责情况

篇一: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古城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近年来,古城镇纪委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一、深化三转,围绕中心,聚焦主业

针对以往纪委干部专岗不专职的问题,镇纪委经过认真反思梳理,通过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回归主业,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做到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事项。同时牢固树立“不抓反腐倡廉就是失职,抓不好反腐倡廉就是渎职”的思想,把履行好监督职责放在工作首位,明确目标责任,理清工作思路,做到有的放矢。

二、强化监督检查执纪,确保党纪政令畅通

镇纪委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党员干部执行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党纪政令的严肃性。

一是加强了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党员干部中大操大办、公款吃喝等现象,镇纪委不仅出台了有关文件加以约束,同时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等措施,多方收集有关信息,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加强了对机关纪律作风整顿的监督检查。镇纪委定期不定期对镇机关及各

基层站所人员工作纪律及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切实整治行业部门中间存在的“慵、懒、散”等不良现象,通过纪律约束使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较大的改变,促进了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三是加强了城乡清洁工作的监督检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农村是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一环。为此,镇纪委牵头成立镇城乡清洁工作督查组,每月两次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监督。针对个别村庄清洁卫生不力的问题,发放督办卡18张,并对5名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四是加强了农村“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农村“三务”公开关系到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关系农村社会的稳定。为了促进农村“三务”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镇纪委每季度对全镇各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甚至不公开的问题,建立督查台帐,责令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五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加大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有关违纪案件。2014年镇纪委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重点,镇党委书记对案件工作亲自过问部署,在县纪委的指导下,共查办党员干部失职案件5件,妨害生产经营秩序案件1件,分别对6名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纪处分。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

镇纪委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机制,为加强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了村级重大事项纪委审核备案制度。二是建立了监委会主任每月一次例会工作制度。三是建立了村干部职务消费和公务消费公示制度。四是建立了监督检查通报工作制度。五是建立了述职述廉测评制度。

四、以推进农村“131廉政防控机制”为抓手,强化监督职能

为强化镇纪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职能,我镇深入推进“131廉政防控机制”,主要是以“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抓手,深化村级民主决策机制;以农村集体三资、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等为重点环节,构建规范管理机制;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力量,构建公开监督机制,加强权利运行制约。镇纪委还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来督促各村的落实情况,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认真落实“131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镇纪委的监督职能。

五、坚持率先垂范,加强自身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下,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镇纪委一班人秉持正人先正己的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做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坚决杜绝“灯下黑”,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保证了纪委监督职责的履行。

下一步,镇纪委将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契机,坚持惩治腐败常抓不懈,反腐倡廉警钟常鸣,进一步加大纠正“四风”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发挥应尽的作用。

篇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

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 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督执纪

第六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 。

(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

(一)同级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⑥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⑦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⑧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

(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①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②加强廉政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③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

(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②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③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4)乡工作人员责任:

①正确履职,勤政廉洁。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

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

(1)制度落实:①法人制;②合同制;③监理制;④招投标制。

(2)程序到位:①申报决策程序;②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③竣工验收程序。

(3)资金安全:①基本建设账户开设;②专款专用;③按项目进度拨付;④大额支付审核。

(4)“三项”控制:①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②施工工期延长报批;③工程分包管理;④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

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

(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

(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

(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

(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①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②年度发展党员情况;③年度招人(进人)情况;④党纪政纪处理情况;⑤评优评先结果;⑥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⑦中层干部任职;⑧后备干部推荐名单。

(2)政务公开(公示):①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③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④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⑤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⑥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3)财务公开:①年度预决算情况;②财务收支情况;③专项资金收支情况;④“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⑤公务用品采购情况。

(二)村务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①审查村务公开方案;②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③督促村务按时公开;④督促村务“点题公开”;⑤受理投诉质疑;⑥落实备案制度。

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①村集体资金管理;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③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①决策立项;②设计与预算;③招投标;④施工管理;⑤资金管理。

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①“五步程序法”决策;②决策执行。

5、村工作人员监督:①勤政廉政情况;②评议考核情况;③遵规守纪情况。

(三) 服务中心监督

1、大干项目。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2、五水共治。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

3、三改一拆。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

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第八条 监督执纪程序

(一)组织准备。

1、按自主立项监督。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

2、按指定立项监督。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

3、立项依据。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

篇三:推行五项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行五项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纪委在全县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表率保障责任情况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6个方面12项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8项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7个方面11项内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监督执纪巡查制度。整合县纪委及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查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中确定,建立巡查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单位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

“一案三查”制度。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三查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方式: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考核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说明。

通过五项制度的实施,各单位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纪检组织监督执纪职责得到加强和改进,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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