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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法制宣传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7 | 移动端:校园暴力法制宣传

篇一:校园暴力稿件-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注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人们不无忧虑地发现,原本应该用美好、纯真等词来形容的花季少年,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残忍、行凶、杀人等词联系在一起。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3年11月12日,某学校课间休息期间,学生卢某

(男,14岁)在与同年级学生邓某(本案死者,男,殁年14岁)等人,将书卷成筒状互相击打玩耍中,卢某被人打中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冲向对方人群并捅刺,刺中邓某左胸部。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改判卢某有期徒刑8年。

案例二:(《北京青年报》10月29日) 房山法院昨日消息:16岁少女张曼因与同学发生纠纷持刀将同学扎成重伤,被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曼和刘栋是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年级同班学生。2004年4月的一天上午,张曼和刘栋在教室里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曼掏出小刀将刘栋的腹部

扎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曼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张曼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二、【归纳研究】

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现在的同学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宁愿舍弃正规渠道而采用如此极端的江湖行为呢?这种极端的江湖行为的背后,是否又包孕着更深层次的道德价值取向问题和心灵畸变现象?

一、个性张扬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

二、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

三、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

四、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

五、对强权政治、黑恶势力、暴力游戏与灰色文学的认同与膜拜。

六、校园传输给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三、【采取措施】

校园应加强对同学们的法制宣传,重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四、【心声呼吁】

健全青少年服务体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坚决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创建和谐新社会。保护青少年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添全社会一份安定。

写稿人:

日 期:

篇二:防范校园暴力,作知法懂法人

“防范校园暴力,作知法懂法人”

——老府中心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12月1日——11日,老府中心小学开展了主题为“防范校园暴力,作知法懂法人”的安全教育活动。

首先,学校把严密防范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作为一项重大责任来落实,实行“一岗双责”(岗位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其次,学校积极推进校园安全工作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努力提升学校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此,做了以下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门卫防范工作、加强学生接送和校园内巡逻及校门口值班制度、加强应急防暴物资配备、各班级出好一期以法制教育宣传为主题的手抄报和黑板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做好“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各班开展主题班会。

最后,学校法制副校长孙志刚进行了一次“学法用法,从我做起”的法律知识讲座。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了校园安全防范、小学生防拐防骗等问题,结合近期发生的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给师生们剖析了当前治安环境及校园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成因,并现场教学生们一些实用的防护措施和技巧。活动结束后,很多学生反映良好,都认为受益匪浅。

篇三:远离校园暴力 做文明中学生主题班会

远离校园暴力 做文明中学生 活动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活动过程:

一、导入: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主持人:同学们,不认识文字的或不会学习的人现在被称为文盲,那么不懂法律的人被称为什么呢?对,是法盲。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一个人如果没有文化或不懂得学习,就会落伍于时代,成为时代的弃儿。而一个人如果不懂法,即法盲,在现代社会的处境将会更令人痛心。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从犯罪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我们大家不妨看几个案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四个不满18周岁的中学生何某、赵某、龚某、杨某因网络相识,经常在一起泡网吧。因沉迷网络缺钱花,便去勒索。今年3月15日22时许,四人与潘某(另案处理)尾随市内某中学学生王某并持刀威胁,王某被迫交出手机1部及现金43元。破案后,手机追回,已退还给受害人。

3月18日凌晨,四人与邢某(另案处理)在一网吧上网,见在此处上网的学生陈某和郑某有钱,便强行将2人带至一小巷中,陈某被迫交出现金44元,几人又搜身抢走陈某的手机1部。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赵某、龚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四人犯罪时均不

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何某、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判处龚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主持人:同学们若在网上键入“校园暴力”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竟然立即可以获得15800多个校园犯罪案件。

【案例二】:5月12日12时,陕西省富平县蓝光中学高一(2)班学生沈兵杰(男,17岁)中午在食堂排队打饭时与同班同学赵燕飞(男,18岁)发生矛盾。12时40分左右,两人回到宿舍后进行斗殴,沈兵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赵某刺伤致亡。

【案例三】:7月13日1l时,湖北省利川市第五中学高二年级11班学生向平安(男,17岁)与同班同学冉咏七(男,17岁)在教室因小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殴斗,向平安持刀将冉咏七刺伤后从教学楼七楼跳下,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校园暴力的形式和预防:

主持人:纵然有再多的惋惜,三个年轻的生命也离我们而去,留给家人的更是无尽的伤痛。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实在令人触目惊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1)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威逼利诱;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

(4)同学间因“义气”之争,以暴力手段争长论短;

(5)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6)个别学生组织同乡会或者其他,用暴力来解决相互矛盾。

主持人:同学们在听完这些例子后,我们再来看看

【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途径和方法】:

1、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2、若存在分歧、矛盾要及时沟通化解,不要心存怨恨。

3、若发现对方寻衅滋事应及时向有关老师反映情况,寻求学校的帮助。

主持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时只是一念之差,许多学生特别是那些“调皮”学生,尽管已近青年时期,却根本上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没有丝毫的法律意识,可以说,我们既是“弱势人群”,又容易变为“高危人群”。许多的时候正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四、班主任总结:

让我们携起手来,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坚决杜绝校园暴力,共同创建和谐校园。知法守法,在学校做好学生,进入社会做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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