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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40 | 移动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篇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解决方案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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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什么是两法衔接 ..................................................... 3

1.1 定义 .......................................................... 3

1.2 适用对象 ...................................................... 3

1.3 适用原则 ...................................................... 4

2.平台架构及拓扑图 ................................................... 5

3.平台的基本功能 ..................................................... 7

4.两法平台组织架构 ................................................... 9

5.两法平台网络安全 .................................................. 10

6.两法平台技术特点 .................................................. 11

7.两法平台运行环境 .................................................. 12

8.两法平台运行设备 .................................................. 13

1. 什么是两法衔接

1.1 定义

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 适用对象

“两法衔接”机制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1.3 适用原则

一.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

中应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情况通报、个案沟通、备案审查、联合行动等制度,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动态监督。从而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全社会的犯罪预警防范体系。

二.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

替移送。

三.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

施的监督。

2. 平台架构及拓扑图

两法平台总体架构图

篇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系统说明书

洛阳市恒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111号ITC信息科技城3079、3089号 电话:0379-63363396/62786573/13698870623 传真:

0379-62786111

网址:http://hkkj.net招商网址:http://lfdsw.com

目 录

1.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概念???????03

2. 系统平台的作用???????????????04

3.系统建设目标及内容?????????????05

4. 平台的基本功能???????????????08

5. 硬件设备说明????????????????10

6. 系统软件说明????????????????10

7. 平台技术优势????????????????11

8. 洛阳市恒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介???????13

9. 荣获资质、成功案例、技术支持、合作伙伴???13

10.联系方式??????????????????14

项目经理:张波13698870623QQ:532575040

大客户经理:王国建13838888323QQ: 642022556

1.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概念

1.1 定义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国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的战略环境下开发并实施的电子信息化办公平台。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必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通过网络流程流转的办公机制代替传统工作汇报机制,而建立的高效办公及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有效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进行处理和传输,不再需要专人传递纸质文件,可以相对的节约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使得行政、司法机关可以更加有效地行使的自己的职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通过该平台可以将每年繁杂的案件迅速的归类整理,统筹办理,可以将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搬到网络平台上,革新工作方式,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优化了案件办理的工作流程,可以更好地实现案件的办理监督,提高了政府工作的人性化,最终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1.2 适用对象

“两法衔接”机制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

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1.3 适用原则

一.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应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情况通报、个案沟通、备案审查、联合行动等制度,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动态监督。从而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全社会的犯罪预警防范体系。

二.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三.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2. 系统平台的作用

2.1 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2 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一点鼠标就可以办理案件。

3. 系统建设目标及内容

全省信息共享平台由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共享平台组 成,建设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信息衔接;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信息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信息衔接;四是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信息衔接。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的机制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信息共享平台业务实现的重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满足了以下三点要求:

3.1、省级平台

省级信息共享平台的软件系统满足了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要求,能够实现对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共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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