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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称聘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40 | 移动端:事业单位职称聘期

篇一:事业单位职称制度

事业单位职称制度

一、 我国的职称制度概述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的职称是指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它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及工作成就的重要标志。

职称具有以下特征:①职称的评定与岗位、职责无关,不与工资待遇挂钩;②没有数额限制;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④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相同;⑤与人员使用无关。

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

所谓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就是指专业技术职称任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主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合理结构比例;从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称工资。

1.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评聘范围

设岗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基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

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合理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部门审定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最高职务档次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范围为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任职资格评审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先由评议组或初审委员介绍初审意见,然后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通过方能有效。

3.职称聘任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实行聘任制。聘任专业技术职

称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要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期一般为1至3年,也可以以一个重大项目(课题)为周期。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称,的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篇二:职称聘任实施方案(2015.12)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09]14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13]44号)精神,以及市人社局对学校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卫东

副组长:李强、曾照华、胡学新、唐棠、柳枝春、杨先明

成 员:各部、处(室)主任、教职工代表

三、岗位聘任人员范围

在编在册在岗职工。

四、岗位聘任人员类别和职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主辅系列专技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聘任,设定主辅系列岗位职数设置比例为8:2。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

六、聘用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向教学、学管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聘任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其他人员只能确定一类岗位参加竞聘。

(四)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教师完成最低工作量,续聘到原岗位,其余岗位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

七、岗位聘任办法

(一)管理岗位

依据市人社局对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核职数的批复,按其现职,年度考核称职,在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二)专技岗位

1、直接聘任规定

(1)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3)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

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教师专技岗位在上一轮聘期内必须担任教学工作,完成最低课时要求,专任教师6节/周,校级2节/周,科级、一般干事4节/周,法定年龄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教师4节/周,无课安排但承担班主任和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最低课时任务。未能完成最低教学任务者,降一个岗位级别聘任。(2015年新学期执行)

3、一个聘期内,新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是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八级岗位职数出现空余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排序聘任。

4、在上一级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情况下,下一级别人员均采取量化考核排序递进聘任。

5、量化考核记分办法

(1)考核时间范围:2013年——2015年

(2)基本分=工作质量分(45%)+资历分(42%)+奖励分(13%)

(3)工作质量

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招生工作

(4)资历

取得职称资格年限+工龄+硕士学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5)奖励包括

年度考核奖励+大赛奖励+各类先进奖励+招生奖励

6、工作质量(占45%)

(1)教学工作:

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学工作考核。依照学校《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排序,分三个档次,分别记2分(占20%)、1.8分(占60%)、1.5分(占20%),核算对应分值。

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均按6个学期统计核算,公示后,计入教学工作质量分。

(2)班主任工作:

依照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

●全日制中专、大专班主任工作,分别记1分(20%)、0.8分(60%)、0.5分(20%)。

●成教夜校班班主任工作,分别记0.5分(20%)、0.3分(60%)、0.2分(20%)。

●两个及两个以上班主任工作,按最高一个班主任计分值核计分。 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学工处、大专部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3)行政工作:

根据学校《行政岗位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 ●校级记2.6分。

●部处负责人分别记2.3分(20%)、2.0分(60%)、1.8分(20%)。 ●部处副职分别记2.0分(20%)、1.8分(60%)、1.5分(20%)。 ●一般干事分别记1.8分(20%)、1.5分(60%)、1.2分(20%)。 工作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党政办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4)招生工作:

专职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签订的招生目标任务,经审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招办主要负责人记5分/年,其他区域责任人,依照分解任务,完成任务者计4分/年。主要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增加或调减分值。

7、资历(占42%)

(1)取得职称资格(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每年记2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参加工作时间(以市人社局核准为准),每年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完成教学工作,每年记1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4)学校专业带头人,每年记1分,骨干教师,每年记0.5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教务处统计公示。

8、奖励(占13%)

(1)年度考核中,每取得一次“优秀”等次,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教师参加技能(说课)大赛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2.5分;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2分;获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1.5分;获得市级二、三等奖计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教务处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3)取得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招生工作先进者”、“优秀党员”、“优秀科干”、“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2.5分、2分、1.5分、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党政办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4)招生奖励。学校鼓励全员招生,非学校专职招生人员,依照招生人数,按每招到一名学生计0.5分奖励,由招办提供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人数。

9、双肩挑人员(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按担任校级行政职务年限,每年记2分,计入基本分。双肩挑人员聘任不占核准职数。

(三)工勤技能岗按市人事局审批职数,对应具备的工勤技能等级聘任,当职数不足时,新聘晋级人员比照专技岗位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评分排序,聘任。

(四)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任职资格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二款“量化计分办法”6-8条分值顺序依次确定,若再相同由校聘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决定。

(五)聘任考核有关事项处理

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者,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

2、近3年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教学事故、带队实习、指导实训、班级管理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报请聘任小组,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或暂缓聘任。

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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