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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干部网络培训学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9 | 移动端:晋中干部网络培训学院

篇一:晋中市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晋中市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明确用户培训、数据填报、审核报送等工作环节和职责分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制订本方案。

一、采集范围和原则

1.填报学校范围。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中小学校(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工读学校,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指经登记备案的各类学校)。

各级幼儿园教职工基础信息此次不作采集,由教育部统一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入。

2.采集对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采集所有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任教师。

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不含聘用一年以内的代课教师。

3.属地化原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域内所有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的工作部署、用户培训、数据填报、审核报送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含省市直属中专和中小学校)和审核报送等工作。

二、数据采集和工具

1.教育部下发信息采集表和采集模板。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校(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4套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基础代码表、教职工基础信息EXCEL采集模板。

2. 教职工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各学校组织教职工填写纸质基础信息采集表,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要求,规范填报信息。教职工填写完毕后需本人签字确认。部分信息项由学校人事劳资部门填写。学校负责审验全部信息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无误。

3. 学校录入教职工基础信息EXCEL采集模板。学校指定专人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信息统一汇总录入EXCEL采集模板,形成本校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并通过模板附带的校验功能进行校验,保证所有数据没有错误。教职工个人照片必须是jpg格式,并以身份证号编制照片文件名,由学校统一收集后利用软件中的小工具批量导入。

不具备数据录入条件的学校,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完成录入数据环节。

4.自有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已建成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学校,将已有教职工基础信息直接导入到EXCEL采集模板中。若有信息项不全的,应及时组织教职工本人补录,并签字确认。

5.采集工具与资料下载。本次信息采集的教职工基础信息采

集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基础代码表、EXCEL采集模板及培训材料均发至各县(区、市)教育局专用收件邮箱。本次使用软件登陆山西省教育厅人事处下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登录账号另行发放(注意留存,今后使用)。

系统已为每所学校预置学校名称和学校标识码,每校有唯一EXCEL采集模板,文件名为“10位学校标识码_学校名称_模板名称.xls”。模板不能混用,不能修改文件名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本地域内所有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EXCEL采集模板。

三、数据审核报送

1. 学校报送数据。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将校验无误的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数据上传入库。采集数据通过网络版数据采集系统入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上传所辖地域内所有学校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可按单个学校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上传入库,或按同类采集模板将多所学校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压缩成ZIP格式后批量上传入库。

3.审核上报入库数据。入库后的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据,需县、地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版数据采集系统中逐级审核并上报。审核未通过时,需逐级驳回直至区县,由区县组织学校修改后重新报送、上传入库和审核上报。

四、工作部署和培训

1.市教育局举办全市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培训班,部署采集工作,解读采集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讲解采集模板和网络版数据采集系统的使用方法,分发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络版数据采集系统账号。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域内所有学校的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工作部署与人员培训须覆盖到每一所学校。

五、工作进度要求

1.10月15日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市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

3.10月17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辖域内所有学校的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含省市直属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校)。

4.10月25日前,所有学校完成教职工数据采集与报送。

5.10月3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地域内教职工数据入库、审核并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6.11月5日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市域内教职工数据审核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技术支持服务

建立市、县两级支持与服务体系。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建立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支持与服务工作群,为各县(区、市)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域内此项工作的答疑,遇到困难问题,及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篇二: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教育局

市人字〔2010〕15号 件

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晋中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

现将《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通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实 施 意 见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及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字〔2009〕9号)、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市人职字〔2009〕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设置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

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1.中等职业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

别。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

应学校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3.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

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

计、工程、经济、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

中等职业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

岗位。

5.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

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实习实训任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

不超过15%。

三、岗位等级设置

1.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

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的需要。

2.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

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

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级别。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原单位后,该岗位自动

取消。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体按照《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

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字[1999]27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4.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等级考核结果确定。市人社行政部门具体下

达工勤技能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

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

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5.中等职业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

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篇三:晋 中 市 民 办 学 校 ( ) 年 - 晋中教育网-网站首页

晋 中 市 民 办 学 校 ( ) 年

年 检 报 告 书

学 校: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晋 中 市 教 育 局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内容均须打印。

二、本表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有关变更情况,选择栏目打印,凡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不得空格。

三、本表一式三份,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举办者和学校各留一份。

基 本 情 况

办 学 情 况

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及各专业主要专兼职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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