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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释义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2 | 移动端:执业医师法释义

篇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2】第84号)

释 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释义】抗菌药物是人类最伟大的药物发现之一,自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已经在细菌性感染治疗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挽救了大量感染性疾病患者的生命。但是由于抗菌药物大量使用,特别是不合理应用,浪费了宝贵的医药资源,增加了药物相关不良反应的发生,更为严重的是细菌耐药性的迅速产生和蔓延,使大量抗菌药物失去了应用的治疗效果,细菌性感染面临无药可用的尴尬境地。大量的研究表明,耐药菌感染常导致患者住院时间显著延长、病死率明显增加、医疗费用大幅上升。世界卫生组织在2007年世界卫生日更提出“抵御耐药性——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的主题,向全世界发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遏制细菌耐药的呼声。

控制细菌耐药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控制细菌耐药的措施包括新型抗菌药物的研究与开发、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感染性疾病诊断水平的提升、全社会合理用药意识的增强,其中新型抗菌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属于最为主动的措施。但令人沮丧的是,抗菌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已经过入十分困难的阶段,跨国制药企业纷纷离开抗菌药物研发领域、新型抗菌药物研发成本日益增加,对具有抗耐药菌作用的新型抗菌药物的期待已经变得遥遥无期,遏制细菌耐药必须寻求其他的有效措施。

大量的研究与调查表明,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缓解细菌耐药的选择性压力,对控制耐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的使用各种药物,使患者接受与其疾病相适应的药物治疗,使药物治疗获取最高的性价比结果。合理用药定义自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第一届世界合理用药大会提出以来,世界各国积极响应,取得了极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结果指出,合理用药是一个受诸多因素影响的过程,是一项需要持续改进的工作。 合理用药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药物处方者掌握全面的药物知识,熟悉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明确疾病诊断,熟悉相关医疗卫生政策等。即或如此,尚不能保证各种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能被正确合理的应用。药物应用还受到医疗保健体系、患者、社会观念、管理体系、制药企业、药物供应等各种因素影响,为了保证合理用药,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国外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与体系对临床乃至全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如瑞典控制耐药战略项目(STRAMA)、欧洲各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抗菌药物导向计划(stewardship)、澳大利亚的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等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非常重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先后制定与颁布了多项与药物(包括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出制定该法律的宗旨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第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

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国务院根据该法律,制定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其内容先后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部门规章(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等,这些条款对合理用药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还根据合理用药要求,先后制定与颁布了许多部门法规和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配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此外,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还对不合格处方的点评、处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第七条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需要“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则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用药监督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卫生部还先后制定了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指南和管理规定,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4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2008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等。

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为我国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技术原则,也是制定本办法的法制基石和依据。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单纯的医学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与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实现我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释义】 抗生素(antibiotics)系指来源于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或其半合成产品,再低浓度下具有确切抗菌作用,并且可供全身性应用的药品;其后发现来源于微生物的代谢产物部分还具有抗肿瘤、调节代谢等诸多活性,因此广义抗生素包括抗细菌和抗肿瘤的抗生素,随着制药技术的进步,人们可以通过化学合成得到和抗生素具有类似抗菌作用的药品,如磺胺、喹诺酮类、噁唑烷酮类等,这些被称为化学合成抗菌药物;迄今为止,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antibacterial agents)包括抗菌抗生素和化学合成抗菌药物。抗微生物药物(antimicrobial agents)则包括了用于治疗各种微生物(包括原虫)感染的药品,抗菌药

物包含于其中。

抗菌药物管理需要关注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在临床实践中,由于抗菌药物种类多,临床应用广泛,常导致不合理使用,成为细菌耐药的主要原因,需要通过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加以规范。

抗结核药物虽然也属于抗菌药物(严格讲应该属于抗微生物药物),但这类药物由于其特殊性质和用途,临床主要用于诊断明确或者小部分疑诊患者,适用范围较为局限,同时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1991年制定颁布),本办法不再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抗病毒药物种类较少,具有明确效果的抗病毒药物主要限于抗HIV、抗HBV、抗HCV等,临床应用具有特殊的适应症和指南,使用人群特别;抗寄生虫药也具有类似情况。故此,抗病毒药和抗寄生虫药也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中药是我国特有的医药资源,长期以来为民族健康做出了贡献。中药(包括中成药)与中医理论密不可分,部分中药具有清热解毒功效,对部分感染性疾病治疗也具有一定效果,但长期研究没有发现具有确切抗菌作用的重要成分或其单体成分,其抗感染机制并非直接杀灭病原体,可能与人体免疫、多组分药物协同作用等有关。从药学特性和临床治疗体系来看,中药不属于抗菌药物范畴,不纳入本办法管理之列。

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如眼科、五官科、口腔科、皮肤科、妇科等制剂)主要用于人体特殊部位感染,由于其使用方法、剂量等特殊性,管理存在一定难度,部分指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如外科预防用药评价等。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释义】 本办法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法规,目的在于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抗菌药物应用,属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规,卫生部以及县以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责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属于其中一项工作任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主体。

卫生部作为全国最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根据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目标,制定抗菌药物管理法规、建立相关技术支撑体系、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执行情况、处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严重违规行为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需要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执行情况,建立区域性技术支撑体系,对所辖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释义】 我国医疗机构种类和级别较多,抗菌药物涉及所有医疗机构,虽然不同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使用类别、使用频度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是普遍需要加以推进的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所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所指医疗机构包括从个体诊所到三级医院的所有从事临床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非盈利性、盈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公立、私立、合资、外资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释义】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内罗毕合理用药大会所制定的定义,合理用药指:患者所用药物必须与其所患疾病相符合,药物使用方法必须与其个体情况相匹配,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应该最低。简言之,合理用药就是“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也不例外,也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长期以来我国临床所用抗菌药物种类繁多,品规差异巨大,价格贵贱不一,给临床药物选择造成一定难度;在部分患者和医生中形成了“新药比老药好”、“注射比口服好”、“广谱比窄谱好”、“联合比单用好”等错误观点,亟需加以纠正。

各医疗机构和临床工作者,必须按照合理用药原则,在抗菌药物遴选、采购、调剂、使用、评价等过程中,熟悉各种抗菌药物及其制剂的药学、药理学、临床疗效、安全性、价格等相关内容,根据患者感染类别、病理生理状况、感染病原菌种类和敏感性,以及药物性价比等选择抗菌药物并制定优化的给药方案,达到合理用药目标。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释义】 抗菌药物管理策略是基于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的有效的办法,迄今为止有关技术策略包括分级管理、限制使用、循环使用、策略性替换、抗菌药物特殊处方等。其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国际通行的方法,大量的实践证明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具有突出效果,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减少细菌耐药、节约医疗资源、对患者治疗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核心。抗菌药物种类多、药学特点差异大、临床适应症各异、安全性各不相同、产品间价格悬殊、对细菌耐药的影响不一致,临床医师对抗菌药物的熟悉程度也有不同,临床应用过程中为合理使用各类抗菌药物,使其充分发挥各自效果,避免细菌耐药,减少不良反应,节约医疗资源,需要对抗菌药物应用对象、适用范围、处方权限等进行分类。

全球各国各地区对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稍有不同,澳大利亚《抗菌药物治疗指南》建议医院应将抗菌药物分为一下三级:非限制类、限制类和排除类。①非限制类:安全、有效且价格便宜,如青霉素G。②限制类:由于某些耐药菌的出现、价格因素或安全性原因,使一些抗菌药物的使用受到限制,限制程度分为很多情况,如对一张处方中的药物进行限量、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只能限于某些医生或特殊科室、只能在会诊后得到临床微生物学家、感染科医生或其他相应委员会指定的临床医生同意后使用等。限制类抗菌药物也必须有管理机制,紧急情况下可给予受限制的抗菌药物初始剂量,而后再得到批准。③排除类:此类药物包括被认为没有任何优点超过现有药物的抗菌药物。这些药物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可使用。所有新型抗菌药物应自动归入此类,直至相应医院药事委员会认定它们在治疗中的地位为止。

美国Barnes-Jewish医院把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级(uestricted)、限制级(restricted)、控制级(controlled)和专家级(ID specialist)。非限制级可以由所有

医师处方,包括一些常用、安全性好的药物,如青霉素G、苯唑西林、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头孢唑林、头孢氨苄、头孢呋辛酯、头孢西丁等;限制性药物被限定用于所规定的适应症,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多重耐药而仅对该药敏感细菌感染、肺囊性纤维化感染)、氨曲南(严重革兰阴性菌感染者且对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耐药者、肺囊性纤维化感染、部分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美罗培南(多重耐药仅对该药物敏感、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者备选药物、肺囊性纤维化感染)、阿米卡星(限对于庆大霉素敏感而对该药敏感细菌感染、AIDS和肺囊性纤维化患者感染)等;控制及药物一般只能用72小时,此后需要获得感染科医师同意才能继续使用,如头孢曲松、头孢吡肟、氨苄西林/舒巴坦、阿奇霉素注射液、万古霉素注射剂;专家级药物多为临床重要、安全性存在隐患、新型抗菌药物等,如两性霉素B、氯霉素、达托霉素、利奈唑胺、替加环素等。

美国内布拉斯加医学中心将抗菌药物分为限制于分限制两类进行管理,限制性药物主要对适应症进行限制,如头孢吡肟、达托霉素、利奈唑胺、厄他培南、美罗培南、万古霉素、磷霉素、米卡芬净、伏立康唑等。

我国香港地区在2003年实施抗菌药物导向计划,将碳青霉烯类、万古霉素、部分三代头孢菌素等纳入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对控制该地区细菌耐药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台湾省则按照一线、二线、三线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基本上和非限制、限制和特殊使用三级分类相当。

无论对抗菌药物分类依据、分类方法以及分类称谓如何,大多具有共同之处,如抗菌药物分线(一、二、三线)主要强调在感染治疗中用药的先后,但实际上也是根据患者情况应用抗菌药物,对于严重、耐药菌感染,并不一定必须首先选择一线药物。为了既符合我国管理体系,并与国际大多数地区和国家做法取得一致,本办法把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限制和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所涉及内容包括药物使用范围、医师的处方权限两部分内容,具体细则见本办法其他条款。抗菌药物分级依据包括药物安全性、疗效、对耐药的影响以及价格等。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轻中度感染、口服给药的抗菌药物,一般国家基本药物所列抗菌药物可以纳入这类药物管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所述四类包括: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如两性霉素B、多黏菌素等,这些药物需要由具有一定临床应用经验的专业人员使用或指导。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主要为临床价值十分重要,需要备加保护的重要抗菌药物,主要用于一些耐药菌和严重感染治疗的药物,如碳青霉烯类、糖肽类、利奈唑胺等。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主要指新近开发的抗菌药物,缺少足够的开发依据(如个别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或临床有效性和(或)安全性上需要进一步观察的药物(按照我国新药注册办法,尚处于观测期药物);这些药物在获得足够基础和临床研究数据,证明其具有独特临床疗效且安全性有保障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为其类别药物。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如达托霉素、抗深部真菌感染药物等)。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介于非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之间的抗菌药物,临床具有一定特殊性或者特殊使用要求,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级药物进行管理者。

按照本办法规定,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情况,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分类原则(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制定各地分级管理目录;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对不同医疗机构药物供应、医疗保健体系、细菌耐药情况等的考虑。

各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包括常用抗菌药物,对纳入分级管理目录的标准需作适当说明,以便医疗机构遵照执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诊疗范围,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如三级、三级以下)的分类管理目录,或者对个别不适合二级及以下

篇二:医院工作制度

院领导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一、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院领导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搞好协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围绕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院安全开展工作,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要经常参加医疗工作,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历的会诊、危重病人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1、医院领导定期开展行政查房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安全管理、后勤保障及科室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人和 临床科室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3、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材料,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相关职能科室要检查落实并作汇报。

三、领导班予要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1、医院领导班子至少每季度一次,研究讨论在执行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紧密围绕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措施,形成良好的医疗安全运行机 制。

3、医院领导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加强医院和就诊病人的联系,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广泛了解病人的需求,及时倾听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病人对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特制定本

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为院领导接待日(门诊工作接待巡视)。由院领导按排班表负责接待,接待地点:一楼门诊院长接待室。

二、接待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快速处理,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接待人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科室答复处理:对于无理取闹者及时给予回绝。

四、接待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接待人要负责到底。.

五、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级领导门诊工作接待巡视记录本》,交办公室保管,年终归档。

各委员会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医院各委员会按照要求定期组织例会或联席会议,会议由牵头科室组织,院长、副院长按分工参加会议。

二、各委员会召开例会或联席会议前由牵头科室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后确定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三、各委员会例会或联席会议中,主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研究、处理医院日常管理工作,讨论医院医疗、教学、行政管理中有关问题,决定有关事项等。

四、每次会议均由牵头科室做好会议记录,重大议定事项要编写会议纪要,经院领导审核签发,分送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责任部门。

五、会议结束后,记录由牵头科室整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职能科室管理问责制

对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给医院或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进行问责。

一、问责内容

1、违反政策和制度,故意或者过失超越权限,执行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

2、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按时或按要求完成的;

3、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5、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6、工作中不负责任,使医院公共财物被盗窃、浪费造成损失的;

7、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

8、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它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9、其它在思想、作风和廉洁方面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问责方法

1、对科(室)一般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由科(室)负责;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的,由院长指定专人负责:

2、责任由数个工作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责任行为导致赔偿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情节轻微的,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经院领导班子讨论,按有关程序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6、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问责处理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作出书面检查;

4、通报批评:

5、停职检查;

6、低聘专业技术职务:

7、调整工作岗位;

8、建议免职。

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禁烟工作制度

一、在医院门诊候诊区、诊室内、住院病区、办公室、会议室、值班房、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标牌,医院实施全面禁烟。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戒烟、控烟,引导群众增强健康意识。吸烟者要遵守室内完全禁烟规定。

三、全院职员都有告试医院为禁烟单位的义务,医务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吸烟者戒烟和劝阻外来人员在室内吸烟。

四、医院小卖店禁止销售烟草制晶。

五、医院室内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和烟灰缸等烟具。

六、加强戒烟、控烟及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宣传,“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知晓率达到lOO%。

七、举办吸烟有害健康的专题讲座,为吸烟者介绍吸烟的危害性与戒烟方法、技巧等。

八、禁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有责任对吸烟人员进行监督和规劝。

九、医院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禁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设置戒烟咨询医生和电话。提供戒烟、控烟咨询指导。

禁烟工作职责

一、禁烟领导小组职责

1、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具体禁烟工作安排,制定禁烟工作制度、奖惩规定等,定期召开禁烟工作会议,对全院禁烟工作进行部署。

2、定期组织对医院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3、对禁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奖惩。

二、禁烟办公室职责

1、在医院禁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禁烟日常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禁烟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对禁烟监督员、巡查员及医务人员进行禁烟技巧等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4、负责定期组织对全院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记录。

5、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禁烟宣传。

6、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禁烟工作实施。

三、科室禁烟负责人(各科主任、护士长)职责

1、落实科室无烟环境,全面负责本科室禁烟工作。

2、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禁烟规定和制度。

3、确定科室的禁烟监督员和禁烟巡查员。

4、根据本科室禁烟情况的特点,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做好员工和患者的禁烟培训和宣传。

6、究成医院控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禁烟任务。

四、禁烟监督员职责

1、负责本科室禁烟管理的具体工作。

2、根据科室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禁烟知识的培训。负有劝阻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的责任。

4、负责科室禁烟宣传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劝阻吸烟技巧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5、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医院各项禁烟工作。

五、禁烟巡查员职责

1、同禁烟监督员一道做好医院室内禁烟宣传工作。负有劝阻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的责任。

2、负费管辖区内禁烟工作的落实。

3、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禁烟规章制度。

4、随时巡视疗区内禁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各科,并要求及时整改。

篇三:中医医院岗前培训制度

XXX中医医院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每位新入院的职工能尽快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了解医院,熟悉岗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更快更好地胜任未来的工作。

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医院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具体实施办法依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岗前教育的时间、形式、内容:

岗前培训一般定于新进人员进入医院1周内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1、岗前培训的重要性,教育新入院人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院职工。

2、医院基本概况,劳动纪律教育,医院的院纪院规。

3、医院行风建设、医德规范教育,培养廉洁从医的责任意识。

4、医疗管理办法,医疗卫生工作概况,执业医师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病案书写规范等,进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医院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措施,职工外出进修学习规定等教育。

5、护理工作制度,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医护沟通、医患沟通及其技巧。

6、医院继续教育制度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

7、传染病知识教育。

8、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

9、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

10、“三基”及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

11、法制教育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条 培训办法及要求:

毕业生报到后,由人事科提供名单,医务科负责组织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参加培训的新上岗职工,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自学,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培训,试用期满后作出评价,签署意见,并在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 医务科应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并对每一位学员进行培训评定。

第五条 岗前培训由医务科、人事科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试,理论及操作考核必须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即可上岗;不合格者需另行培训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第六条 各部门的岗前培训负责人必须是各相关科室科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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