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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招标公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2 | 移动端:四川日报招标公告

篇一:四川省招投标管理条例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经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5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52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条例发布 内容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章 监 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管理的招标投标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六)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制度。(招标制度)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原则)

第五条 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级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下列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一)招标范围,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

(三)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四)发包初步方案。(招标技术标准和要合同、图纸等)

前款已经核准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本条例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部门。

第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属于本条例第九条所规定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第八条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公告内容应当与在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相同。

第九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其中属省重点项目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符合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 招标人拟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行招标: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在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三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承包合同。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只提供第(二)、(三)、(五)项备案材料和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其中,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出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报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才能发出。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项目情况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的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包括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方法。

采用强制性标准法的,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得分高低选择潜在投标人,但不得少于5家;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少于5家的,应全部选取。

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第十七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审标准应当公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行业、地域、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也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其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符合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禁止以划小标段等方式将项目肢解发包。附属工程一般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发包。

第十九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

不设标底的,项目合同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招标人编制标底的,其标底可以作为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不得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

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参与编制、确定标底。

第二十条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为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投标。

从事项目总承包的企业,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项目监理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投标。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地点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确定。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在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设立评标专家网络抽取终端。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篇二:四川省投标规则1和省进一步要求的意义

一、《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的意义与背景。

二、 《标准文件》内容与释义

三、《省进一步要求》内容与释义

四、 《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五、《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与释义

六、《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使用相关问题

一、《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

的意义与背景。

家九部委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

简称《标准文件》(2007年版)

四川省十一厅局[2008]666号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2008年版)

简称《省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

1、通过编制《标准文件》、《省进一步要求》,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

2、通过编制《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 ,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3、通过编制《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 ,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4、《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5、《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编 主要内容

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

(2)妥善处理好与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重点规范具有共性的问题,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3)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6、《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在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首次专门对资格预审作出详细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除增设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外,在加强环境保护、制止商业贿赂、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7、 《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的发布和贯彻执行,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标代理服务缺少技术含量、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拦标、低价抢标以及设置合同陷阱等现象,起到极大的预防和遏制作用。

二、 《标准文件》要点与释义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 (项目名称)已由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4] ,建设资金来自 [5]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6] ,招标人为 [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1)自行招标

(2)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问题:

(1)、资质分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令)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规定:

为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设立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为:

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60类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13类劳务分包资质;

4类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的关系

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其承包范围内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

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七)条规定:

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 :

1、地基与基础;2、机电设备安装;3、建筑装修装饰;4、钢结构;5、高耸构筑物;6、园林古建筑;7、消防设施;8、建筑防水;9、附着脚手架;10、起重设备安装;11、金属门窗;

12、土石方。

招标时确定资质等级应注意的问题:

(1)要求的资质类别要与工程内容相对应;

(2)不能过高要求资质等级;

(3)不能过低要求资质等级;

(4)不能过多要求资质等级;

(5)不能以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作为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案例】某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案例】某政府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60万元)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具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而根据相关规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只能承担60万元以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案例】某办公楼工程投资约4000万,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后审条件中约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业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审标准应当公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行业、地域、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也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其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时确定业绩条件应注意的问题:

(1)不得以地域作为限制条件;

(2)不得以行业作为限制条件;

(3)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般是指结构形式基本类似,建筑规模基本相等的工程,招标人在评审办法中应当根据这一原则进行“类似工程”的定义。

【案例】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定义为“在成都市区内承担过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案例】某医院住院楼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定义为“2003年以来承担过至少1个建筑面积在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具有放射科和手术室)”。

4.发布公告的媒介

国家计委4号令对公告发布媒介的规定: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四川省对公告发布媒介的规定:

《四川日报》、 《四川建设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的约定须准确,应与工程量清单、图纸的内容及后面的分包内容相对应。

【案例】某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不含二次

装修)和安装工程。但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为: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

2、计划工期

(1)计划工期必须是日历天,不能约定为该工程必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竣工。

(2)必须约定计划开工、计划竣工日期。若中标后由于招标人原因延期开工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补偿要求。

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

(1)项目经理停止使用的期限

按照建设部2003年4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的要求,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考核认定为建造员工作的通知》规定:为确保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全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地震后又延长至2008年8月底,所以现在招标文件中就再不能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证书了。

(2)建造师、建造员证书的问题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五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补充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考核认定为建造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不由注册建造师担任,以建造员名义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目前建造师、建造员执业证书有以下几种:

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临时执业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临时执业证书;

建造员执业证书

(3)建造师专业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建造师专业。

4、其他要求

(1)注册资本金

篇三: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013四川省凉山州农业综合开发西礼灌区中型灌区

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凉山州西礼灌区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O.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西昌市礼州镇、月华乡、兴胜乡、西宁镇境内。

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和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川农水【2013】117号文对四川省凉山州农业综合开发西礼灌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批复;

2013年7月23日凉山州水务局和凉山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以凉水【2013】52号文向省农水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请示进行节水改造实施计划。

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和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立项下发了通知川农水灌区【2013】183号文。

2014年2月凉山州水电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四川省凉山州农业综合开发西礼灌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书》的编制,2014年2月26日,省农水局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凉山州水电设计研究院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修改、补充和完善后,2014年6月,凉山州水务局以凉水[2014]71号下达了批复,同意设计方案,批复总投资1518.51万元。

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西礼灌区位于西昌市月华乡、礼州镇、兴胜乡、西宁镇、小庙乡以及冕宁县沙坝乡境内,属金沙江安宁河水系,西礼灌区承担着西昌市和冕宁县20余万亩农业土地面积的灌溉,灌区农田灌溉完全靠骨干渠道工程引水灌溉,灌区在安宁河河谷平原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工程的主要任务:

(1)、开挖渠道内淤泥和土方,高程低于设计的分层夯实回填;

(2)、明渠两岸使用浆砌石护坡,设计厚度0.3m;

(3)、改造跨渠机耕桥;

(4)、整治放水洞及山溪渡槽;

(5)、整治暗渠;

(6)、新建泄洪闸;

(7)、改造渠道进水口管理房;

按照部颁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灌区属中型灌区,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为Ⅲ级,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按五级设计,相应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1)明渠整治

a、开挖老旧明渠两岸及底部淤泥及土方达到设计高程并对低于设计高程的采取回填夯实。

b、明渠底部采用C15混凝土浇筑15公分满足防渗要求。 c、明渠渠体采用浆砌石护坡,厚度0.3m,坡比为1:0.5.

(2) 暗渠改造

a、老旧暗渠砌体和底部彻底挖除,满足设计流量尺寸。 b、采用C20混凝土浇筑边墙,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浇筑顶板,采用C15混凝土浇筑底板。

(3)放水设施整治

完成放水洞改造工程,原老涵洞挖除,采用水泥涵管埋置。

(4) 机耕桥改造

a、桥面采用4.5米宽,适宜渠道宽度和高度要求建设。 b、桥面采用直径50毫米钢管栏杆围栏。

5工程布置

凉山州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中一标段从西昌市月华乡月华电厂至热水河暗渠前,共计4.2098公里,在黑沙河暗渠段以及同心小学处设置料场和搅拌站,满足整个一标现场浇筑需要,渠道一岸为堆土,一岸为工程道路,并在同心村7组设置项目管理部;二标段在热水河暗渠处以及在同心村九组、联合渠进水口、复兴堰进水闸处设置设置了四处搅拌站和料场,渠道一岸为堆土,一岸为工程道路,并在同心村九组处设置项目管理部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三标段在团结四组设置项目管理部,统一在国道108旁设置料场和搅拌站,渠道一岸为堆土,一岸为工程道路。

西礼灌区管理处统一在同心村7组设置项目管理指挥部,共20多人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6工程投资

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1518.51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505.58万元,环保投资7.34万元,水保投资5.59万元。本工程总投资1518.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发资金为100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资金80万元,州、市水务局及灌区管理处配套资金24.7万元,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投资13.81万元。

7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2013年度凉山州西礼灌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工程主要包括西礼渠(桩号0+000—4+167)、联合渠(桩号0+100—0+353、0+900—2+500、4+013—4+662)和复兴堰(桩号0+000—3+521)共三条渠道的部分渠段的防渗整治和渠系建筑物配套。主要工程项有整治改造渠道长10.24KM,其中西礼渠整治明渠4167M;联合渠整治明渠2362,0M、暗渠190.0M;复兴堰整治明渠3521.0M。整治各类建筑物53座,其中放水洞23处、交通桥22处、跨渠渡槽和排洪沟槽8处。主要建筑工程量:土石方71750m,砌石工程18590m。砂浆抹面49160m,混凝土工程9210m。

工期为90天。至2014年11月23日到2015年2月23日。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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