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
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
3.1.1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
至 100%。
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 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 元;
3.5.2 抽查“产品加工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10 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坯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 20元,扣罚操作者 1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 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20%;
3.5.5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 5 元。
3.5.6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本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相关工序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 60%和 40%;
3.6 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 100、50、30、20、10 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 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 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质保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入库或继续加工;
3.7.2 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质保部门同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保留不合格品标志入库置配件货架;
3.7.3 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3.7.4 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 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锻坯报废除外);
3.7.5 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质保部(或质保工程师)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质保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生技部、质保部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批准,交制造部门和车间各一份,以便及时补料,平衡生产计划;
3.8 其它处理办法。
3.8.1 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双倍扣除本工序单价转给其它返工者。
3.8.2 凡内部质量问题部门处罚,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都有连带责任,部门月罚款超 1000 元,班组长扣除当月班组长补贴,车间主任扣款总额(部门月员工累计罚款)的 30%,部门经理扣款 40%,质保部经理扣款 40%,副总经理扣款 50%,部门月罚款在 500 元~1000元之间,各领导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比例上乘以 50%,在 250 元~500 之间,各主管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基础上乘以 25%,250 元以下,各主管均不扣款。
3.8.3 外购产品、外协产品报废由供方赔偿全部损失,返工返修按规定赔偿返工返修费用,毛坯不合格补焊处理统一按毛坯焊补评级表进行定性定级,按规定进行处罚。 凡用户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或使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的,除相关人员承担经济处罚外,质检部主管,分管生产的主管都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100~500 元;
3.8.3 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并接受处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辞退或自动辞职。
3.8.4 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 由质保部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8.5 凡赔偿经济损失一律按原材料价值、加工费用以及前几道工序的定额单价等成本价结算。
编制人2011年8月18日
批准人2011年8月18日
篇二:生产质量处罚通报
江苏XX家具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公司生产部在2012年12月份生产过程中,由于对生产图纸把关不严,工作粗心大意将客户订单上,床的尺寸由2200*2000加工为2000*2000,导致交货延期,给公司在信誉上造成很大影响,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此次事件主要责任人XXX离开公司,另外样品组主管XX、生产主管XXX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平时的工作监管不力,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此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给予样品组主管XXX60元人民币处罚;给生产主管嘻嘻嘻100元处罚。通过此次事件的教训,希望各岗位人员及主管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公司行政人事部印制1 共 1 份
篇三:关于包装质量问题处罚的管理规定
关于包装质量问题处罚的补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问题责任人,规范质量问题追究制度,经工厂管理层研究特制本规定。
2. 范围:
工厂生产过程中袋装机、灌装机、包装工序的质量问题。
3. 职责:
技术部:负责对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该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现场质检部:负责对该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对该制度的执行予以配合。
4. 具体内容:
4.1、质量级别划分: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对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较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在100元以内(含100元);
较大问题: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500元以内(含500元); 重大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含1000元)。 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视为生产事故,不属于本规定范围。
4.2、质量问题责任划分:
一般质量问题:责任人为当事员工;
较大质量问题:责任人为当事员工(承担损失20%),部门主管(承担损失15%),分管现场质检(承担损失10%);
重大质量问题:责任人为当事员工(承担损失20%)、部门主管(承担损失20%)、分管现场质检(承担损失15%)、现场质检主管(承担损失20%)、分管领导(承担损失25%)。
4.3、质量问题处罚:
一般质量问题由现场质检直接开具罚单;
较大质量问题由现场质检开具罚单分管领导签字;
重大质量问题由现场质检开具罚单厂长签字。
生产事故由厂部 委员会出具处理意见。
4.4、部长、副厂长个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处罚:
部长、副厂长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现场质检主管开出罚单,厂长签字。
4.5、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100元以下质量处罚均依据工厂《制剂产品包装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处罚。
本规定与2014年9月11日颁布,于2014年9月16日实施。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