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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发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1 | 移动端:交通运输业发票

篇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说明

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说明:一、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信息。二、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三、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和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应分别填写收货人和发货人相关信息;当出现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个纳税人(如货物运送仓库、堆栈、码头等)时,其收货人名称填写为仓库、堆栈、码头的具体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用15个“0”代替;对出现发货人或收货人、发货人和收货人属非企业性单位或个人的,其发货人或收货人填写具体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用15个“0”代替。四、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一是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二是其他费用的名称和金额。五、运输货物信息栏内容: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等。六、机器编号栏内容: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七、车种车号栏内容:登记车辆类型和车辆号牌的号码。对纳税人发生运输业务需要若干辆车辆完成运输业务而开具一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车种车号栏登记其中一辆车辆号牌的号码,其它的车辆号牌的号码可在备注栏内反映。八、车船吨位栏内容:登记实际核定载重量。

一是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自备营运机动车辆的认定处理。营运机动车辆,是指在道路上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辆,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简言之,就是以载客拉货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辆。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具有自己的营运机动车辆以及拥有的数量决定了纳税人能否从事开展交通运输业务,这是其先决条件。认定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自备营运机动车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人为营运机动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即营运机动车辆的所有权归属纳税人;纳税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营运证上注明的名称应与纳税人名称一致;纳税人将拥有的营运机动车辆在财务处理上已作固定资产管理;营运机动车辆对外以纳税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发生的费用支出全部由纳税人作账务处理;纳税人对拥有的营运机动车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是视同纳税人自备营运机动车辆的认定。对实际出资人不是纳税人,其营运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也不归属于纳税人,但与纳税人签订了承包、承租、挂靠合同的营运机动车辆,且营运机动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上注明的名称是与纳税人名称一致,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视同为纳税人自备营运机动车辆:与纳税人签订的承包、承租、挂靠合同应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合同;与纳税人签订承包、承租、挂靠的营运机动车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是在纳税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了有效证件的营运机动车辆;与纳税人签订的承包、承租、挂靠合同中注明了是以纳税人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纳税人签订承包、承租、挂靠合同中注明了机动车辆的经营收入全部由纳税人统一进行财务核算;与纳税人签订的承包、承租、挂靠合同中注明了承包、承租、挂靠的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纳税人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连带责任。

三是不得认定为纳税人自备运营机动车辆的情况。对与纳税人签订了承包、承租、挂靠合同的营运机动车辆,属于以下行为之一的,则不得作为自备(或视同自备)营运机动车辆进行处理:对所有权归属于纳税人,但承包、承租、挂靠在外的营运机动车辆,如果不是以纳税人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支出没有在纳税人账面上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作为自备营运机动车辆进行处理;对所有权不归属于纳税人,虽然与纳税人签订了承包、承租、挂靠合同,且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注明的是纳税人名称,如果不是以纳税人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支出没有在纳税人账面上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作为视同自备营运机动车辆进行处理;对所有权不归属于纳税人,虽然与纳税人签订了承包、承租、挂靠合同,但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上注明的名称不是纳税人的,不论情况如何,一律不得作为视同自备营运机动车辆进行处理。

篇二:物流运输业的发票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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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业的发票之困

“营改增”之后能否抵扣顺畅,最直接的决定因素就是发票制度,而发票制度的设定及实际运行中的不便,则是物流运输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显着因素。下游企业对增值税发票需求增多,而上游获取的渠道较少是个突出问题,也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控制难度。此外,不同税率发票的抵扣差额所产生的损失和部分抵扣项目有限制也造成了困惑。不过专家指出,企业不能总将问题归咎于税改,外在经济环境和企业自身的管理也是影响税负的因素。

上下游发票差额压力大

“比之前营业税的时候头痛一些。营业税时税点低,由于不能抵扣,客户不在意是否索要发票。而现在改成增值税,索要发票的人明显增多,过去五成人索要发票,而现在则达到了八九成以上,而从上游企业获取的抵扣票有限。”浙江省绍兴市一位不愿署名的物流运输企业主告诉记者。

这导致了什么结果呢?

“比征营业税的时候税负肯定高了,而且企业规模越大,受影响越大。从整个物流业来看,相对于航空、水运、铁路来说,跟公路联系较密切的门类利润是最低的。像航空燃油成本占比很高,抵扣相对有保障。”上述业主表示。

“‘营改增’虽然可以抵扣,但是税率提高了,口子开大了,风险控制方面会吃力一点。客户很在意报价,希望便宜点,但由于税率由6个点到11个点,出于风险控制我们可能会提高报价。有关部门规定,企业根据自身规模每个月只能拿相应数量的发票,这样小客户就不便开增值税发票了,会影响客源。”上海文力物流公司黎经理向记者表明了税点高和销项票高于进项票所产生的风险控制压力。

“大量运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仓储物流企业开3%的票,而后者若为一般纳税人需向下游企业开11%的票,有很大的抵扣差。作为侧重物流的企业,拿的运输发票不少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给开的,抵扣差价很大。跟之前采用营业税相比,税负在增高。”苏州越海物流公司负责人杨小姐向记者表达了税率不统一带来抵扣差额的困惑。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专用发票较为普遍,难以贯彻改革的最终意图。适用3%征收率的做法削弱了增值税,尤其是专用发票制度的优越性。”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付志宇对记者如此评价有关现象。

不过,有专家认为,外在经济环境也会成为感觉上负担增高的原因。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向记者表示,价格因素可以将税基提高,流转环节增加也能导致税负增加。整个物流业规模增加,特别是电子商务发展很快,销售势头很猛。从而整个物流业规模扩大,价格竞争异常激烈,削弱了企业利润,容易对税负格外敏感。

在日前举办的首届中国网络购物年会上,中铁快运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尚尔斌透露出一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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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在快速增长的巨大业务量背后,物流行业平均利润率仅有5%。

发票限量的烦恼

发票限额控制是税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发票数量的控制,二是发票开票额度的控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眼2006?演156号)的相关要求,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核查;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核查;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地级市税务机关负责实地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据上海市浦东区税务局《浦东新区税务局2014年10月行政许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2.0)》提供的企业名单显示,共有上海永达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91家企业纳入此次税控许可范围。

绍兴一位物流业主告诉记者:“按11个点来开发票,但发票的数量是有限额的,不能超量,对一些有意向的业务无法开票。”记者在江苏省也了解到类似情况。

“另外,油票虽然可以抵扣,但税务部门会进行上限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量,不能让企业无限额地开油票。”浙江省一位物流、运输兼营的一般纳税人业主向记者表示,有些本该是一般纳税人的物流运输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将自己拆分为几家小企业享受小额纳税人待遇,这并非明智,不是长久之计。

“‘营改增’的制度是好的,但在操作层面不断有变化。比如财务那边拿票有限制,一个月拿不了多少票,开小额发票就不太方便,影响了小客户的接收。每个月前面给一些客户开完发票,后面的客户拿票就不太方便。于是我就只给有一定额度的客户开发票,够一万才开。”上海文力物流公司黎经理将发票数量限制带来的不便说得更加具体。

财政部税政司一位昔日官员曾对记者表示,“营改增”中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主要是进项税抵扣不利,原因之一是改革还没有全部到位,影响到进项税抵扣。再者,部分企业习惯了营业税的发票管理和经营方式,税改后不适应。比如交通运输企业,要做好抵扣,就需要规范发票管理。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使之更好地适应增值税。“营改增”的效果具有延后性,最终的税负增加与否不能以短期数据来轻易下结论。减税与否需要通过整个社会或行业总体的情况来判断。

记者独家获取的企业税负统计信息显示,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今年阶段性统计税负只有1.98%,主要是由于去年交通运输行业整治,对汽车全部进行了整改,产生了修理费用。再如峨眉山市某物流公司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1508.5万元,入库增值税253.5万元,税负为2.2%。这期间购买新车抵扣进项税额就达到100万元,如果扣除固定资产抵扣因素,该公司税负为3.07%。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据此在内部资料分析中指出,只要公司管理得当,严格控制,合理索要发票,税负可以与以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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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票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要求,我省从2012年12月1日零时完成新旧税制的转换,届时全省停止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一)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二)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

(三)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四)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五)发票代码为10位,编码原则: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四个季度),第8位代表票种(7代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9位代表发票联次(分别用3和6表示三联和六联),第10位代表发票金额版本号(目前统一用“0”表示电脑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一致。 五、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数据解读浙江"营改增"

一、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试点纳税人哪些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

根据财税?2011?131号第一条规定,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多少?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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