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汽车公告查询网

汽车公告查询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1 | 移动端:汽车公告查询网

篇一:上海牌照拍卖(沪牌拍卖)标书购买地址和时间及限制事项最新版

上海牌照拍卖(沪牌拍卖)标书购买地址和时间及限制事项最新版 大家都知道,在上海买车最蛋疼的就是那块铁皮了。本来已经决定近期不考虑买铁皮,但鉴于最近管理者政策多

方施压,交警又开始严查外牌,再参考近期拍卖策略的变动,预计牌照价格必涨呀! 百般无奈中还是决定从了……

于是乎,开始查找购买标书的相关信息,各种度娘,包括本论坛其他同学的贴子。结果,差点掉坑里了…… 信息不是过旧就是错误,比较误导人。在各种扯淡后终于找到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官网(主页右下角便民信息栏靠下几条中有机动车额度拍卖事宜),找到了最权威的信息。想想自己找起来各种麻烦,于是决定分享出来,以便后来人。

标书购买地址:

●浦西办卡网点:

1/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

2/东江湾路444号(虹口足球场4区113)

3/新镇路288号(闵行体育馆架空层E1)

●浦东办卡网点:

4/成山路800号(云顶国际商业广场A座101)

注:撤销广中路945号(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北二路1621号(邮政储蓄银行)、莘谭路82号(交通银行)、浦东环龙路55号(交通银行)网点。

不想去国拍排2小时以上队伍的同学可以去其他地方避开人流哈。度娘上现在能查到的地址都是旧版的,我就差点去中山北二路买标书……

请留意以往很多网点都已取消。

标书购买时间:

各网点每周日~周五(9:00-16:00)日常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即购买标书)及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每周六、拍卖当日、国定节假日休息)

以前的说法是只有国拍长期可买标书,其余网点只在拍卖当周才提供购买标书服务,但最新的条文中未见有此说法。

标书价格:

妈蛋2000元,应该是每次拍牌收费100元,1400元作为保证金(不想拍了可以退还),每份标书可以参加拍卖6次。以前都说购买标书只能付现金,不知现在是否可以刷卡,知道的网友请告知~~

买标书时需携带的证件: (注:竞买人须与购车人相一致) 须年满18周岁,由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型以上(含C型)】原件及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1.本市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

2.外省、市居民持《身份证》和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除临时居住证)。

3.驻所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在沪驻所证明》。

4.香港、澳门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

5.华侨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外国人是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台湾居民是其持有的签注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上海户口带身份证和驾照就行了,貌似得本人前往。是否可代办请可知道的网友补充。另外请注意,标书购买人与汽车发票上的购买人名字需要一致,(拍卖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这个貌似比较容易被忽视。

沪牌额度限制说明:

如果中标了

1、三年内不能再次参加拍卖,

2、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个人客车额度限用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车。

4、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就是你中标后6个月内得上牌,度娘有资料误导说3个月 )

竞拍结果查询:

投标拍卖会结束后,可登陆国拍官方网站: 或关注"上海国拍"微信号查询拍卖结果。

另外上海热线的汽车频道也有较详细的相关内容,这个我倒是比较惊讶,之前不上上海热线好多年……

中标后怎么付钱:

拍卖成交结算时间:一般为拍卖会当周周日至下一周的周六(9:00-16:00)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证件上附有照片的),凭《投标拍卖密码凭条》办理付款、领取《额度证明》、《市财政专用收据》手续,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额度证明》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并作违约处理,即投标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使用)

拍卖成交结算方式:网上支付结算、现场支付结算

方式一:网上支付结算――连接上网后,登陆/guopai/contents/56/2050.html,查询拍卖成交情况;进入网上支付程序;支付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领取《额度证明》、《市财政专用收据》或可选择邮政速递服务,速递上门。

方式二:现场支付结算――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共和新路3550号(百联汽车广场)办理支付结算手续,领取《额度证明》、《市财政专用收据》 请留意,可以网上付钱哟……

参考文件: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2015年2月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公告

其实大家可以多参考国拍官网每月竞拍一周前公布的相关公告,内容还是有用的,我只是总结出来给没有方向的朋友借鉴。

好了,说完了,本来想自己做个笔记记录下了事,后来想想索性写贴子大家一起看,标题比较长为了让依赖度娘的人能找到这里…… 应该是目前为止最完整的版本了。希望能帮到大家。

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须知

http://sh.auto.sina.com.cn 2015年07月18日 09:39 新浪上海汽车 字号:大 中 小

一、本须知为“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所制订,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拍卖(注:竞买人须与购车人相一致): 须年满18周岁,由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型以上(含C型)】原件及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1. 本市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

2 . 外省、市居民持《身份证》和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3. 驻所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或驻沪部队核发《军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在沪驻所证明》。

4. 香港、澳门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

5. 台湾居民持有的签注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 华侨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7. 外国人是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三、本项投标拍卖活动采用网上投标拍卖和电话投标拍卖两种方式

1.网上投标拍卖:电脑连接上网后,打开浏览器,登录网上投标拍卖系统网址(https://paimai.alltobid.com),使用拍卖人提供的网上投标拍卖系统,按照《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若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退出前述投标拍卖系统,再次登录并运行投标拍卖系统的,须输入竞买人办理拍卖登记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电话投标拍卖:拨打(021)16842828 、(021)16882333 、(021)96567222;接通后,按照《电话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

3.每位竞买人只能用一个投标号在一台电脑、一门电话或手机上进行投标拍卖。

4.竞买人在拍卖人公告规定的投标拍卖时间期限内,持《投标拍卖密码凭条》中记载的投标号、密码自行选择投标拍卖方式,按照电脑页面显示或电话语音提示正确输入投标号、密码以及出价金额。

5.拍卖人将对电话投标拍卖采取主叫限制的措施,竞买人在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时,最多可向拍卖人提供电话投标拍卖所使用的两个一线一号的直线座机或手机主叫号码;电话投标时,系统仅接受由该两个主叫号码提交的出价,且每个主叫号码在同一场拍卖会中只能成功竞投一个额度。

6. 鉴于电话线路有限,为避免竞买人不当占用线路造成线路繁忙,影响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和出价,竞买人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参加竞买时,应严格按照提示音操作,听到 提示音要求竞买人进行输入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输入,如果超过10秒钟不输入,或者接连两次按键间隔时间超过10秒钟,或者在拨通电话后的操作过程中 累积输入错误满3次,投标拍卖系统将提示后自动挂断竞买人的电话,竞买人须重新拨号参加投标拍卖。

7. 为使网络投标拍卖的公平、有序,竞买人应严格按照《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登录网上投标拍卖网址,使用网上投标拍卖系统进行投标拍卖。同时禁止竞买人使用除拍卖人提供的软件外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辅助软件、自动化拍卖软件等)参与投标拍卖。

8. 投标拍卖过程中,若竞买人使用上述非拍卖人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投标出价的均被视为非正常投标操作行为,拍卖人有权对该非正常操作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速、暂停投标出价直至终止其本次投标拍卖等)。

9. 竞 买登记人必须在办理拍卖登记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投标拍卖操作流程,一经拍卖登记完成,竞买人即表示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络拍卖的客观 状态、拍卖系统传导给网上投标拍卖系统界面的拍卖图文信息、提示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拍卖登记

必须由本人持公告规定的有效相关证件原件。

1.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同时交付拍卖保证金2000元整,领取《投标拍卖密码凭条》。投标拍卖手续费每次100元整,按实际投标拍卖次数在成交付款或未成交退款时收取。

2. 一个竞买人只能办理一份有效的《投标拍卖卡凭条》,一份《投标拍卖卡凭条》只能竞买一份客车额度。《投标拍卖卡凭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 内如投标拍卖未成交的,无需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可以在下一场投标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六次。有效期内投标拍卖次数已满六次的,或超过有效期 的,则须由本人持《投标拍卖卡凭条》以及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3.个人拍卖成交并获得“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参加拍卖。

4.个人若办理委托拍卖“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手续后,三年内不得登记参加拍卖。

五、系统提示

竞买人在投标拍卖会进行期间,可以输入投标号和密码,系统即时公布的相关投标拍卖信息,包括系统目前时间、目前投标拍卖人数、目前最低可成交价、目前最低可成交价的出价时间、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等;并可查询本人最新出价情况。

六、投标拍卖成交原则:价格优先、相同价格则时间优先。

1.竞买人修改出价有效的,以其最后一次有效修改出价为最终出价;修改出价无效的,以其首次有效出价为最终出价;

2.竞买人的有效出价时间是以投标拍卖数据库接收处理写入时间为准。

3.竞买人以最终有效出价为竞价依据,以最终有效出价时间为竞时依据。

4.系统根据竞买人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由高到低,金额相同的按投标拍卖数据库写入的有效出价时间先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竞买人依次成交。 公告规定的投标拍卖时间截止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系统根据成交规则进行排序开标,经确认有效后即时对外公布投标拍卖成交结果。

七、投标拍卖出价

1.本场投标拍卖会持续时间为60分钟,前30分钟为“首次出价时段”,后30分钟为“修改出价时段”。

2. 竞买人应在首次出价时段内进行有效出价。首次出价确认提交后即出价入列,该出价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页面提示进度条显示队列进度,出价处 理完毕后提示出价有效/出价无效。如竞买人在“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有效的,在该时段不能再次出价;如竞买人未在“首次出价时段”内提交出价或出价无效 的,则表示不参加该场拍卖会。

3.“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有效的竞买人,可进入“修改出价时段”并在该时段内进行1次或2次修改出价。投标页面 提供固定的加价、减价快捷键,竞买人可以选择快捷键修改出价,也可以自行输入价格进行修改出价。修改出价确认提交后即出价入列,该修改价格进入序列等待数 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页面提示进度条显示队列进度,数据库接收处理完毕后提示修改出价有效/出价无效。 “修改出价时段”设有“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 区间”,“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 是指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有效出价的价格区间,本场拍卖会的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为最低可成交价的±300元。 竞买人自行输入价格提交后,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当数据库接收处理到竞买人的修改出价时,该修改出价应在“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 范围内,方为有效出价;否则页面提示出价不在“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范围内,请重新出价。(由于竞买人的修改出价提交入列后到数据库接收处理时存 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竞买人应充分估计、判断公开信息中“目前最低可成交价”、“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的实时变动情况,谨慎合理地输入修改价 格)

4.竞买人出价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查询

本场投标拍卖会结束后,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shanghaiguopai)、服务专线电话(4008881220)自助查询投标拍卖结果。

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须 由本人持公告规定的有效相关证件原件(证件上附有照片),在拍卖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凭《投标拍卖密码凭条》办理付款结算,领取《额度证明》和《市财政专 用收据》,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额度证明》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并作违约处理,即投标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 使用)

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

《投标拍卖密码凭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投标未成交的,除有新公告通知 外,无需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可以在下场投标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六次。有效期内投标次数已满六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须由

篇二:汽车网站结构图

鹏盛汽车网站结构图

注:全站搜索系统

提供对全站的信息进行搜索的功能。站内搜索系统提供了对信息进行多种类型检索的支持,对网站主要信息提供了搜索功能。由于系统信息的储存方式有两种,文件系统的静态html和装入数据库的信息,因此系统采用两种搜索引擎,一种是针对文件系统的全文检索功能,一种是针对数据库系统的全文检索功能。

注:车主信息

注:资讯

注:车型展示

注:联系我们

注:一站式服务(客服中心)

如图:

注:友情连接

对百度,谷歌,雅虎等各大搜索引擎进行连接,同时对同行业内的其他单位做得好的网站进行链接,因为其他不错的网站从点击率和访问量都比较好,如果您做了他们的链接,搜索引擎就认为您网站也很好,对于您网站的搜索排名也会带来好的效果。

自行连接,进入后台方可进行设置,后台开发允许LOGO图片上传。

篇三:2016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 通 运 输 部 部 长 杨传堂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长 苗 圩 公 安 部 部 长 郭声琨 商 务 部 部 长 高虎城 工 商 总 局 局 长 张 茅 质 检 总 局 局 长 支树平 国 家 网 信 办 主 任 徐 麟 2016年7月27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着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

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汽车公告查询网》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2104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