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常熟劳动保障局官网

常熟劳动保障局官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9 | 移动端:常熟劳动保障局官网

篇一:苏州常熟生育保险

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均衡用人单位间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实施,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及其增值免收税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是本市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

第八条 财政、卫生、税务、物价、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确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职工(不包括补缴),在符合国家、省、苏州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必须连续缴满六个月才可享受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围产期检查费用(以下简称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给予定额补贴。

女职工正常分娩,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2500元;难产(含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4800元。(在常熟市报上曾看到过可能会在4月份后下调至4000元)计划内生育的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参照正常分娩给予补贴。

随着生育医疗费的增长,上述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按以下办法给予补偿:生育津贴补偿计发基数为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月生育津贴补偿计发基数为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750元/月)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顺产3个月;属于晚育人员可增加1个月,难产在顺产标准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难产标准基础上增加半个月。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28周至产后56天内,患有符合国家劳动保障部确定的病种目录的妊娠综合症和分娩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个有些人以为是拿不到的,好多都没有利用好 )

第十四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其给予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 第十五条 对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生育医疗费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与计划生育无关的费用不予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报支,具体结付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填报《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并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孩服务证》、《出院记录》等资料,流产的需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除提供上款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第十八条 生育女职工符合妊娠综合症或分娩并发症的情形的,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时,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二)》,并须提供原始的《出院记录》、《检查报告书》、发票、用药明细清单等完整的医疗资料。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男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由男方所在单位填写《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并附《结婚证》、《一孩服务证》、《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发票、男方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配偶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待遇的证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第二十条 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时,填写《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二)》,并提供就诊医疗资料、发票及明细单。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领取《一孩服务证》后,因主观因素流产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到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及其家属、用人单位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或伪造医疗资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拟转市劳动局拟订的〈常熟

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1994]2号)和《关于印发〈常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1998]10号)同时废止。

—————————————————————————————————— 自05年出行至今并没有出更新的规定,所以目前仍以以上方法施行的

下面举个例子:

假设你在参保单位连续缴费满1年,单位缴费基数为950元,又属于晚育: 那么你的生育保险为:

顺产的:产假工资3个月+晚育1个月=4月X950元/月=3800元,加上生育费用2500元,一共为6300元;

剖腹产的:产假工资3个月+晚育1个月+难产0.5个月=4.5月X950元/月=4275元,加上生育费用4800元,一共为9075元;

如果没有连序缴满1年但满6个月的,只要把缴费基数换成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50元就可以了。

以上只要知道自己的缴费基数和最少缴费月数便能计算出你所能拿到的生育费用! 以上解释,纯属工作经验之谈,关专业人业,仅供参考!

相关网站:

/retype/zoom/332e7a828762caaedd33d4ae?pn=5&x=0&y=0&raww=560&rawh=294&o=png_6_0_0_135_111_729_531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251.99999999999997&md5sum=ce19d3799bfbe43d7116264e2ca0b1a7&sign=ca65d0805d&zoom=&png=33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篇二:空白常熟市户籍人员异地参保社会保险认证书

身份证号码:

在(省、市、区、县、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号码为: ,缴费时间:从年 月日至月日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证明。

异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省、市、区、县、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号码为: ,缴费时间:从年 月日至月日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证明。

异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办事指南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投资者和建筑业企业服务质量,让投资方和工程建设各方参与主体及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较好地理解、掌握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减少和避免违规现象,促进城建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建筑管理处实际工作职能,整理编写相关办事指南,供参考。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常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常建〔2007〕220号)。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常熟市建设局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决定。

3、办理地点: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建设局窗口,联系人:钱杏荣,联系电话:0512-52822925。

4、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发证条件的,一般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5、办理所需提供材料(由建设单位主办、施工企业协办):

5.1、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1)、已经办理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4)、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委托监理;

(8)、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六份);

详见常熟建设信息网(/retype/zoom/7e0daf3683c4bb4cf7ecd1ac?pn=2&x=0&y=0&raww=607&rawh=98&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77.49588138385502&md5sum=957f114880235104f041b5b394bcb966&sign=0ac49c8ab1&zoom=&png=0-190&jpg=0-10924"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建设单位和外地进市施工企业按如下比例确定数额:

工程合同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工程,缴纳额度为工程合同价的5%;

工程合同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缴纳额度为300万元的5%与超过300万元部分的3%之和。

建设单位每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缴纳的工程款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保证金存入各自“工资预留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本单位和施工企业独立开设的工资预留户的银行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或本市银行出具的等额保函原件。

空白《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协议》凭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78号建设局窗口领取。

(3)、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表式下载详见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市局文件/“关于印发《常熟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8-4-18”。

由建设单位代承包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缴纳相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保障局窗口出具相关收费凭证给承包企业,再由承包企业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工程总造价、工伤保险费费率综合确定,具体为:

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1?;

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0.6?。

根据苏州市造价管理处《关于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苏建价便(2008)7号文精神,以上所称工程总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组成。

(4)、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

(5)、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原件(押证);

(6)、常熟市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统计报表(二份)(仅限新建住宅工程填报) 表式下载详见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市局文件/“《关于实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08-2-5”。

本报表由新建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如实填报,经常熟市规划局、房管局盖章备案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新建住宅工程项目类别是指商品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集宿房四种类别中的一类。

(7)、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

(8)、已办理完毕承发包交易、规费缴纳、质监、安监、监理备案等手续的建设工程发包交接单。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1、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初审→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审核安全生产条件→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作出是否准予办理决定→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核发安全监督通知书。

2、受理地点: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建设局窗口,联系人:陆昇荣,联系电话:0512-52822925。

3、办理时限:工程施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即时办理。

4、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表式在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市局文件/“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制度的通知 2007-12-07”下载。

(2)、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表式在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市局文件/“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制度的通知 2007-12-07”下载。(工程所在管理区、镇建管所需加盖公章。)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施工现场的分布和区域设置情况,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划分,临建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生产生活用水、消防设施、安全警戒警示标志的位置,施工粉尘、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位置。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8)、已核准的《常熟市建设工程类别、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标准备案表》、《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常熟市建设工程类别、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标准备案表》,由建设单位至市行政服务中心80号窗口办理后交施工单位。

表式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市局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09-09” 下载。

(9)、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按照《常熟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4米以上(含4米)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和道路施工、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签字、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0)、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常熟市办理。

(1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监理单位现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押证管理)

(12)、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13)、能基本反映工程总体规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情况的设计图纸;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2)-(14)项可根据工程视具体情况提供,深基坑工程必须安装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可与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0512-52884780。

报监书、安全评估表及其他安全报监资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受理和初审后,移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核审,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将视工程情况,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踏勘,审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专业类别和施工特点,分阶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及时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的日常保管和上报工作。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常熟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意见〉的通知》(常建[2007]122号)。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常熟市建设局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

3、办理地点: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建设局窗口,联系人:陆昇荣,联系电话:0512-52822925。

4、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备案条件的,一般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5、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一份(原件和复印件);

(2)、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自律承诺书三份(原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五份,原件);

空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凭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

(4)、项目部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项目部监理人员名单应当与投标、合同约定的一致,与现场实际到岗人员一致。外地非长期注册监理企业实行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押证制度。

(5)、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的业绩手册原件(本市建筑监理企业及外地进市长期注册监理企业提供);

(6)、经苏州市、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并盖章的《资质核验登记表》(外地非苏州地区监理企业提供);

(7)、根据工程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8)、“苏州市监理企业与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填报备案工程相关资料并上报。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1、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常


常熟劳动保障局官网》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1990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