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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信部公告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8 | 移动端:中国工信部公告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

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行公示。

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品公告发布后企业即取得该申报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

企业申报资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主要技术参数》、《备案参数表》、《检验方案表》,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即公告参数,是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备案参数表》包括车辆主要配置、灯具安装简图、防护装置安装简图等等,是用于同一型式判定及一致性核查的依据;《检验项目表》是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法规要求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对申报车辆进行定型试验和强制性试验的检验方案。

2、申报类别:

汽车产品申报可分为新产品申报和变更扩展申报。

●新产品:是指申报的产品型号在原《公告》中不存在,即新的型号。 ●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替换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即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扩展产品不标注有效期。

申报《公告》的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告》中原参数符合《同一型号》要求的,可以申报扩展、变更,且扩展、变更后也应符合《同一型号》的要求。

产品勘误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疏忽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行更正。(书面形式)

3、《公告》暂停与撤销

●“《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4、备案参数填报: 《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报要求》

公告参数部分不适用项目应为空,不得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参数部分,对于不适用的备案项目,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项目的填写不能为空。

●关于货箱栏板高度: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04标准要求的同时,高度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 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

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允许大于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

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行圆整。

●关于轮胎规格: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对挂车指轴荷;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

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关于质量利用系数: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

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

●关于驾驶室准乘人数:按GB7258-2012核定

4.5.4.1 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大于等于1200mm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1650mm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mm。

4.5.4.2 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 650mm 且座垫深度不小于 400mm 时,每 400mm 核定 1 人。

4.5.4.3 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

4.5.4.5 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允许超过 6 人。

●关于改装车

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允许总质量的90%。

●关于N1类

不允许N1类产品采用六缸发动机或缸径超过100mm的发动机(不包括汽油机产品和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

结构图纸

●QI001~005:车辆照片(右45度、正后、正前、左45度、俯视) ●QI006:防护照片

●QI007: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

●QI008: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简图

●QI009:制动系统简图

●QI0010:防护装置简图

●QI0011: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

●QI0012~0013:关于OBD

●QI0014:前后保护装置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5: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

●QI0016:门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7:发动机罩盖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 长:王旭东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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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 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一)未在规定时间登陆备案网站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

(二)新闻、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保密等国家部门依法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提出年度审核否决意见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时间: 2005-03-14 09:27:12

篇三:投诉电信移动联通无效?----请看工信部投诉攻略

投诉电信移动联通无效?----请看工信部投诉攻略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神奇的中国形成了三足鼎立的电信格局……

电信企业经常性的欺负我们电信用户,一不小心咱的钱就没了。这些运营商都是用咱们老百姓的血汗钱而茁壮成长起来的,现在却又反过来欺负咱们。以前咱投诉无 门,可自从有了信产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以前是咱们怕电信,现在咱们不用怕了!有问题就去工信部投诉!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想让大家去与电信运营商对着干,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够用合理的方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9年第3号)》中指出:“二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通过申诉热线、政府网站、部长信箱等渠道,共受理用户关于电信服务的申诉15197人次,季度申诉率为14.9(人次/百万用户),较上季度有所上升。目前,对所有立案的用户申诉均已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其中81%的申诉已处理完毕,其余近期立案的用户申诉正在处理过程中。对于用户申诉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进行了专门督办。”虽然季度申诉率较之前有所上升,但是很低,所以请大家千万不要任由电信企业欺负,勇敢地站出来,拒绝做电信“沉默用户”!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相信我们人民的工信部,大胆地去投诉!

【工信部“变身”消协 监管重心倾向于用户利益:/articles/60485.htm】

首先,请你明确以下几点:

1.向工信部投诉的完全可靠的

2.投诉会由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高效处理,受理中心会认真处理答复每一件投诉

3.向工信部投诉是完全安全的(不会有什么移动的人追查上门之类的事情发生……)

4.向工信部投诉没有任何不良后果(根本不会出现什么手机被停机或者什么网线被人割断了之类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你可以投诉】

手机/固话被强制(或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擅自开通或取消业务

手机/固话出现不明原因话费或计费错误

手机信号有问题(掉话率高、上网慢等)

电信业务经营者恶意诱导用户开通业务或未向用户提供对业务的说明

宽带被限速或者被电信DNS或路由劫持

电信企业未提前七十二小时公告就进行系统维护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的用户或没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制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推诿和拒绝用户的开通、变更或中止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活动规则开展营销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出现消费歧视的情况

全国范围内中国移动各级公司出现违反“八项服务承诺的”的情况;各省内中国移动各省级一下公司出现违反省级公司承诺的“新八项服务承诺”的情况【2007年“诚信服务 满意100”八项服务承诺】

出现其它违反《电信服务规范》的行为【特别是有关装机、移机、复话、变更业务及通信障碍修复时限的规定】 ……

《电信服务规范》中的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固定网本地及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因特网及其他数据通信业务

若电信业务经营者出现上述行为或违反《电信服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时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反映。

投诉前请注意!

一定要按照事实陈述问题,绝对不可以胡编乱造。不可以肆意夸大、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不可以存在侥幸和报复的心理。你所写的所有的申诉材料会有专人处理,全部材料会转发到被申诉企业查询处理。

千万不要因为涉及的金额小就不去投诉!那是你在自己放弃自己的权益!

哪怕只涉及一块钱,你也完全有理由去投诉!

你知道吗?你的每一次投诉,每一次地敲击键盘都将推动我国电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

【投诉过程详解】

投诉流程:

→向电信运营商投诉

→向电信运营商总公司和省级的通信管理局投诉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

【电信运营商的投诉方式】

建议大家在出现问题后先向电信运营商投诉(中国移动:10086;中国联通:10010;中国电信:10000。建议不要略过这一级。)第二级可以略过,如果向运营商投诉不成,就轮到我们的人民的工信部出场了!

P.S:如果你想制造运营商总公司、省级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在短时间内轰炸运营商的地市级公司的爆炸效果,你可以尝试一下同时向上述三个单位投诉。

以北京移动为例,要投诉直接打10086【如果你处于漫游状态,拨打时请在10086前加拨区号】接人工服务。一般来说,如果你要投诉的话,一定要先确定 好投诉的原因,如果自己说不清楚可以先写在纸上(最好可以把你的投诉要求也写下来,这个问题一会儿再说),因为那些接线员一听到关于投诉的问题,都是拿出 一副训练有素的样子,问题一个接一个的来,试图从你的话里找出漏洞,把问题推到你身上。所以你就可以在电话接通以后直接说“我要投诉。”,接线员肯定会直 接问你是什么原因,你就直接把问题叙述一遍,然后再陈述一下投诉要求,回答完接线员的有关询问以后就可以挂电话了。

根据移动的八项服务承诺,会在48小时内首次答复,但是这个答复会相当的敷衍了事,只是一条说“问题转到后台处理的,有结果后会立即与您联系”的短信而已。

我见过的几个有问题要投诉的网友都是还对移动还抱有一丝幻想,总是认为移动会把问题解决的。要是像一些小问题还可以,但要是像话费争议和奖品派送这种“大 ”问题,你还是死心吧,移动是不可能给你解决的。每次打电话过去,接线员总会告诉你:“您的问题我再帮您催一下,目前已经转到后台相关部门处理,有结果后 会立即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接下又是漫长的等待。

从我了解的的几个移动的案例来看,不论是因为投诉什么问题,移动无一例外的不是在拖延时间。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今年春节的活动奖品发放的,直到现在都没有发放奖品。每次打电话过去询问都是一些类似于“后台正在查询”“帮您跟进一下”的搪塞之词。

所以请大家不要再对这些运营商抱有幻想了。如果你实在可怜他们,还想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你可以这样:打客服电话直接转人工服务(最好是投诉建议专席), 然后直接跟接线员说:“请你转告你们领导,如果今天下午几点前,我的什么什么问题还不能解决的话,我就直接投诉到工信部了。”

一般来说他们会马上跟你联系,但是如果跟你联系后你对处理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对不起了。不是咱们不给运营商机会,是给了机会他们不争取。你可以直接跟客服人员这样说:“谢谢您,我知道了。我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的。”

P.S:请大家对客服的接线员尽量态度好一点,满意度评价也请大家给他们评得好一点。我们投诉的是运营商,而不是运营商的接线员。其实他们的工作是很辛苦 的,工资本来少得可怜,还要根客户评的满意度挂钩,所以请大家就不要再为难他们了。另外,客服电话录音的,请注意文明用语。

【各运营商总公司的的网上投诉方式】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投诉受理中心:/tousu/khtsmain.asp

中国电信服务监督系统:http://www9.chinatelecom.com.cn:8080/scs/pages/netcomplain.html

中国联通投诉受理系统:/complaintSuggest/getComplaintSuggest.action?serviceCode=TSJY (以上总公司的投诉方式均可在其总公司的主页上找到链接)

【各地通信管理局的申诉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的电信用户申诉电话一般为:省会城市(直辖市)电话区号+12300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申诉电话为:12300】

(注:部分地区的通信管理局可能没有申诉电话,具体的投诉方式可以参考各地通信管理局的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上申诉方式:http://dxss.miit.gov.cn:8080/LeaderMail/LeaderMail.jsp

【有些地方的电信运营商可能会很无耻地屏蔽掉这个网址,如:合肥电信。如果发现网址被屏蔽可以用手机上网投诉或者直接打电话投诉。如果投诉的就是互联网业务的运营商,可以在投诉内容再给他加上一条劫持用户DNS的罪名。】 电话申诉方式:010-12300(北京的用户要加拨区号)

申述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诉时请认真填写姓名、手机号、电子邮件和通信地址等通信方式,切勿填写虚假信息。申诉后应尽量保证通讯方式畅通。

2.申诉后(一般为一到两天,如果超出这个时间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发送申诉邮件)有会有010的电话打来,不用紧张,又不是110给你打电话。直接接听就可以了。工作人员一般会再次向你询问确认一些具体情况,如实回答即可。

3.还有一种情况是,工信部不给你打电话,直接把问题转给被申诉企业。比如你投诉的是移动,可能就是移动的客服人员直接给你打电话,有可能不是10086直接的外呼电话,而是一个普通的手机号码,请注意接听。

4.如果你是打电话申诉,或者是在接到工信部的电话的时候请你做好心理准备,电话那头的声音可能比较沧桑,注意不要被吓到。

5.在填写被申诉企信息时应该注意正确填写企业名称,建议大家填写被申诉企业的全称。(如:中国移动移动的全称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的全称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的全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移动的全称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移动的全称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如果不清楚也可直接填写类似于“北京移动”“合肥电信”之类的名称。

投诉内容是投诉邮件中最重要的部分,请务必认真填写。最好在投诉内容的开头再次说明投诉对象和投诉人等信息。在填写投诉内容时应注意所使用语言的正式性,投诉内容要具体、客观,事实根据要有理有据,逻辑关系要清晰明确。

对于申诉要求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诉要求要合理,不可无理取闹或存在报复心理

2.对于移动的(其它运营商的我不清楚)计费错误问题,一定要坚持“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的原则

3.可以要求电信运营商进行书面道歉(这个申诉要求我每次申诉都要求,但没有一次得到书面形式的道歉)

4.可以要求电信运营商在执行应有的赔偿要求之外进行合理的补偿(如要求适当补偿话费等)

下面附三篇投诉内容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投诉范文1【本篇适用于申诉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活动规则开展营销活动和对消费歧视的申诉】:

【移动在六月份在全国开展了“我的飞信我的群”的活动。但是至今也只有少数几个省公司发放了活动奖品。各地10086还在以各种理由不断地推迟奖品发放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向工信部投诉,争取我们自己的权益!各位参加了该活动却未得到奖品的朋友可以把本文适当修改后直接向工信部投诉。】

我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神州行标准卡用户,手机号:134******29.我于今年六月参加了中国移动飞信官网上的“我的飞信我的群”的第一期活动。(详情见其活动公告:

http://huodong.fetion.com.cn/myfetiongroup/help.aspx)。 其在公告中明确说明活动的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期的活动时间为“2009年6月1日零时至2009年6月30日 23时59分”。我按照其公告上的规定,参与了多个群的活动,多个群都在各省排名前20名,按照其规定,我应该在活动后的第二个月的15日左右得到20元 的话费奖励或与之等值的奖品,但是我至今上未接到10086等的中奖通知电话,也还未得到20元的话费或与之等值的奖品。

之后,我多次向北京10086查询反映,被告知该活动“是从7月10日开始的”。该无故不发放活动奖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活动的相关规定。我曾多次向10086投诉反映,但至今仍未得到任何答复。

鉴于上述严重的违规行为,我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立刻向我发放活动奖励,并补偿我10元的话费。

2.立刻以书面的形式向我解释说明上述问题并道歉。

谢谢!

投诉范文2【本篇适用于投诉网络信号或电信DNS劫持等问题】:

我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神州行标准卡的用户,手机号:134******29,手机型号:诺基亚6120c.近日来,我发现我家的移动基站网络信号有问题,具体表现情况如下:

(1).有时开机后无法搜到网络信号或所用的时间较长。

(2).电话经常接不到:主叫方明明已经开始拨叫,我的手机却没有任何振铃反应(如果主叫方是座机,这种情况会好一些),之后才会有来电提醒,提醒说有人进行过呼叫。除了被叫无反应外,通话掉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主叫也偶尔显示“连接错误”。

(3).短信有时接收严重延时,开机后有短信却无反应,须反复开关机后才能够接收。

(4).GPRS网络问题:

①网络有时长时间无法连接,如:开机后,打开飞信,开始连接网络。但是在“连接管理”中会长时间地看到“正在连接”的字样,导致无法正常浏览网页,飞信无 法登陆。出现这种情况后,必须关机或关闭网络信号后,再开机或恢复网络信号后才有可能可以正常连接,但建立连接所要用的时间仍然较长。

②网络中断:有时正在上网,“连接管理”中会突然显示GPRS处于“暂停”状态,且长时间无法自动恢复,需重新开机后才可以使用。

③有时候会出现网络状态正常,会出现QQ、飞信频繁掉线重连、消息丢失的情况。

我的手机在其它地点均未出现过上述问题。

出现问题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号*******公寓*号楼**层东南角(邮编:100190)

出现上述问题后,我曾多次向10086反映,从第一次提出故障申告至今已有一个多月却还尚未得到关于处理结果的答复。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电信服务规范》中 有关故障申告修复时间的规定。以上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手机的使用,给我的生活造成了不必要影响。因此,我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在48小时内 对所出现的问题向我进行书面答复,并立刻修复解决上述问题。

谢谢!

投诉范文3【本篇适用于申诉被不明原因扣费或被强制开通/取消业务】:

我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神州行标准卡用户,手机号:134******29.我于2009年2月1日傍晚使用10086短信营业厅关闭了 GPRS上网功能。之后又于2009年2月27日上午收到了13800138000的停机通知短信。我拨打10086查询停机原因,被告知因为“GPRS 上网欠费94元停机”。我当即向接线员提出异议,转到专家席后,接线员通过查询后台的相关记录确认了我曾经在2月1日傍晚关闭GPRS功能。我提出进行投 诉,至今已有一个多星期,仍尚未得到任何答复。

由于系统计费错误的原因,造成我手机的停机。严重影响了我的通信,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鉴于上述情况,我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立刻按照“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的服务承诺双倍赔偿我话费188元

2.立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向我进行道歉

谢谢!

【注:这个投诉在处理的时候就是移动直接打电话过来的。那个人一开始是对我的申诉要求避而不谈,又是道歉,又是承认错误,然后说补偿我一张一百元的充值卡。我说你们自己承诺的双倍赔偿必须执行。那个人说再去请示以后领导,几分钟后又打来电话说同意双培赔偿。这说明投诉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合理的投诉要求。另外,提醒大家在接电话时不要轻易对处理结果做出表态,如果你一时糊涂同意了你不满意的处理结果,那么就再也没有办法得到让你最满意的处理结果了。】

最后祝大家申诉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

附1:我写过的跟投诉有关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http://hi.baidu.com/%B4%EF%B4%EFdada/blog/item/36c8251e1bf9fc6af724e4ee.html

http://hi.baidu.com/%B4%EF%B4%EFdada/blog/item/333dd82534ecb03ac8955980.html

http://hi.baidu.com/%B4%EF%B4%EFdada/blog/item/365fb5d804cd702511df9bdc.html

http://hi.baidu.com/%B4%EF%B4%EFdada/blog/item/ac61a1c76bfe79129d163dcf.html

http://hi.baidu.com/%B4%EF%B4%EFdada/blog/item/a4aca50fef3183c37acbe138.html(以前写的投诉经验介绍) http://hi.baidu.com/%B4%EF%B4%EFdada/blog/item/6560ea6cbaf48ff2431694cd.html(扯淡篇……)

附2:cnBeta.COM中全国各地的网友们向工信部(原信产部)投诉的经历

江苏电信擅自强行关闭已开通的EVDO业务【/articles/86465.htm】

54小时莫须有记录 电信3G资费漏洞再现【/articles/86395.htm】

为民做主的工信部――我的真实投诉经历【/articles/83547.htm】

电信3G无线宽带办完没信号 一拖再拖迟迟不解决【/articles/82612.htm】

到工信部投诉天津联通路由劫持全过程【/articles/74426.htm】

网友经历:到工信部投诉移动消费歧视【/articles/60870.htm】

工信部:仍是人民的工信部!【/articles/57299.htm】

滁州网通抢钱 信产部维权实录(全程记录+录音)【/articles/52689.htm】

亲身经历:投诉中移动 邂逅信产部 by ugmbbc【/articles/51474.htm】

[实战]信产部屡建奇功 收到中国电信的宽带道歉信【/articles/50301.htm】

济南网通封锁路由后续报道【/articles/28771.htm】

cnBeta管理员的维权记录: 当电信的宽带“半残废”以后【/articles/35991.htm】

实用教程之二:信产部电信申诉流程[附完成案例]【/articles/49961.htm】

附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申诉须知

欢迎您使用网上申诉,您所反映的问题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将本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申诉条件: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申诉内容:申诉人应详细填写包括:申诉人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理由、要求、事实根据;申诉日期。

申诉方法:为了使所申诉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按规定申诉人应就所申诉事项首先向所使用电信业务的提供者进行投诉。如 对相关电信业务提供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如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没有设立电信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010-12300)、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 诉。对于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就所申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1、用户的申诉问题超出电信服务质量范畴, 或者还没有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过投诉。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或相关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4、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五个月的; 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二年的。

5、申诉人不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诉材料中申诉人姓名或名称不实,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联系信息。

6、申诉内容不具体,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

附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http:///20020417/ca38931.htm

附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6号 )

http:///art/2008/05/24/art_4702_44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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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19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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