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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规范化建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8 | 移动端:警务规范化建设

篇一: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摘 要]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警务保障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个特殊的警察群体。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发现,目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编队管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是形式上归队,全部或部分法警实际仍分配在各部门,法警队伍整体力量难以体现;二是司法警察人员进出机制还不完善,对法警人员离开法警队伍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司法考试一通过就跳槽到其他部门,而招录新法警迟延滞后,法警力量断层现象存在;三是部分司法警察长期“游离”于各部门,提升使用的环境非常有限,认为地位低人一等,做的都是从属危险工作且相关待遇不能落到实处等思想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明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履职尽责;四是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参差不齐,在参与执勤中的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是必然的;五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没有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接体现,相关法规的表述还不统一,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与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司法警察职权模糊,如“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执法实践,同时司法警察在处置严重妨碍执勤或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权力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六是“检警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检察官对法警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用警、随意用警或检警混用现象存在。法警参与刑事诉讼任务前检警沟通协调和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够,执勤过程中有较大盲目性,不利于安全保障。

针对上述差距和问题,要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一、领导重视,落实“四统一”要求,提升法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编队管理是司法警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应把落实编队管理工作列入检察工作的重要日程之一,从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环境、专职管理等方面落实工作,根据最高检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的标准,落实司法警察由法警部门统一

篇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效性的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指南》收录的执法规范内容,充分利用江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按时组织民警参加网上执法规范考试,使每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规范,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真正使规范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

3、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推行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将主办民警资格及其执法质量与立功授奖、评选先进、

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主办案件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不能单独执法者,责令离岗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胜任者,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4、完善办案单位法制员制度。加强对公安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教育培训,举办公安法制民警培训班和各警种专、兼职法制员培训班,更新、提高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各单位法制员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5、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员、保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6、规范民警110接处警规程及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有效解决案件移交和衔接问题,保证现场取证、处置及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7、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平和执法方式,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解决

简单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强我局公安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单位:法制室。

(四)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8、办好法制执法指南栏目。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办基层之所需,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办好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确保栏目有专人维护更新,使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真正成为基层与机关研讨法律业务问题的平台,指导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法制室。

9、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贯彻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标准,减少公安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针对各警种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继续细化操作规范,明确具体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责任单位:法制室。

10、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切

实建立案件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建立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实行会议讨论、民主决定。

责任单位:法制室。

11、严格落实案件管辖规定。要坚决落实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坚持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除经过市局主要领导或该类案件的分管局领导批准外,严禁跨区域办案;要坚决落实《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切实依据公安部确定的案件管辖分工原则执行,对跨警种办案,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批准或办案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和案件实际所属警种的分管局领导共同批准。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室、督察大队负责审核监督。

12、加强执法服务。法制室与办案部门建立挂点联系制度,通过驻点、巡回服务执法发现急需解决的执法难点和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开展法制调研,制定相关执法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研究和法律指导,及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

责任单位:法制室。

13、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窗口文明服务规范,统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推进

设立警民联系箱,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上下班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户政科。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4、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核和办理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核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整改侵犯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执法问题。规范劳动教养对象范围和办案程序,制定和落实劳教聆询制度,做好律师介入前的准备和所外执行的衔接工作,探索社会矫治新模式。

责任单位:法制室。

15、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办案部门与法制室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6、培养执法示范典型。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推广规范执法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规范执法先进集体、个人和创新方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单位和个人的示

篇三: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新县公安局副政委邱斌

一直以来,执法工作被称之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尤其是近年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级领导和群众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新县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对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基层公安机关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地讲,就是“三多三少”的问题。即执法环境复杂因素增多,警力相对数甚至绝对数较少;要求和约束增多,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减少;责任和压力明显增多,待遇和报酬相对减少。就新县公安执法工作实际来说,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队伍整体素质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执法执纪不够严。个别民警不能严格履行执法规定,执法随意性大,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轻执法的社会效果。调查发现,目前熟练掌握《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执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民警不足六成,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得执法工作难上水平。

二是内部管理中的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过细,多种执法机构并存,执法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导致同一系统内不同层级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中交叉冲突现象难免。比较典型的是各执法部门,如派出所和治安、巡特警等部门,包括上级机关的治安支队等均有权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有的甚至跨区域执法,结果往往是罚款了事,管理却很难落实,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主要原因是办案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碰到有利的案件争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不办。涉案财物管理,也是执法办案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既涉及到依法行政,也与及时结案密不可分,是民警是否公正严明执法、是否清正廉洁的晴雨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虽然时隔多年,但随着涉案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到基层公安机关讨要涉案财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是警力不足带来的问题。新县公安局一线执法民警现有163人,是全市民警人数最少的县之一,约有90%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疾病。警力不足导致管控力度削弱,疲于应付使民警难以学习“充电”,难以考虑执法细节,“精细”执法不够。同时从接处警情况分析,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报警(不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约占全部报警数的70%到80%左右,如没带钥匙,家庭琐事纠纷,住宅附近噪音污染和土地征用、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非警务活动。尤其是一部分接处警是否为警务执法范围较难区分,经济纠纷、群众发现昏迷不醒的酗酒的人等,不仅导致执法困惑,而且耗费了大量警力。

四是执法环境带来的问题。因胆小怕事或抱有“事不关己、明哲保身”思想,很多群众作为现场目击证人却拒绝作证,造成民警办案取证难。由于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对执法部门的对立情绪较重,民警正常执法往往遭到抵制,甚至谩骂和围攻。个别媒体接到群众举报后,或受利益驱动,或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和收视率,不问原由,断章取义,做不实报导,事后得知真相后不肯澄清事实,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而且从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个别人甚至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心态,动辄以向媒体曝光为要挟,影响民警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仅今年1-4月,新县公安局就接连发生3起公然挑衅出警民警的案件。在执法工作中,一些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对此类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呈报处理过程繁琐,且审查把关较细,往往不了了之,极易使民警产生心理压力,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积极性。

五是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部分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笼统或与实际情况有差距,不具备操作性,使得民警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难于把握。如对醉酒人的约束问题,法律法规对约束的“度”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不约束会影响或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甚至会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约束则动辄导致民警被投诉。因民间经济纠纷而到公安机关寻求解决或在一般伤害案件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处理工作中经公安机关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受理单位理应告知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起诉,但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大多不愿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习惯到公安机关缠诉缠访。

二、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县公安局立足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从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等多方位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该方案的具体实践,我认为应在严格奖惩激励的基础上,从建立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保障、内部挖潜、民警维权、沟通协调“五大工作机制”入手,全面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好岗位练兵,打牢执法基础,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要在定期组织民警到检察院观摩学习和到法院旁听庭审或请检、法机关的专家授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基层民警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苦练基本功、认真学法、正确用法、严格执法。建立公安民警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将民警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记入民警训练档案,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使每个民警做到熟读、熟记,弄懂、弄通,在执法时说得清、讲得明、用得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今年以来,新县公安局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执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两月组织实战单位民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已经取得全局执法民警迅速掀起自学法律法规热潮的初步效果。同时抽调实战单位民警到法制室开展规范执法卷宗轮训活动,抽调派出所民警到刑警大队学习刑事执法办案,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管理保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环节。针对当前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中存

在的问题,要对原有的执法执勤制度进行全面归纳梳理,紧紧抓住接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环节,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各执法环节程序性、主体性的制度和规范。对原有的不够具体明确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进行修订,对规范执法行为中的空白点要及时补充完善制度,对执法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再建设,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将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都纳入到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新县公安局从去年8月份以来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出台规范办理赌博、卖淫嫖娼两类性质案件的规定、票据申领核销和涉案财物及保证金由县局装财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树立现代警务理念,建立完善内部挖潜机制。在当前维护社会和谐任务繁重的复杂环境下,非警务活动在短期内仍无法避免,接受求助服务群众,从根本上说也终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就是增加编制,关键是要突破传统观念和模式的束缚,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从自身挖掘潜力,要采取深化机构改革,抓实考核奖惩。要努力营造一个良性竞争平台,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形成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民警有盼头、有干头,推动警力下沉,突出工作重点,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安排勤务,狠抓科技强警,优化考核奖惩等各项措施,以提升管理效能来弥补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改善警民关系,加强形象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民警维权机制。只有先解决群众呼声较高的难点、热点问题,才能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更好的支持和理解,才能更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增进警民感情。有了融洽的沟通、和谐的情感,才能更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要以“大走访”为契机,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要依法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检察院以及舆论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积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同时,建立健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机制,严厉打击阻碍和抗拒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权委”、“维权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及时、合法。纪检、督察、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制订并完善工作预案,对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坚决按照刑事或治安法律法规处理,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坚决依法逮捕,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进一步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 五是注重社会效果,主动联系检法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如何把好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关系,这是我们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应该重点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我的理解是,合法是基础,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才是根本。按照周永康同志“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我们做了一些尝试。如在民间纠纷和一般伤害案件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处理工作中,要求民警最大限度发挥调解职能,做到能调解的不移送法院,减少案件缠诉缠访和“反复回炉”现象;特别是在逃逸事故处理过程中,为确保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得到保障,我们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努力争取赔款到位后再依法对肇事人进行处理;在涉

外劳务案件办理中,借鉴外地以非法经营定性打击“黑中介”的经验,加大与检、法机关的协调力度,强化研讨和协调,争取其提前介入,在法律适用、打击实效上形成共识,确保了涉外劳务案件及时得到稳妥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关键性基础建设,抓住这个问题,就能牵住公安工作的牛鼻子,占领公安工作的制高点,赢得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千方百计的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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