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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5 | 移动端: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篇一: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

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 ):上诉人( )就( )字第(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

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

依法缺席裁判。

7.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

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

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 )对上述款

项有权请求支付。

10.宣告失踪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失踪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失踪。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11.宣告死亡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死亡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死亡。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12.民事裁定书① 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裁定书②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4.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 )因(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

载:(票号、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

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

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5.受理破产

本院根据()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理债务人()(或破产清算,或重整,或和解)的申请。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之前,

或公告之日起()内),向管理人(填写其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

理。(债务人的企业名称)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时在(填写会议地点)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

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填写法院认为应说明的其他情况)。

16.宣告破产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

产。

17.终结破产

本院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①经破产清算,填写清算内容。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

清偿破产费用,或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②破产宣告前,第三人

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8.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 )人( )的申请,已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 )破产还债。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

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本院( )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19.中止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 )破产还债案件,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本院认可。现依法宣告中止( )破产还债程序。上述和解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20.终结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 )破产还债案件,经破产清算,该( )现有破产财产除支付( )后,已不

足以支付( ),其它债权的清偿率为( )。本院根据破产清算组申请,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 )的破产还债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

权不再清偿。

21.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 )失踪。

22.申请宣告死亡① 下落不明已满4年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3.申请宣告死亡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4.申请宣告死亡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5.执行通知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 )字第( )号( )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

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日内,自动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6.评估报告

( ):本院受理()执行一案,依法委托( )对( )进行评估,现已作出( )评报字

( )第(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

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日内,向( )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

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27.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本院受理( )申请认定( )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注:括号内文字为选择性内容)

人民法院公告文书制作要求示例

[××省]××法院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院印)

年 月 日

承办法庭:×××承办法官:××× 电话:×××

当事人手机:×××

邮政编码: ×××

来款方式: ×××

汇款单号码:×××

(2011年3月20日)

篇二:人民法院公告刊登办法

人民法院公告刊登办法

作者: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 发布时间:2011-09-29 12:26:04

■权威:《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规范: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刊登费用。

■快速:最新管理软件系统高效处理,收到公告稿款后普通件一般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见报。手机短信免费即时告知刊登信息。 ■便捷:国内最大的法院公告发布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网及中国法院网同步刊登,通过报纸、缩印本、互联网、上网手机和全国各大城市公共图书馆随时检索查阅。

■刊登法院公告统一由《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部及各地代理点办理。 ■公告文稿可用信函和传真两种方式传送,通过邮局和银行汇款方式交纳刊登费用。

■拟制公告文稿应按《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选择类别和填写相关内容,一律使用A4纸4号仿宋体打印,加盖法院印章,并在左下角注明:承办法院和法庭、承办法官和电话、当事人手机号(手机短信会自动告知您公告刊登信息)、来款方式(邮局或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单号码(银行汇款请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时间、汇出行名称,或附汇款凭证复印件)。

■如需发票请注明:付款单位、收件人、邮编地址。(发票传真:010-67550925)

■汇款单应注明承办法院、当事人(××诉××)和电话。

■公告刊登信息可通过报纸、最高人民法院网及中国法院网、手机上网、报纸缩印本等方式查询;全国各大城市公共图书馆均可查询。

■本报开户银行及地址:开户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账号:01090378600120109025661户名:人民法院报社 邮编地址:100062 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通过邮局汇款的传真稿件请拨 010-67114866传真后拨67550871确认

通过银行汇款的传真稿件请拨 010-67176744传真后拨67550873确认

■询问传真稿件是否收到的手机短信句式:(发至13522342675) ×日传真至(67114866或67176744)的××诉××(或当事人)的公告稿件是否收到?××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10-67550885/6/7投诉电话:010-67550860 投诉邮箱:

[email protected]

查询、投诉或建议 请发短信:13522342675

■刊登办法和查询请登陆中国法院网处理以下事宜: 一、公告刊登投诉。

1、来稿来款20天以上不明原因未见刊登的,请拨打010-67550860进行投诉。投诉来函应写明事由,附公告稿件(左下角要写清楚承办法官和电话、当事人手机号)汇款凭证,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会及时回复。

2、因本报错误进行更正,《更正函》基本格式:人民法院报×年×月×日在第×版×诉×(或当事人姓名)纠纷一案,其中×应改为×。承办法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通过各地代理点办理的,请直接与其联系)。自身原因出错按《人民法院公告刊登办法》办理)。 二、对冒用人民法院报公告部进行网络诈骗投诉。 三、服务质量的投诉和提出建议。

为做到有据可查,我们要求信函、实名投诉。

来函请寄:100062 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东,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投诉

格式样本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作者: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 发布时间:2011-09-30 09:51:01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 )日(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裁定书①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6、民事裁定书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7、民事裁定书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8、一审民事判决书

篇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17号

【发布日期】2013-07-16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3〕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7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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