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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发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5 | 移动端:湖北省交通运输发票

篇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发票抵扣时发生的变化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发票抵扣时发生的变化

[大] [中] [小] 来源: 中税网 2013-06-27打印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铁路运输外,原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下的所有子税目都在营改增的范围内,不过其中的“装卸搬运”不再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下,而归类至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目,按6%的税率征收,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从2012年8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省市开始试点营改增政策,试点的应税范围与上海市相同。一年后,即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试点营改增政策,试点的应税范围在前二次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并将其作为现代服务业范围的一项。

根据试点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一些法规政策,最新的文件是财税〔2013〕37号文,该文件详细说明了全国试点营改增的各项规定。由于营改增政策所试点的应税范围涉及面较广,同时还要兼顾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所以对于某些概念的解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视同销售”的范围,是按增值税规定制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范围采取的是营业税的规定。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虽然税目的定义还是原营业税的,但征收管理却是按增值税的原则,这一点容易让纳税人产生混淆,再加上所改行业原来的主营业务都是营业税,增值税接触很少,对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并不清楚,从原来简单的按收入总额直接计算税金到要将收入进行价税分离,从原差额纳税只要计算付出的成本就可以,到现在的差额纳税要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等,都需要纳税人不仅要学习营改增的政策文件,更要学习增值税有关的政策文件。

从2012年开始的流转税税制改革中,改革最彻底的是交通运输业,因为该行业是与增值税最密切的行业。在没有改革之前,运输发票就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票证的“四小票”之一,从1994年5月1日起运输发票就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最初的扣除率为10%,而后调整为7%,经过本次改革,交通运输业可以抵扣的税率则为11%;但铁路运输不在本次改革范围,依然适用7%的扣除率。由于全国的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在6月和7月还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的问题。因此笔者仅以2013年8月1日作为分界点,详细说明运输业票据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看2013年8月1日以后的情况。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的交通

运输业(除铁路外)都将改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铁路仍使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因此,从2013年8月1日起,运输业票据有四种: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票据。对于全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这四种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都不相同,其中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记载的11%的税率认证抵扣进项;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记载的3%的征收率认证抵扣进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按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

其次,再看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的规定,在此期间运输业票据有五种:试点地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地区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地区增值税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票据、非试点地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对于全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这五种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都不相同,其中取得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记载的11%的税率认证抵扣进项;取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按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取得非试点地区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注明的运输费用和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

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发现,部分试点和全国试点,取得交通运输业的票据发生的变化与抵扣率发生的变化,主要都在小规模纳税人身上。在全国试点前,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按发票记载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是按价税合并的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即将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作原营业税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使用了,而全国试点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按票面记载的进项税额抵扣,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特点,不会再产生异议。

因此,距离全国试点还有很短的时间,一般纳税人需特别注意运输发票的问题,尤其涉及到跨期合同,准确掌握取得发票的时间和种类及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金额,避免产生发票取得不合规定而无法抵扣的风险。

篇二:识别发票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办在学习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开展了向服务型人防转变的活动,制定了每月一课的学习制度。很荣幸的,这个月由我来聊一聊我的所见所学。

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近日,湖北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和《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等文件,结合平时在单位的所学所用,我整理出了一个PPT,下面请各位和我一起看看。

这个课件按照总-分的结构,共分成了六个部分,由认识发票、常见的流通发票、如何辨别发票、凭证的整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及非税通用发票构成,前面讲了各种常见发票的真假辨别,后三个部分是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深入了解人防办的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认识发票。

现行发票代码及号码。发票的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号码位“2”表示地方税务局;第2-5位号码表示地区代码,湖北省为4200,黄冈市为4211;第6、7位号码表示年度代码,如2006年印制的发票为06;第8位号码表示统一的行业代码:1为交通运输业,2为建筑业,3为金融保险业,4为邮电通信业,5为文化体育业,6为娱乐业,7为服务业,8为转让无形资产,9为销售不动产,0为其他业务;第9、10位号码表示发票种类代码,冠名发票一律为00;第11位号码冠名发票为9,不冠名发票为0;第12位号码为发票批次。发票号码一律用8为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2014年新版增值税发票中把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第二部分:常见流通发票。

“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生活活动,每一样都离不开发票的影子。根据业务类型,我们把常见的发票分为交通类、餐饮类、住宿类三大类。交通类包含了机打的 * * 省公路内河旅客运输发票、* *省交通运输通用定额发票、定额的 * *市客运出租车发票和 * * 市交通运输业发票;餐饮类包含 * *市餐饮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和 * *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住宿类包含 * *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和 * *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我收集了的一些常见的发票图片,根据业务类型和发票种类,分别进行了分类展示。

第三部分:如何辨别发票。

由于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所以辨别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以下介绍了地税发票的鉴别方法。

(一)防伪油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下呈桔红色萤光反映。

(二)防伪纸。

1、上下多联发票采用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印制,具体防伪特征:

隐色划线显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具有纸张背面划线显红色的特征,即用光滑硬物或手指甲迅速划过纸面,可观察到红线产生。

正反双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经配页打印使用后,可呈独

有的正面显蓝色字迹,背面显紫红色文字迹的双色防伪特征。

彩色纤维防伪:自然光下,目视可见均匀的红色和蓝色彩色纤维,纸张正反面均可观察到撕开纸张后可挑出彩色纤维。

萤光纤维防伪:紫外光照射下,目视可见清晰蓝色萤光纤维。

2、单联或并列多联发票采用隐色防伪彩纤纸印制,其防伪特征: 隐色划线防伪、彩色纤维防伪、萤光纤维防伪。

(三)喷码技术。发票号码采用喷码技术印制的号码为黑色,在五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四)二维码。网络发票开具后,会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仪可查询发票真伪。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主要是用到以下三种简单易行的方法:

一、看票面

重点关注:1、发票种类是否相符;2、是否有“税务局监制”字样;

3、紫光灯下是否有荧光反映;4、手工填开字迹颜色是否一致

二、登陆湖北税务局网站查询

通过湖北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网址为: http://221.232.128.57:8000/webroot/wlfp/FpcxAction.do?method=display。

三.通过税务局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为:12366

第四部分:凭证的整理

票据粘贴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适应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原始资料保存完好,将来便于查找和翻 阅,现将票据粘贴方法及装订规范 如下: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

品、电 话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 使用费、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 通费等等,按照分类分别粘贴。

2、粘贴。

①粘贴时,在粘贴纸左边留出 两公分装订线,将票据按类分别粘贴。

②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纸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 上、下、右三个边一次均匀排开横 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

装订线左侧不要粘贴票据,不要将票 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起 来不整齐,达不到装订要求。

③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 一张粘贴纸上按照前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第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规定:各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

作为人防办的一员,我们很有必要了解下本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一、定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社会行政管理或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照规定所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

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收费。

行政性收费,又可表述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前者是从收费性质来表述的,后者是以收费主体来表述的。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非经营性收费。

二、共性特点:

1、强制性。国家机关收费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机构,其收费与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接受其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选择,也不能拒绝,因此具有强制性,而事业性收费,除部分与行政职能有关的外,其余则有选择性且必须提供一定的服务才能收费。

2、收费对象都具有特定性。两种收费对象都是指接受特定管理或特定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都具有补偿性。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收取的费用是为了弥补实施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承担的直接费用或直接成本,因此具有补偿性。

三、收费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58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的相关规定,人防部门共有3项事业性收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城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民用建筑,按规定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

篇三:发票基本知识

2010年版 2010年10月1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又称发货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人员凭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款的原始凭证。

一、 新版发票的内容

新版发票包括通用网络发票、通用税控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五大类。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网络发票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发票综合管理平台为基础,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付)款方在线通过计算机开具的收(付)款凭证。网络发票包括: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六个票种。

网络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网络发票联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和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办证联,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存根联。

(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

税控发票是指由收(付)款方通过具有远程抄报、清零解锁功能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打印,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内容的收(付)款凭证。税控发票的规格:177.8mm×76mm。

税控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

(三)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是指除网络发票、税控发票外,利用打印设备开具的收(付)款凭证。

通用机打发票的规格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82mm×101.6mm(过路过桥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银行代收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保险业发票(包括中介服务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国际海运业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人寿保险冠名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其他用票单位或个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后,使用相应规格的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四)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是指在票面印有金额不通过器具开具的收(付)款凭证。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为单位细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种面额。

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70mm;

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两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五)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分为自行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和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两种(门票除外)。

1.自行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该种发票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包括网络和税控发票),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

2.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该种发票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包括网络和税控发票),依冠名发票行政审批条件和程序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经批准后,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下列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另外,暂时保留的票种。暂时保留的票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的票种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保留的票种两部分构成。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的票种。该票种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和“换票证”。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保留的票种。该票种为:文化体育业门票、旅客运输客票(机

打、定额)、客运出租车发票、门诊医疗收费发票、住院医疗收费发票。

二、新版发票的使用范围

新版发票由19种发票构成,其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文化体育业(各类门票按原方式管理)、保险业(逐步过渡)及服务业(饮食业除外)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除货物运输、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以外的纳税人发生劳务时代开发票使用(销售无形资产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开)。

(三)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时使用。

(四)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时使用。

(六)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七)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 本发票供装卸、搬运、饮食业、娱乐业、金融业、邮政业及服务业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时使用。

(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十)湖北省公路内河旅客运输发票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公路、水路旅客运输劳务时使用。

(十一)湖北省交通运输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本发票供供纳税人提供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装卸、搬运及货物运输(不需抵扣税款)劳务时时使用。

(十二)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客运出租车劳务时使用。

(十三)武汉市门诊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门诊医疗服务时使用。

(十四)武汉市住院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使用。

(十五)湖北省过路过桥通行费统一发票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过路过桥劳务时使用。

(十六)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本发票供取得印制冠名发票资格且能自行开发发票开具软件,符合《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发),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明细表,实时提供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的纳税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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