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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4 | 移动端: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篇一: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篇二: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吉林建造师挂靠网:

如建造师(张喜东)现已注册在长春A建筑公司(原聘用单位),准备变更到通化B建筑公司(现聘用单位)

一.张喜东必须符合变更注册要求

1. 一年内不可有两次以上变更注册的

2. 要已拿到注册证书和注册章的

3. 没有其它建设部的注册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的

4. 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的

5. 当地建管处同意变更的

二.符合以上要求的由张喜东本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上申请变更)

1.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

*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

*已注册人员登录个人版系统初始密码为0000000

请选择建造师级别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姓 名:

身份证件编号:

资格证书编号:

密 码:

2.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 ,出现张喜东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 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通化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 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注意:如输入通化现聘用单位全称后,不出现带有原型选择号

1. 公司全称输入错误

2. 公司可能还没有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管理系统

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张喜东,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张喜东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张喜东,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张喜东

张喜东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张喜东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张喜东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张喜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张喜东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 张喜东本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交现聘用单位盖章

五.现聘用单位要寄给张喜东去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手续有

1.劳动合同

2.带有条型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3.一级建造师注册承诺书

1.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职称证复印件

六.现聘用单位寄出后张喜东就在原聘用单位,和原聘用单位所在的当地的主管部门去批准并盖章

七.张喜东来现聘用单位办理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执业道德证明更好)

2.盖好原聘用单位和当地建管处盖章的带有条型码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承诺书各两份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和现聘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5.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如由原聘用单位当地建管处收缴的请带收缴证明)

6.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7.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没有可不带)

8.本人身份证原件

9.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10.本人职称证原件

11.本人彩照(1寸6张)

12.原聘用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所开的其他材料

带好以上材料来通化办理。

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三)、吉林省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四)、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变更注册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联系方式:0431-86702057

手机:13756532707

QQ:1290263237

网址:

篇三:建造师注册系统怎样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越来越多的考生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一级建造师的含金量由此可见,但是很多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存在很多疑问,本文为大家介绍建造师单位更名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帮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

建造师单位更名需要什么材料,以及怎么操作?

建造师单位更名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单位更名申请表、汇总表(附U盘等电子文档,汇总表在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单位更名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入入口 →③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变更注册下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变更信息的填写(更名后的新企业名称),保存后,点击上报就转入打印→ 打印出申请表(所有人员汇总在一起,不需要个人另外提供材料),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

注意事项:1、单位更名的企业必须将所有已注册的建造师人员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准备齐全,进行统一更名;2、建造师人员要分开分别汇总,提供四份以下的材料,例如某企业分别有一级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四个级别的师种就分开分别汇总,完整的材料就要提供四份。若某企业只有二级建造师,就只要提供一份完整的材料即可;3、单位更名必须在企业没有任何建造师的业务下才可以提出申请单位更名,若更名栏无法上报就说明企业锁中还有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是无法提出申请的,请清空所有业务。

2、汇总表要按级别分开分别汇总,(例如某企业有一级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四种级别的建造师,那么汇总表就按这四个级别分开汇总,若企业只有三个级别,那么汇总表就按三个级别的的提供,以此类推);

3、单位更名必须要在企业没有办理任何建造师的业务情况下才可能提供申请(注:业务办理情况可以通过企业版里的企业基本信息里查询)

4、新设立企业如果没有已注册的建造师人员,企业可自行通过企业版里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无需通过以上单位更名的操作步骤,根据修改内容,以单位名义出具报告递交至注册中心310或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传真至0591-87667925(无资质证书的,可传真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建造师前景广阔,挂证找南京润利。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 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 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 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级建造师通过率一直没有增长,考试难度比较大,所以报考人数相对二级建造师会相对较少,所以一级建造师不管是工资还是证书挂靠都是持续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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