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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公告下载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2 | 移动端:王力公告下载

篇一:财务管理学

第23页

宏伟公司是一家从事IT产品开发的企业。由三位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出资100万元,三人平分股权比例共同创立。企业发展初期,创始股东都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关注企业的持续增长能力,所以,他们注重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这些措施有力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实现了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在开始的几年间,销售业绩以年60%的递增速度提升。然而,随着利润的不断快速增长,三位创始股东开始在收益分配上产生了分歧。股东王力,张伟倾向于分红,而股东赵勇则认为应将企业取得的利益用于扩大再生产,以提高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长远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坚持企业长期发展的赵勇被迫出让持有的1/3股份而离开企业。

但是,此结果引起了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广大供应商和分销商的不满,因为他们许多人的业务发展壮大都与宏伟公司密切相关,他们深信宏伟公司的持续增长将为他们带来更多的机会。于是,他们威胁如果赵勇离开企业,他们将断绝与企业的业务往来。面对这一情况,其他两位股东提出他们可以离开,条件是赵勇必须收购他们的股份。赵勇的长期发展战略需要较多投资,这样做将导致企业陷入没有资金维持生产的境地。这时,众多供应商和分销商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们或者主动延长应收账款的期限,或者预付货款,最终使赵勇又重新回到了企业,成为公司的掌门人。

经历了股权变更的风波后,宏伟公司在赵勇的领导下,不断加大

投入,实现了企业规模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竞争力和价值不断提升。

思考题:

1. 赵勇坚持企业长远发展,而其他股东要求更多分红,你认为赵勇的目标是否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

2. 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与供应商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是否矛盾,如何协调?

3. 像宏伟这样的公司,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二为一的,这对企业的发展有什么利弊?

4. 重要利益相关者能否对企业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第68页

案例一 瑞士田纳西镇绝账单案例

如果你突然收到一张事先不知道德1 260亿美元的账单,你一定会大吃一惊。而这样的事却发生在瑞士的田纳西镇的居民身上。纽约布鲁林法院判决田纳西镇应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这笔钱。最初,田纳西镇的居民以为这是一件小事,但当收到账单时,他们被这张巨额账单惊呆了。他们的律师指出,若高级法院支持这一判决,为偿还债务,所有田纳西镇的居民在余生中不得不靠吃麦当劳等廉价快餐度日。

田纳西镇的问题源于1966年得一笔存款。斯兰黑不动产公司在内部交换银行(田纳西镇的一个银行)存入一笔6亿美元的存款。存款协议要求银行按每周1%的利率(复利)付息。(难道该银行第二年破产!)1994年,纽约布鲁林法院做出判决;从存款日到田纳西镇对该银行进行清算的7年中,这笔存款应按每周1%的复利计息,而在银行清算后的21年中,每年按8.54%的复利计息。

思考题:

1. 请你用所学的知识说明1 260亿美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2. 如利率为每周1%,按复利计算,6亿美元增加到12亿美元需多长时间?增加到1 000亿美元需多长时间?

3. 本案例对你有何启示?

案例二:华特电子公司证劵选择案例

假设你是华特电子公司的财务分析员,目前正在进行一项包括四个备

选方案的投资分析工作。各方案的投资期都是一年,对应于三种不同经济状况的估计收益率如表2-21所示。

表2-21不同经济条件下华特电子公司四种方案的估计收益率

思考题:

1. 计算各方案的预期收益率、标准离差、变异系数。

2. 公司的财务主管要求你根据四项待选方案各自的标准差和预期收益率来确定是否淘汰其中一个方案,应如何回复?

3. 上述分析思路存在哪些问题?

4. 假设项目 D是一种经过高度分散的基金性资产,可以用来代表市场投资。试求各方案的β系数,并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评价各方案。

第175页

迅达航空公司于2000年实行杠杆式收购后,负债比率一直居高不下。直至2005年底,公司的负债比率仍然很高,有近15亿美元的债务将于2008年到期。为此,需要采用适当的筹资方式追加筹资,降低负债比率。

2006年初,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正在研究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问题。董事长和经理两人都是主要持股人,也都是财务专家。他们考虑了包括增发普通股等筹资方式,并开始向投资银行咨询。

起初,投资银行认为,可按每股20元的价格增发普通股。但经分析得知,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投资者对公司有关机票打折策略和现役服役机龄老化等问题顾虑重重,如此高价位发行,成功几率不大。最后,投资银行建议,公司可按每股13元的价格增发普通股2000万股,以提升股权资本比重,降低负债比率,改善财务状况。

迅达航空公司2005年底和2006年初增发普通股后(如果接受投资银行的咨询建议)筹资方式组合如表5—5所示。

表5-5 迅达航空公司长期筹资方式情况表 金额:市场价格/亿元

篇二:关于召开学科建设大会的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校研字【2013】2号

关于召开学科建设大会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学科建设大会将于1月13日(星期日)8:00召开。为确保大会的成功召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校领导、处级干部、硕士生导师、博士; 二、会议地点: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三、会议议程:见附件一; 四、会议分组:见附件二;

五、交通安排:上午 7:30老校发车,经市区(一部车),7:45西校发车到东校(二部车);11:30原路返回。下午13:30老校发车,经市区(一部车),13:45西校发车到东校(二部车);17:00原路返回。

六、会议纪律:

1、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到每位参会人员,会议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周加来副校长请假;

2、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会议进场时需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2、会议散会时,签到领取办公用品;

3、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提前离会;

4、请保持会场内外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乱扔垃圾。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学科建设大会议程

(8:00参会人员进场,8:30会议正式开始)

附件二:

学科建设大会分组名单

第一组:国贸学院会议室(东校2号行政楼3楼西)

召集人:赵有广 程刚 联系人:谢贵勇孙晓晓

姜利军 杨仕兵

秦超 刘刚

张斌 唐超 李想

赖红兵 任志安 郭永芳 翟胜宝

刘博

张超 刘从九

韩刚 李刚 周宁

邵斌

吴礼斌 李斐

江波

张金标 张斌 李超

焦晓波 万光彩 朱道才 崔亚飞

魏瑞斌 李清栋 刘福成

张洪成 赵有广 陈晓玲

高鸣

刘小红 王宏昌 王泽成 张卫彬

王亚飞 周宗超

蒋鹏飞 张廷海 胡旺盛 徐旭初 秦立建 周萍华 程 刚 高建福 张国海

第二组:学生处会议室(东校2号行政楼4楼东)

召集人:陈阿兴 经庭如联系人:李诗争胡静波

丁忠明 唐启光 高 海 张美红 刘银国

陈浩 魏彦杰 钟娟 邢小军 傅满义

鲁峰 刘超 经庭如 李宏贵 张亿钧

任森春 颜廷峰 刘玉贵 王浩 李永山

黄邦根 邹荣桂 王支华 张士杰 陈阿兴

吴菊 方军 崔志坤 陈兴雷 宋效峰

章华 陈矜 杜建菊 袁世俊

余永红 柯健 郑丽琳 胡笑梅

杨治辉 裴崇峻 宋马林 王玉梅

胡晓辉 杨杰 方敏 周平

刘兴维 徐义东 吴永夺 汪飞

第三组:经济学院会议室(东校2号行政楼2楼西)

召集人:马成文 石旭斋 联系人:谢德刚 周洲

陈年红 董桂才 胡敏华 罗靖

徐磊

周弘

周泽炯 张俊 王力 狄成杰

武丽 罗鸣令 郭成

宋在科 彭现美 张焕明 宋家荣 卓敏

彭飞

刘冬华 蒋少华

王浩林 王德礼 汪精明 李柏年 陈葵阳 贺佩宏

戴道明 叶安宁 朱春生 蒋晓华

宫厚军 武云亮 陈汉辉 石春华 李勇军 刘敏 马成文

徐豪

唐敏

张昱

武佩剑 左晓慧 赵茂林 姜丽美 石旭斋 张会恒 黄少鹏 胡帮胜 王龙建

第四组:金融学院会议室(东校2号行政楼5楼东)

召集人:潘淑娟 宋思根 联系人:顾鸿 汪凤麟

姚厚贵 王小丽

方鸣 丁宁

王晶晶 黄华继 李朝林 崔惠民 安广实 夏 日 冯守平 赵玉胜 王良举 潘淑娟 戴为民 董黎明 李若水 陈 涛 卢二坡

郑军

杨桂宇

邹蓉

徐松

曾娟 张耀军

邵朱励 曹慧平 陈宏军 石祥强 俞香云

汪雷

程昔武 赵 涛 夏茂森 吴书泰 夏万军

赵新龙 李志强 王成军 汪宗俊 朱建文 宋思根 陈应侠 汪卫霞 李小胜 孙贵堂 吴兆俊

钱和辉 陈传胜

第五组:工商管理学院会议室(东校2号行政楼5楼西)

召集人:余华银 卢太平联系人:顾鸿丁燕

周加来 张如庆 李万莲 周海林 晋入勤 丁进

戴翔 刘纪荣

陈岷

王保生 裘丽娅 周森鑫

王烨

张小雪

李邃 孙欣

赵大为

沈俊 徐琨

黄瑛琦 万红先 汪金龙 阮素梅 舒家先 刘春生 王华胜 张明义 陈永平 文忠桥

吕杰

魏红霞

刘越 卢辞

顾思伟 陆亚空

卢太平 李加明 汪增洋 张术松 张丽英 满讲义 余华银 王炳宽

刘法威 张子余 刘 莹 杨桂元 吴洁文 张治理

第六组:会计学院会议室(东校2号行政6楼西)

召集人:盛明泉 汪先平联系人:周鑫 曾灵嫣

张庆亮 徐德云 王姝文 王刚贞

王平 戴强

张长全 黄信瑜 张运书

刘宇 金玉

周伟

田园

徐 勇 李春忠 汪先平 张同利

张莹

吴钊

童大龙

黄晋祥 毛志忠 段凯宇 刘永伟 闵向阳 王莉莉 彭品志 盛明泉 白文周 王德应 姚金琢 张传明

杜仲霞 何启志 张恩桥 朱世友 蒋辉宇 单学勇 葛先园 郑兵云 贺五一 朱德忠 郑亚琴 吴鑫育

丁敬群 岳汉景 宋毅椿 葛勇义 李尚红

篇三:义务教育案例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答: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答: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答: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答: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0.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答: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

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1.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答: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12、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

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答: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13.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答: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14、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

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15.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扬扬的爸爸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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