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0830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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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送 审 稿
2012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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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2016年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2016年1月
篇三:长春低保申请需要那些证明
长春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证明?
1、具有长春市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
3、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2)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家庭成员职业情况及收入证明;
3)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属农业户口的,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协议)和国家各项补贴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判决书或者协议书;
(2)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家庭收入证明;
(3)有在校就读学生的,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和是否属于自费就读的证明;
(4)有离休、退休人员的,提供领取离休金、退休金有关凭证;
(5)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起始期限和标准的证明;
(6)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明;有重病患者的,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有优抚对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长春低保申请流程如何,需要哪些材料
1、以家庭为单位提供申请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证明材料
2、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民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领取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4、审核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信息核对;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意见和审核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当再次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入户抽查;
(4)公示审查结果。
5、审批
(1)区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批准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如果申请人对区民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复审。
(3)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书面告知复审申请人。
6、发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到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
长春低保在哪里申请?长春低保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
长春低保申请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2、有特殊情况或者有异议需要调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十日。
3、公示提出异议的,处理时间不计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