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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公告怎么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2 | 移动端:淘宝客公告怎么写

篇一:淘宝客策划方案

淘客营销策划方案

一、淘宝客营销

前提:选定蓝丝羽商品

途径:炒作概念,传播信息,营销推广

二、淘宝客推广程序

1、设置主推商品

2、设置佣金比率,吸引淘宝客

3、提供淘宝帮派和qq群(淘宝客交流平台) 4、在淘宝论坛及微博平台发布淘宝客招募信息 5、集中淘宝客到交流平台以便统一管理

6、根据推广计划淘宝客分类等级设置不同佣金比率 7、维护交流平台

三、淘宝客招募方式

四、推广计划

五、通用计划淘宝客分类等级

六、淘宝客活动

1、奖励吸引淘宝客 月度淘宝客销售排名榜单

2、打造爆款产品,设置高佣金

包装产品、推广、促销、做一款高人气的产品,才能让淘宝客对蓝丝羽家纺的产品放心信心推广。然后根据店铺设置一个合理的佣金,相当于赔本挣流量,高佣金+爆款=高曝光 3、参加淘宝免费资源活动

每周淘客招商群里面都会发布招商信息,利用这部分的资源,每周按时提交资源素材,报名资源到后台去报名。相当于免费提供了淘客推广。 4、 找一些大的淘客网站进行包月广告

淘宝导航网及其他一些好的购物网站,设置广告位,或者广告位+佣金(把站长作为淘宝客)的形式推广店铺。

策划人:丁小俊 2012/10/11

篇二:淘宝客营销策划方案

淘客营销策划方案

1、淘宝客招募方式

2、推广计划

3,①按时间段发布微博,微淘,微信维护老客户,创造新客户 在微群里发布促销信息 增加曝光率

②在淘宝论坛,帮派发布招募贴 或者促销信息增加曝光度

③在一些威客平台发布微博,微信转发任务,QQ群发任务(一稿1元 群发任务一般设置为3-5群为一稿 在线人数100以上)

4、淘宝客等级

①通用计划无限制

②淘宝客红心以上淘宝客可以参与定向计划并加QQ群

5、EDM营销

加QQ群 加旺旺群 QQ邮件群发 在线群发促销信息 旺旺群发布促销信息

6、淘宝客分为站内淘宝客和站外淘宝客 站内淘宝客相对精准站内淘宝客主要分为①爱淘宝达人http://ai.taobao.com 爱逛街达人:guang.taobao.com/ 淘宝优站如:http://uz.taobao.com 站内淘宝客比较好找到淘宝客本人 找他们只要联系一些旺旺就可以找到

站内淘宝客基本分为折三种 这三种淘客转化率相对高一些流量也还不错的 站内淘宝客不收费

7、淘宝客招募方式:①可以去阿里妈妈站内招募淘宝客评论回复 或者:发帖招募

②去大型淘宝客论坛发帖招募 加淘宝客群 QQ上搜淘宝客群 邀请淘宝客帮我们推广产品 突出产品优势 大型淘宝客论坛:A5站长网:

59推:http://59tui.com

8、淘宝客佣金设置

淘宝客佣金不宜设置太低 通用计划设置为3-10%为宜

定向计划5-20%为宜

转化率高的产品可以推广如意偷 展现率会相对高一些

转化率越高展现量越高 佣金越高展现量越高 和动态评分叶是有关系

9,、淘宝客广场(鹊桥推广)

http://pub.alimama.com/tksquare.htm?spm=a219t.7473494.a3341.3.8uviHm

报名鹊桥如:/queqiao

鹊桥是淘宝客聚集的地方 推广转化相对来说转化率是很高的,当然佣金比例是很高的 适合利润比较高的产品推广,还有前期冲销量推广

原文:长天博客 http://changtian8.com/post/187.html

篇三: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

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淘宝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以下简称为“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委托人(以下又称为”卖家“)提供推广服务可获得的佣金计算方式,保障淘宝客、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规范修订】淘宝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阿里妈妈网站

(,下同)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淘宝客、卖家,淘宝客、卖家应及时查看。如淘宝客、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如淘宝客或卖家继续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的,视为其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2章定义

第三条 淘宝站内:指淘宝网(,下同)、天猫(,下同)、淘宝主客户端,及其他后续淘宝定位为淘宝站内资源的网站或产品(含软件和无线客户端)。

第四条 站内淘宝客:指在淘宝事先允许的淘宝站内特定区域或产品范围内(以下统称为“淘宝营销产品”)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卖家提供推广服务的淘宝客。

第五条 站外淘宝客:指在淘宝站内以外推广渠道上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卖家提供推广服务的淘宝客。前述情形下,如淘宝客使用站内淘宝客的淘宝客推广内容至淘宝站内以外推广渠道推广的,其仍为站内淘宝客。

第六条 商品佣金比例:指卖家针对商品单独设置的淘宝客推广佣金比例。

第七条 类目佣金比例:指卖家为自己店铺的每个类目(类目分类以商品信息所在网站后台类目为准)所设置的淘宝客推广佣金比例(包括卖家默认的系统设定比例)。

第八条 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卖家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

第九条 推广计划:指卖家针对商品、活动或淘宝客等特别设置的推广方案。卖家最多可以设置10个推广计划,每个推广计划可以分别设定各自不同的商品和类目佣金比例。淘宝客推广卖家推广计划的,按推广计划下特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淘宝客同时可以参加多个推广计划,但对同一个卖家,淘宝客于同一时间内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推广计划。

第十条 虚拟商品:本规范内特指虚拟类目下的全部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点卡、话费充值卡等,具体以淘宝网及天猫虚拟类目下商品为准。

第3章佣金计算基本原则

所有淘宝客推广方式,除淘宝另有明确约定外,均适用以下佣金计算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全店结算。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因此所达成的成交都会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相应计算佣金,但虚拟商品按本规则的约定另行计算。

第十二条 针对推广计划特殊设定的佣金比例优先于一般商品佣金比例和类目佣金比例。即卖家推出推广计划并特别设定佣金比例的,则该推广计划下带来的所有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例,而非之前已设定的商品佣金比例或类目佣金比例。

第十三条 一般淘宝客推广,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第十四条 一般淘宝客推广,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第十五条 虚拟商品只可以通过充值框等淘宝客专用工具进行淘宝客推广,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的,不计佣金。

第十六条 天猫推广跨店结算。

(一) 天猫推广跨店结算只对符合要求的站外淘宝客开放,站内淘宝客不适用天猫推广跨店结算。

(二) 天猫推广跨店结算是指买家通过站外淘宝客的淘宝客推广链接(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搜索等推广链接)进入天猫或无线端应用(应用指在无线端安装、使用的软件系统等,如APP等,下同)内的天猫内容时,如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或无线端应用未结束(无线端仅按home键未进行其他任何操作的,亦为未结束,下同)的情况下于24小时之内又点击进入参加淘宝客推广的其他天猫卖家的店铺首页或商品详情页(下称“浏览”),无论在浏览过程中是否又点击进入淘宝营销产品,则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全部被浏览过的天猫卖家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相应天猫卖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向前述站外淘宝客计算佣金。

第十七条 仅有站内淘宝客推广且买家的浏览行为串联了多个站内淘宝客推广链接时,该成交属于最后一个推广链接所属的站内淘宝客达成,只对其结算佣金;其他站内淘宝客均不视为成功推广,不享有佣金。

具体说明及举例如下:买家直接访问淘宝营销产品(非直接访问指买家在点击站外淘宝客的淘宝客推广内容,在浏览器未关闭或无线端应用未结束的前提下,进入淘宝营销产品的情形;除此之外的访问路径,均为直接访问),在浏览器未关闭或无线端应用未结束的前提下,如在两个或以上淘宝营销产品间跳转过程中分别点击过多个站内淘宝客(假设分别为A、B)

的淘宝客推广内容,并最后通过站内淘宝客(假设为C)的淘宝客推广内容直接点击至卖家(假设为甲)的商品及/或店铺并成交的,仅C为成功推广并获得佣金;A和B均不为成功推广,无佣金收入(即甲就相应成交只须向C支付佣金,无需向A和B支付佣金,C也无需向A和B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除天猫推广跨店结算条款另有规定外,站外淘宝客与站内淘宝客并存时,最后一个站内淘宝客优先(即最后一个站内淘宝客获得佣金,站外淘宝客与其他站内淘宝客无佣金收入)。

“站外淘宝客与站内淘宝客并存时,最后一个站内淘宝客优先“具体说明及举例如下:

(一)买家点击站外淘宝客(假设为A)的淘宝客推广内容,在浏览器未关闭或无线端应用未结束的前提下,如进入爱淘宝,且最后从爱淘宝内内容提供方(假设为B)上传的内容直接至卖家(假设为甲)的商品及/或店铺并成交的,此时,仅A为淘宝客并获得佣金,B不是站内淘宝客并无淘宝客佣金收入(即甲就相应成交只须向A支付佣金,无需向B支付佣金);但B为第三方服务商,A应按《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规范》约定向B支付服务费。

(二)买家点击站外淘宝客(假设为A)的淘宝客推广内容,在浏览器未关闭或无线端应用未结束的前提下,如进入爱淘宝外任一淘宝营销产品,且最后从该淘宝营销产品内站内淘宝客(假设为B)的淘宝客推广内容直接点击至卖家(假设为甲)的商品及/或店铺并成交的,仅B为成功推广并获得佣金;A不为成功推广,A无佣金收入(即甲就相应成交只须向B支付佣金,无需向A支付佣金)。

(三)买家点击站外淘宝客(假设为A)的淘宝客推广内容,在浏览器未关闭或无线端应用未结束的前提下,如在两个或以上淘宝营销产品(包括爱淘宝)间跳转过程中分别点击过多个站内淘宝客(假设分别为B、C)的淘宝客推广内容,并最后通过站内淘宝客(假设为D)的淘宝客推广内容直接点击至卖家(假设为甲)的商品及/或店铺并成交的,仅D为成功推广并获得佣金;A、B和C均不为成功推广无佣金收入(即甲就相应成交只须向D支付佣金,无需向A、B和C支付佣金,D也无需向A、B和C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同一买家通过淘宝客推广内容直接访问淘宝站内,和通过淘宝客推广内容、且该内容使用了内容提供方在爱淘宝上传的内容再访问至淘宝站内,如分别访问了同一商品并成交的,则该商品的成交,按后一个访问路径对淘宝客结算。

第二十条 淘宝客可获得的佣金、卖家支付的佣金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计数单位同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4章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商品推广: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推广商品的成交及被推广商品对应的店铺内该买家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第二十二条 店铺推广: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相应计算佣金。

第二十三条 搜索推广:

(一)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任何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15天内的所有成交(虚拟商品除外),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二)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天猫网站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成交,不计算佣金。

第二十四条 频道推广/页面推广

以任何方式进行频道推广/页面推广,均按频道页面上展现的推广形式分别相应计算佣金。 第二十五条 其他推广方式:同频道推广。

第5章退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佣金支付给淘宝客之前,如成交后买家申请退款并成功的,则针对退款成功的交易(非订单,即一个订单如有多笔交易的,其他交易不受影响,仍正常结算),无论全额退款还是部分退款,卖家均无需支付佣金,之前按原成交金额计算的佣金,将直接返还给卖家。

第二十七条 如淘宝客的推广行为违规且被淘宝认定为违规的,淘宝客就其推广行为在当月及(或)之前所获得的佣金,如未支付给淘宝客的,淘宝有权将之部分或全部佣金收入相应退款给相应卖家。

第6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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