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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交通运输情况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0 | 移动端:西藏交通运输情况

篇一: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切实吸取教训,加强旅游客车安全管理,落实好交通运输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4年8月10日,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旅游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公安交管、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臵情况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驾驶人董超驾驶车牌号为藏AL1869的大客车,沿318国道由日喀则驶往拉萨。当车辆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左转弯下坡路段时,遇对向驶来的白聪聪驾驶的车牌号为藏AX9272的越野车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两车左前部发生正面相撞,藏AL1869大客车随后向右前方与路侧波型梁护栏刮擦并撞断护栏后,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山崖,客车顶部坠地受挤压后严重变形,导致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藏AX9272越野车在撞击后逆时针旋转180度并回到原车道,又与随后同向驶来的车牌号为渝FC2027的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刮撞后,停在道路左侧边沟处,导致藏AX9272越野车内2人死亡、2人受伤,渝FC2027轻型普通货车内1人受伤。该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两辆汽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拉萨市曲水县和尼木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救援、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0时50分,事故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藏AX9272越野车。该车为GTM6481ADS型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于2014年6月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的所有人为杨延杰(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经检验鉴定,越野车事故前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2014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白聪聪与其多位朋友到西藏自治区游玩。白聪聪的朋友在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承租了藏AX9272越野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车辆租期至2014年8月15日。

8月9日13时37分,白聪聪驾驶藏AX9272越野车载其3位朋友一起离开拉萨前往日喀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2.藏AL1869大客车。该车为ZK6122H9型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12年5月16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5月。该车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客车营运证,经营范围为旅游客运,客运经营权期限为8年。该车核载5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50人。经检验鉴定,大客车在碰撞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前右后轮制动不符合规定。

经查,2012年7月,圣地公司将该车交由方子清和周顺富承包经营。2014年4月30日,方子清以签订书面合同方式聘用驾驶人董超驾驶该车,聘用期至2015年4月22日。

2014年8月8日,董超驾驶该车载旅游团抵达日喀则,当晚23时许休息。8月9日8时37分董超驾车驶离日喀则返回拉萨市,途中休息吃饭,14时20分通过尼木县公安交通检查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白聪聪,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女,26岁,内蒙古赤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白聪聪已在事故中死亡。

2.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男,46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3月28日。2007年12月3日,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董超在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没有发现白聪聪、董超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海拔3850米。事故路段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呈东西走向,北侧为高山,南侧为雅鲁藏布江峡谷,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中心施划有单黄虚线,临山一侧设有宽0.6米的排水沟,临江一侧设有波形梁护栏。事发地点纵坡度为5.7%,横坡度为1.5%,弯道半径700米。距事发地点西侧304米处设臵有“下坡”警示标志,距事发地点东侧160米处设臵有“事故多发路段谨慎驾驶”道路警示标志。事故现场南侧大客车坠崖处距路面的垂直高度为11米。距事故现场大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处,分别设臵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

该路段2005年7月交工通车,事故路段的道路技术指标符合当时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有关路侧B级波形梁护栏设臵规定。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转多云。

(四)事故单位情况。

1.志远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延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401001000557,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企业所在地为拉萨市国际城太阳岛一路9号,具备汽车租赁资质,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租赁和汽车美容。

2.圣地公司由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占资95.4%。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旭。公司具备非定线旅游客运资质,主营旅游与运输汽车配件等业务。公司共有车辆303辆,其中:284辆车为私人挂靠,19辆为公司自购车辆(含藏AL1869大客车)。自购车辆中有5辆为自营,其余14辆租赁经营。租赁经营车辆中有5辆由方子清租赁经营(含藏AL1869大客车)。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圣地公司母公司,原名为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28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西藏天然矿泉水公司、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西藏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董事长为欧阳旭,总经理为苏平。该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及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旅游观光、徒步、特种旅游、探险活动的组织接待、酒店投资与经营,文化产业投资与经营。

(五)相关企业情况。

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许可,6月9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相关资质审批及工商注册手续齐备,并按规定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为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翔。飞翔旅行社主要通过与内地的组团社及批发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接地接业务。

事故涉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等内地13家组团旅行社,共有游客46名,飞翔旅行社负责西藏本地旅游接待,飞翔旅行社与相关组团社均签有《旅游接待委托协议》。8月5日,飞翔旅行社与圣地公司车辆的承包人周顺富联系,将旅行社派车单及盖好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包车协议交周顺富,请周顺富根据人数和行程安排帮助安排车辆。周顺富安排了自己和方子清共同承包经营的藏AL1869大客车承担本次任务。该团行程安排为8月5日抵达拉萨,12日离开拉萨返程,期间参观游览卡定沟、尼洋阁、羊湖、扎什伦布寺、布达拉宫、大昭寺、纳木错等景点。8月9日的行程安排是从日喀则参观扎什伦布寺后返回拉萨。事发当天该团按计划行程参观。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一是藏AL1869大客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速行驶。经调查,大客车右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的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车在从日喀则返回拉萨的途中,长时间超速行驶,在下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60%以上,导致与藏AX9272越野车相撞后,车身左前部严重变形,车辆无法转向,最终翻坠下山崖。

二是藏AL1869大客车在会车时未安全驾驶,未采取处臵措施。藏AX9272越野车在发生事故前4.6秒内行驶了73米,按照藏AL1869大客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计算,4.6秒行驶了82—93米,两车相距150米以上,而且视线良好,大客车完全可以发现越野车违法占道并可采取减速、鸣喇叭等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但大客车既未减速,也未警示,更未停车或者避让,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是藏AX9272越野车超速行驶、违法占道。经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确认在事故发生前该车靠道路中心线行驶,在上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20%以上,在与对向大客车会车前,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占道行驶,导致两车相撞,大客车失控坠崖。

综上所述,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长期利用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非法营运。

(2)圣地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规承包租赁车辆、车辆未经例检即签发路单、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对车辆违规超速行为未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处

罚规定不落实,对藏AL1869大客车动态监控终端不在线的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当班驾驶人。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对下属圣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

2.拉萨市运输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年审时把关不严,整治汽车租赁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圣地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例检制度形同虚设、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2)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其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落实。

3.拉萨市、尼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

(2)拉萨市交警支队对全市道路交通客运安全防范工作监控不到位,对尼木县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

4.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整治督促指导不力。

(2)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白聪聪,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移交司法机关人员。

1.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2.尼巴,圣地公司当班GPS专职监控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3.刘海兄,圣地公司服务中心和GPS监控室的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篇二:西藏线路调查报告

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供电工程雅中~沃卡500千伏线路

工程调查报告

一、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供电工程雅中~沃卡500千伏线路工程(包25) 1、工程概况

包25起于雅中500kV变电站,止于加查县的卡噶,本段线路路径长2×38.5km,其中双回路6.6km,单回路2×31.9km。线路所经区域隶属西藏林芝地区朗县和山南地区加查县。

雅中500kV变站址位于林芝地区朗县朗镇北扭村西南约800m处坡地地带,坡下东、南、西侧均为新S306省道,东侧约22km为朗县县城,西北侧350米处有中铁二局临时炸药库一处,海拔高程约3220m,距雅鲁藏布江江岸200米,场地地形起伏。

本标段线路起于雅中500kV变站址往西南方向出线后,跨越110kV线路、新S306省道、雅鲁藏布江、原S306省道,然后转向西,在原S306省道南侧走线,经仲达镇,至热唐村附近。在热唐村附近转向西,走线约4km后转向西北,在S306省道南侧走线,经帮达村、让木,至仲沙村附近转向西南,平行S306省道在其南侧走线,经拉纳姆、如躺江对岸,至卡噶。全线施工平均海拔4400米。

2、交叉跨越:本标段交叉跨越较多,施工难度大,且一档有多处跨越。

变电所出线跨越雅鲁藏布江

变电所出线跨越110kV线路、在建拉林铁路、新S306省道、原S306省道

3、树木砍伐与房屋拆迁:

该标段林区主要集中在高山和山地部分,分布有一定数量的成片林地。成片林大部分为野生林,仅有少量人工林。经过的林区长度约为2×10km,树木砍伐量约4000棵,主要树种为松树、柏树,树高为9-17m。

线路对于密集的房屋和村庄均采取措施合理避让,但在路径走廊拥挤以及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地段,线路仍然有一部分无法避让的零散房屋会拆迁。房屋拆迁量约为500m。 4、地形地质:

山地占20%,高山占53%,峻岭站27%,沿线山高坡陡,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危石和冻土为主,具有点多面广、分布不均等特点。

土质比例:粘性土及细中砂层:卵石等碎石土层:岩石=10:6:84。

2

5、路径敏感点

根据沿线实地踏勘并结合相关部门的资料了解,本段线路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控制因素, (1) 地区规划

朗县仲达镇规划区位于雅鲁藏布江以南,老S306省道贯穿仲达镇规划区。

朗县仲达镇规划区

(2) 旅游景区和景点

根据朗县旅游局收资情况了解,在朗县冲康村雅江对面有元宝山拍摄景点,根据朗县发改委的意见,线路尽量绕开该景点。但该元宝山范围较广、山体破碎,坡度陡峭,无法绕行。其位置和范围见下图所示。

朗县冲康村附近元宝山的位置和范围

(3) 炸药库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朗县公安局收资了解,在朗县冲康村~北扭村之间有一处临时炸药库,库存为10t,隶属中铁二局供建设拉林铁路使用。该炸药库距雅中变西北侧约350m处,距离线路约200m,小于《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要求的800m,不满足规程要求,需拆迁或封停。经朗县人民政府、朗县发改委以及中铁二局三方协商,本线路投运后该炸药库停止使用。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

篇三:西藏、四川重特大交通事故汇总

西藏客运事故

“9·14”事故处理

2013年9月14日7时20分许,驾驶人杨武明驾驶藏AL0423大型普通客车,在拉萨市区罗堆东路与驾驶人普欧驾驶的藏AL0623中型金杯牌普通客车(两车均为西藏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发生相撞,造成藏AL0623车辆驾驶人及乘客2人死亡,8名乘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发现,“9·14”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西藏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驾驶人持A类假证、企业聘用驾驶人员驾驶资格把关不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松懈,源头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

自治区交警总队迅速启动事故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9·14”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该公司副总经理、路单室经理魏某某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1000元;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小某某做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600元;该公司员工某某做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0元。藏AL0423车辆驾驶人杨武明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造成死亡2人,8人受伤。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侦查完结,移交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藏AL0623车辆驾驶人普欧持伪造驾驶证驾驶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因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交通违法责任。

“8·9”尼木县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9日16时30分左右,西藏尼木县境内国道318线4740公里附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地点离拉萨有150公里。一辆旅游大巴车(车牌号码为:藏AL 1869)、一辆越野车、一辆皮卡货车连环相撞,事故中,大巴车冲出了公路护栏,坠入深约10多米的悬崖,车体严重变形。事故造成44人遇难,11人受伤。(附:官方调查报告)

“8·18”工布江达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18日上午11点20分左右,318国道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境内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由拉萨前往林芝的旅游大巴坠入尼洋河中,车牌号码为:藏AL 1612。事发时,车内含驾驶员共45人。截至18日晚间,现场已抢救出29人,另有3人死亡、13人失踪。

“6·10”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15年6月10日9时许,西藏圣地旅游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藏AL0240的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8人,实载19人),行至山南地区贡嘎县境内307省道23公里加50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藏AR0117号轻型货车会车时发生刮擦,大客车冲出道路右侧,翻下斜长78米的崖下,造成11人死亡,8人受伤。

四川客运事故

“2·1”古蔺重大交通事故

2013年2月1日下午3时许,古蔺畅通公司驾驶人王勇驾驶川E44303号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从古蔺县城驶往古蔺县水口镇庙林村。16时58分,王勇驾驶该车行驶至省道S309线29Km+100m(古蔺县石宝镇境内)处,在长上坡、弯道上超越一辆运载木材的大型货车时,发现蒋伟驾驶的川EM2986号长安面包车相向驶来,于是向右猛打方向盘,大客车向右避让和长安面包车发生擦挂后冲出道路右侧防撞墙缺口,在缺口处土坎上停滞20秒,随后翻于山崖下扶贫煤矿厂区内,造成大客车上乘客当场死亡7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18人受伤,车辆毁损。

(附:官方事故调查报告)

“3·6”仪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3月6日,仪陇县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3月6日9时12分许,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驾驶人鲜跃驾驶川R41518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6人,实载12人)从仪陇县三河镇向杨桥镇方向行驶。9时40分许,该车行至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小地名)路段时,车辆驶向路面左侧,撞断五一桥左侧石栏杆坠入柏杨湖中,造成车上乘客11人死亡,川R41518号客车受损。

(附:官方事故调查报告)

“10.1”北川侧翻坠崖事故

2014年10月1日上午9时15分左右,绵阳市北川县一辆从片口乡开往新县城的客车(川B46748)在小坝乡辖区金凤桥处发生翻车事故,该车核载21人,实载7人,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绵阳市、北川县两级政府领导及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当日车辆行驶至北松路北川小坝乡金凤桥处,一辆车牌号“川B46748”客车,翻过该处便道时,司机下车取防滑链,不料车辆突然滑动,连带司机一起翻入40米高悬崖,导致2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司机陈某在翻入悬崖时,双手抓住了悬崖上一棵小树苗幸免于难。他的双脚多处受伤,陈某是遂宁人,已在富临运业北川分公司当了6年司机,跑新北川到片口乡的班线也跑了一年。

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迅速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5·15”交通事故

2015年5月15日13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AH9618的旅游车(隶属成都灰狗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核载39人,实载26人)由成都开往九寨沟,当车行至松潘县安宏乡鬼打桥处时,一辆对向行驶的车牌号为川V08033的旅游车(隶属甘孜州雅克旅游公司,核载39人,实载27人)越过中央分隔线超车,川AH9618旅游车避让不及,与川V08033旅游车发生碰撞,目前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其中6人当场死亡,2名重伤员在送往松潘县医院途中死亡;8名死者中1人为马来西亚籍),35人受伤(其中6名重伤员正转往成都治疗,29名轻伤员在松潘县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刘捷副省长对阿坝州松潘县“5.15”交通事故批示:请安办指导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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