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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9 | 移动端: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篇一: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

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4.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2 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b) 第5项发生1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2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c) 第1~5项累计发生5次(第5项都按2次计算)以上的,第6~8次按经济损失的120%处罚,第9次开始按经济损失的150%处罚(对于任何个人或供方处罚达到150%后,要考虑其能否胜任此项工作,并限期整改,如无明显提高,则劝其离职或取消其供方资格)。

4.2.3 外协户的发生频次按第4.2.2 c)条执行,铸造厂家可按第4.2.2 c)条放宽至8次、9~14次、15次执行。

4.3 各责任人在不合格品中的责任

a) 凡因首件未按规定送检造成的废品,由操作者100%承担损失比例。

b) 凡首检合格的、车间质检员巡检或完工检发现的废品,由操作者100%承担损失比例。 c) 凡首检合格的、车间质检员巡检或完工检未发现的废品,被总检员发现的,操作者按70%扣罚,质检员按30%扣罚。

d) 凡首检被质检员误确认为合格的废品,操作者按30%扣罚,车间质检员按70%扣罚。

e) 对于已入库的零部件,如有不是总检员发现的不合格品,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属返修品、回用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30%扣罚,属废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20%扣罚。

4.4 管理部门领导的质量责任

4.4.1 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4000元以上的,技术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4.2 一年度内本车间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6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各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4.3 一年度内采购、外协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2000元以上的,供销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4.4.4 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8000元以上的,生产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4.4.5 一年度内全公司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20000元以上的,质检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5 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

4.5.1 由于技术图样等相关文件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设计人员承担50%,审核人员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批准人承担10%。

4.5.2 工艺出现差错: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技术人员承担50%,审核者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批准人承担10%。

4.5.3 一年度内同一技术人员累计发生5次(按4.2.2条执行)以上的,第6~7次按120%处罚,第8次开始按150%处罚。

4.6 供销部采购不及时延误生产处理

4.6.1 采购物资到厂后,经质检员检测不合格的,供销部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不合格品调换手续。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办理确认手续,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急件按临时要求办理确认手续,便于重新采购。

4.6.2 因采购计划出错或漏下计划影响生产进度,每次罚款30~100元。

4.7 装配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处理

4.7.1 因装配车间错、漏装零部件造成延误发货,除车间自已安排返工自行承担返工费外,相应责任人每次罚款50~300元。

4.7.2 若总装错、漏装零部件,在客户中造成一定的影响,责任人每次罚款50~300元。质检员按罚款金额的50%处罚、总检员按罚款金额的30%处罚。

4.8 仓管错、漏发零部件及漏报零部件处理

4.8.1 错发零部件:

因仓管未按照《发货清单》错发零部件,造成错、漏发零部件,在客户中造成一定的影响,每次罚款50~300元。

4.8.2 错、漏报零部件:

因仓管错、漏报零部件或采购未及时采购物料,造成装配不能按原计划生产出货的,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4.9 其他质量问题情况的处理

4.9.1 当质量问题是操作者自己发现的,并即时上报给质检部的,可按其责任的90%处理。

4.9.2 产品报废后不报告,私自隐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坯料等被查获者,加倍处罚。

4.9.3 操作者、质检员、车间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

4.9.4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各相关人员平均承担责任。如事后查明责任者,由责任者承担其他人员的损失,并加以50~100元处罚。 5 附则

5.1 如果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能符合上述条款时,质管办有最终判定和解释权。

5.2 如对质量问题(事故)的判定、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报2日以内,逐级上诉,直至公司总经理;受理申诉的部门和领导,必须在2日以内给予答复意见。

5.3 本规定的处罚规定由质检部、质管办负责执行,在每个月的25日前由相关人员提交当月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意见,相关人员会签,经责任人确认后执行;对事故处理责任和处理意见逾期不进行申诉的,视为认可处罚(或申诉后公司已拿出最终处理意见时,责任人仍拒绝签字,部门领导可代为签字,并对责任人追加处罚50~100元)。

5.4 所开处罚单一式三联,分别交质检部、生产/供销部、财务部。

5.5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与本规定相关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但不重复考核。如属屡教不改的、造成的损失较大或在客户中影响较大时,要加重处罚,最终由总经理裁决。望全体员工监督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篇二:质量缺陷处罚条例

质量缺陷处罚条例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甲方、监理提出来要求整改后,必须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全数整改到位并通知复查,否则将按以下所列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后如仍拒不整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一、 模板安装工程:

1、表面平整度、相邻板拼缝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2、梁不通直、截面尺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3、模板支撑未按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每项每处处罚100元。

4、砼浇捣时出现爆模现象的,每处处罚500元。

5、梁模板应该起拱而未起拱的,每处处罚200元。

6、轴线、标高错误每处处罚3000元。

二、 钢筋安装工程:

1、钢筋型号、规格安装错误的每处处罚100元。

2、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每条处罚100元。

3、钢筋绑扎间距超规范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

4、绑扎钢筋网、网眼尺寸长宽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5、受力钢筋间距、排距、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6、柱筋偏位跑出柱截面以外的每条处罚100元。

三、 砼工程:

1、存在蜂窝、露筋等问题,每处处罚100元。

2、板表面平整度超出规范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3、柱出现烂根现象时,每条处罚500元。

4、砼出现孔洞质量缺陷的每处处罚500元。

5、砼缝隙夹渣一处处罚100元。

6、砼缺棱掉角、表面掉皮、起砂、沾污的每处处罚50元。

四、 电渣压力焊:

1、焊包不均匀、焊包高度小于4mm,每处处罚100元。

2、烧伤主筋的一处处罚100元。

3、主筋弯折大于4°的处罚100元。

4、接头处轴线偏移大于2mm的每处处罚100元。

五、 水电安装工程:

1、各专业预留孔洞遗漏的每处处罚500元。

2、预埋套管未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的每处处罚100元。

3、预埋底盒遗漏、偏位的每处处罚200元。

六、 抹灰工程:

1、 空鼓、开裂每处100元。

2、 表面平整度和立面垂直度不符合要求,每处100元。

3、 表面不光滑、接槎不平整,每处处罚100元。

4、 滴水线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5、 砂浆强度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500元。

6、 未按设计要求挂网,每处处罚200元。

七、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1、门窗质量不符合要求(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型材壁厚),每处处罚200元。

2、安装不牢固,每处处罚200元。

3、门窗开关不灵活,关闭不严密,每处处罚200元。

4、配件安装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5、门窗表面有缺陷,每处处罚100元。

6、塞缝不严密,有渗水者,每处处罚200元。

7、门窗安装的垂直度,水平度,标高及对角线长度差,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200元。

八、 砖砌体工程:

1、轴线偏移,每处处罚200元。

2、表面平整度和垂直度偏差,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200元。

3、接槎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4、灰缝厚度和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九、 饰面砖粘贴工程:

1、空鼓裂缝,每处处罚100元。

2、表面平整度、立面平整度偏差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3、阴阳角搭接方法,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4、饰面砖接缝不平直,勾缝不均匀,每处处罚100元。

5、滴水线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十、 屋面找平层:

1、找平层原材料保证资料不齐全,每次处罚200元。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处罚200元。

2、找平层排水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处罚200元。

3、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转角处,未做圆弧形,每处处罚100元。

4、水泥砂浆、细石砼找平层表面不平整,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者,每处处罚100元。

5、找平层分割缝的位置和间距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6、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十一、屋面保温层:

1、保温材料保证资料不齐全,每批处罚200元。

2、保温层的铺设:①松散保温材料,表面不平整,找坡不正确,未适当压实,每处处罚200元。②板状保温材料,未紧靠基层,铺设不平稳,拼缝不严密,找坡不正确,每处处罚200元。③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不均匀,压实不适当。表面不平整,找坡不正确,每处处罚200元。

3、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200元。

十二、涂膜防水层:

1、原材保证资料不齐全,每批处罚200元。

2、有渗漏和积水现象,每处处罚200元。

3、局部构造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4、防水层与基层粘接不牢固,表面不平整,涂刷不均匀,有流淌、起皱和翘边等缺陷的,每处处罚100元。

5、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砼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未设置隔离层的,刚性保护层的分隔缝留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6、涂膜防水层厚度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十三、卷材防水层:

1、原材和配套材料保证资料不齐全,每批处罚200元。

2、有渗漏、积水,每处处罚200元。

3、细部构造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4、搭接缝粘接不牢固,密封不严密,有皱皮、翘边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与基层粘接不牢固,缝口未封严实的,每处处罚100元。

5、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砼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未设置隔离层的,刚性保护层的分隔缝留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6、卷材的铺贴方向不正确的,每处处罚200元。

7、卷材的搭接宽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篇三:质量违规处罚管理条例

质量问题处罚条例

为强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质量工作行为,使员工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技术工艺违规

1、 技术工艺应对错发图纸,造成错误生产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视损失大小给责任者50-500元的处罚。

2、 技术工艺对不合格的自产件、外构件返修回用有权放宽标准,但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因放宽标准所造成的质量损失,视损失大小给责任者50-500元的处罚。

3、 技术工艺必须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负责,对工艺漏、缺项,给产品质量造成损失,视情节给责任者50-100元的处罚。

4、 技术工艺要严格检查生产工艺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不执行工艺的情况不及时汇报,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5、 技术工艺在编制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中,必须编制检查标准、检查规程。对漏缺项给产品质量造成损失,视情节罚责任者50-100元。

6、 对生产一线提出的工艺问题,责任者原则上在当天给予答复,特殊的要三天做出处理,对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视情节给责任者50-100元的处罚。

7、 因设计缺失,使模具、工装等,不能满足产品批量生产或造成产品批量质量事故,视情节给责任者50-500元的处罚。

二、生产违规

1、 对不经技术工艺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工艺规程及工艺要求的情况下组织生产,视质量损失大小给责任者50-500元的处罚。

2、 生产现场的工位器具、物料摆放无序,堵塞通道,每发现一次罚车间主任20元。

3、 各车间员工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移工、野蛮装卸,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罚10-20元。车间主任受连带责任罚50元。

4、 所有返修产品必须100%报检,每发现一次不报检罚生产责任者和车间主任各50元。

5、 各车间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对偷工减序不执行工艺纪律的,第一次发现批评教育责其立即纠正,第二次罚50元。

6、 各车间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正确使用模具工装。对不执行技术标准不正确使用模具、工装给公司造成模具、工装和材料损失,责任者除了承担材料费损失外,视损失大小给责任者50-1000元的处罚至解除劳动关系。

7、 各车间员工要虚心接受技术工艺、质量的检查指导、对不配合每发现一次给10元的处罚,对故意刁难工作人员,甚至发生打骂行为的要给予100-500元的处罚至解除其劳动关系。

8、 桥壳本体重要组成部件漏焊一个罚款50元,如:减震支架、减震轴、钢板托、法兰盘、油管支架等。

9、 桥壳本体其他小件漏焊一个罚款20元,如:线夹子、挡块等。

三、质量违规及主机厂退货

1、 检查人员要做到日常检查工作各项检查记录完整。质量记录凭证要满足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对质量记录不完整和未按企业管理要求存档等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罚责任者100元。

2、 质量检查负责人每半年对公司内的计量设备、计量检具进行一次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准确服务生产,对计量设备、计量检具漏检,计量检具失准造成质量损失,视情节罚责

任人50-500元。

3、 检查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不能秉公处理质量问题,经查属实后给予批评教育至100

元的处罚。

4、 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检查标准,对擅自放宽标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的大小

给予50-500元的处罚。

5、 检查人员要对待检、检后待处理、检查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进行跟踪管理,因管理失误

造成质量损失,视损失大小给予50-100元的处罚。

6、 对生产出不合格产品主动报检的员工,只承担工费件的材料费,不再做其他处理。对生

产出的不合格件故意混入合格件中和隐藏的,一经发现除要承担材料费及工时费外,另给予50-100元的处罚。因互检制度未得到落实造成总成件不合格的,本工序受上道工序的连带质量责任,并视损失大小给予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一定的经济处罚。

7、 因桥壳总成打压试漏补焊的质量差,每发生一只退货罚责任者20元。

8、 因桥壳漏气,每发生一只退货,轻型桥壳罚责任者50元;货车桥壳罚责任者100元。

9、 因桥壳体相关杂件错组错焊,每发生一只退货罚生产责任者50元。

10、 因桥壳体漏焊杂件,每发生一只退货罚生产责任者50元,罚终端检查员100元。

11、 因桥壳内腔挡油筒卡片脱离,每发生一只退货罚生产责任者50元。

12、 因桥壳总成机加漏项,每发生一只退货罚责任者20元。

13、 桥壳总成琵琶孔攻丝,丝锥断裂返修后的质量不合格,每发生一只退货罚责任者

50元。

14、 因轻型桥壳总成接盘机加超差,每发生一只退货,罚生产责任者100元(含材料费

等)。

15、 因货车桥壳总成半轴套管油封台、轴承台、丝扣机加超差,每发生一只退货罚生产

责任者80元(含材料费等)。

16、 桥壳总成内腔有焊瘤,每发生一只退货罚责任者20元;罚终检质检责任者100元。

17、 桥壳总成因抛丸防护不当,每发生一只机加面损坏罚责任者50元。

18、 前桥上摆臂总成、下摆臂总成、推力杆支架总成、前底板防尘罩、扭杆防尘罩、调

整螺母等,因质量问题每退回一件罚质量车间及责任人50元。

19、 对日常生产中发生的不合格产品,两日内不能及时修复,每发现一次罚车间主任

20元。

四、重大质量事故

1、 半成品50件以上为批量质量事故;成品20件以上为批量质量事故。首件报检所发生的

批量质量事故,视质量事故数量的多少罚责任者50-1000元。

2、 因焊接质量造成桥壳总成断裂,每发现一次罚生产者200元,罚车间主任200元,品管

员200元,罚质量负责人300元,罚技术工程师200元,技术负责人300元。

五、重要工序

1、 货车桥壳半轴套管机加油封止口,必须100%检查,半轴套管有裂纹流到下一道工序罚

责任者20元。

2、 桥壳管与半轴套管组合焊道坡口标准及环缝焊标准,必须100%检查。

3、 单轮桥壳管与桥壳中段组合焊道坡口标准及环缝焊标准,必须100%检查。

4、 方桥半轴套管与桥壳坯组合焊道坡口标准及环缝焊标准,必须100%检查。

5、 轻型桥壳各种接盘机加标准,必须100%检查。

6、 轻型桥壳管与桥壳中段组合焊道坡口标准及环缝焊标准,必须100%检查。

7、 轻型桥壳接盘与桥壳组合标准及环缝焊标准,必须100%检查。

六、物料采购、储存违规

1、 外购外协件、钢材等生产主要原材料要定点采购,对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原材料必须退

货处理,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能做退货处理,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罚责任者50-500元。

2、 对外购外协件进厂不报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对因不报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

失,视损失的大小给责任者100-500元的处罚。

3、 对进厂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在30天以内做退货处理,对未按此规定办理的,每发

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4、 对相关原材料及外购件,按技术工艺提出的技术标准或材质要求采购有困难,配套有困

难,采购责任者必须向技术工艺提出书面申请,不经批准擅自采购给企业造成的损失100%由责任者承担。

5、 进库的材料要摆放整齐,做到不锈蚀、不霉变、不损坏、不丢失。对因保管员管理不当

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每发生一次罚责任者50-500元。

6、 进库材料要分批次存放,执行先进先出的材料发放制度,对三个月以上不出库的材料要

及时书面上报,对积压物资保管员长期不上报给企业造成损失罚责任者50-500元。

7、 保管员对出库材料的准确性负责,保管员对出库材料规格、型号造成错发、混发及不合

格件混入,没发现一次罚50元,对因错发、混发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损失的大小给责任者一定的经济处罚。

8、 保管员对管理的材料要做到半年清点、年终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不得以次

充好。对因其管理不当所造成的盘亏,保管员要承担全部损失。

七、相关说明

1、 生产者为第一质量责任人。

2、 质检部门的工作范围为外购外协件及重要工序。日常生产的首件检查和抽查。

3、 各车间主任质量范围为本车间产品及连带质量责任。

4、 当月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两次要加重处罚。

5、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烟台嘉华车辆部件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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