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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通指示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8 | 移动端:长沙交通指示牌

篇一:交通标志牌被盗状况及对策

交通标志牌被盗状况及对策

“司机不觉晓,标牌被盗跑,夜来风雨声,事故知多少。”该首打油诗,描绘了传统的铝制标牌的生存环境。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文字与图案传递警告禁令指示信息给司机和行人,用以管理道路交通的安全设施。它给道路使用者以确切的道路交通信息,使道路安全畅通,事关司机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安全附属设施。现在公路标志牌都是采用铝合金板材制作,一平米材料价近300元,由于价格昂贵,回收价值高,少数不法分子就把偷盗交通标志牌做为了生财之道。

一、全国各地标志牌被盗情况

湖南省情况: 2006年,湖南省一些高速公路路段标志牌被盗现象非常严重,仅长沙至常德高速公路K77千米至K86千米不足10公里处,就有16块标志牌及部分标志牌柱子被盗。其中,被盗里程牌4个,车距确认牌9个,被盗指路指示警告牌3个,直接损失近20万元。

上图为路边部分转向标被盗,被盗后光杆交通标志杆,这块指示牌险被盗,民警手中拿的是已被盗贼卸下的螺丝,可见,各省公路的标志牌被盗情况都非常严重,给交通部门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006年7月,湖南省公路设计公司在湖南209国道吉首—凤凰段安保工程勘察,发现2005年安装的单柱式标牌被盗达20%。

河南:兰许高速公路刚刚于11月19日全线通车, 仅3天的时间,兰考至尉氏段的高速公路上已有300多个标志牌丢失,公路两侧用于安全防护的隔离网更是被剪盗得千疮百孔,已造成损失30多万元。同时,对安全行车带来极大的隐患。

海南:海南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2005年统计:海文高速公路,6月份有17块警告标志被盗,7月份有2块禁止标志被盗;西线高速公路,3月份有3块引导标志被盗,5月份有5块引导标志、2块高速公路终止标志、1块紧急停靠标志被盗,6月份有2块指路牌被盗,7月份有5块引导标志被盗,8月份有4块里程牌、2块测距牌被盗。3月份以来,仅环岛高速路上就有价值13.5万元的标志牌被盗(来源于海南新闻网)。海南省三亚市四十六块新型城市街道标志牌近一个月内全部被盗。(八月二十九日电 张昂)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的标志标牌屡屡被盗,特别是该公路南白象金竹临时便道

处的线形诱导牌和限速每小时30公里的标牌被偷,给过往车辆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到昨天为止,该段高速公路已经被盗各类标志标牌17个,经济损失五六万元。

广西:沿边三级公路龙州、大新两县地段设置的交通警告标志牌、禁令牌、地名牌等被盗严重。到1月18日止,据不完全统计,仅龙州县武德乡、金龙镇及大新县硕龙镇地段的四个标段范围,被盗的标志牌、禁令牌72块,洞名牌5块,按原造价计算,计损失人民币59005元。(文章来源:南宁日报)

陕西:西安绕城高速公路9月29日通车半个多月以来,公路沿线交通标志牌、排水井盖等公路设施频频被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还带来了行车安全隐患。据统计,至10月15日,绕城高速公路被盗交通标志牌26块、公路排水井盖300余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2003-10-17 华商报记者李林)

二、防盗标牌应具有的五要素

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成熟的防盗标牌应具有五要素:无回收价值、对反光膜附着力强、抗风性强、耐老化、造价低。

1、无回收价值

如何对付标牌被盗已成为公路管理部门乃至整个交通界的一个难题。从以前的实践看,人们想出各种方法来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效果都不是很明显。

第一就是加强监管,对盗窃分子给以严厉处罚,但监管力量终究有限,与实际需要的监管力量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虽然对盗窃分子处以重罚对他们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东窗事发”的机率太小,盗窃分子依然我行我素。

第二就是加固标牌本身,比如用电焊焊死,安装防盗螺丝等。被盗的标志牌多数为单柱标牌。这种方法投入少,简单易行,增加了盗窃分子盗窃标牌的成本和难度,对遏制盗窃分子的不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利欲熏心的盗窃分子会连标牌柱子一起连根拔掉偷走。可见这只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就是不用铝板,“无商业回收价值”这一思路,使盗窃分子无利可图。目前国内交通行业对新的替代材料也做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一)用回收价值低廉的PVC塑料板、铝塑板代替铝板。(二)用手糊玻璃钢材料,工艺为手工制作。(三)挤出玻璃钢工艺。(四)模压玻璃钢工艺。以上材质均无商业回收价值。

2、对反光膜附着力强

(1)用手糊玻璃钢材料,工艺为手工制作,自然冷却成品,树脂同固化剂在自然条件下发生反应,常常伴随着有气体产生,所以贴上反光膜后容易起泡,而且,手工操作,引人而已,常常壁厚不均,等等因素,如下图所示,所以该种材料在大批量生产时不适宜。 手糊玻璃钢在光照下壁厚不均。手糊玻璃钢有气泡

(2)挤出玻璃钢工艺。由于受制于工艺要求,挤出玻璃钢表面不平,有气孔,所以对反光膜的粘接力不足。所以也不适宜做交通标志底板。

(3)模压玻璃钢。模压玻璃钢是在高温高压下成型的,表面平,对反光膜的附着力满足要求。

3、抗风性强

用手糊玻璃钢材料,我们曾做实验,将手糊玻璃钢标牌放在水里一个月后再做拉伸、弯曲试验,强度下降了50%,这是由于材料不是在高温、高压下成型,材料内部有气泡,气泡进水后,进行水解,大大影响材料强度。因此不能大批量生产。

PVC同铝塑板的强度都太低,大概在10-20Mpa,在沿海,风就能将板面在连接点处吹断。

挤出玻璃钢工艺,纵向拉伸强度不够。

模压玻璃钢。模压玻璃钢是在高温高压下成型的,力学强度好,横向和纵向方向的力量是均匀的。强度在80Mpa以上。交通部的相关力学检测标准

(1)交通管理部门实际上很重视这个问题,很早就制定了相关标准。交通部交通工程建立检测中心,曾颁布过JT/TEM01-2004《公路用聚酯玻璃钢标志底板》,为新材料的使用和发展定下了一个好的标准基础,其中的检测项目如下:

表1交通部树脂标志底板的力学性能参数

这里最关键的一条是红笔所示,

这一条标准是从原来铝板的标准搬过来的,在这个问题上我做了多个实验,只有最昂贵的SMC材料,才能达到这一要求,成本远远产出铝板价格,对于玻璃钢材料,这一条合适吗,板面的强度的提高,难道不能通过改善产品结构吗?

(2)我对玻璃钢标志牌力学要求的意见

1、大标牌和小标牌的安装环境差别很大,应区分对待。大标牌(边长1.2)以上的标牌安装位置高,被偷的几率少,,而且抗风负荷大,对机械强度要求更高。

2、小标牌的安装环境类似于防眩板,但好于防眩板,防眩板的抗风载环境。要恶劣于1米一下标牌的环境,原因如下:防眩板的顶端与固定螺丝之间的距离为90 cm左右,力矩很大,1.2以下标牌顶端到固定螺丝之间的距离一定小于90 cm;防眩板用于路中间,左右都受风力,长期左右摆动。而标牌用于路侧,风为单方向的。

3、在玻璃钢标牌中最重要的指标是底板连接结构件的连接荷载。这一次取1647.5N/㎡虽然是很高的指标。但我也不反对,因为防眩板就是这个数值,而且从实践中看来,这个数值在保证防眩板不被风吹断,起到了关键作用。

4、但是防眩板中没有对材料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的要求。1647.5N/㎡是结构和材料共同的作用。而且结构是主要作用,据我们测试玻璃钢防眩板的材料拉伸强度在80Mpa左右。

所以,对于小标牌玻璃钢标志标准,应借鉴防眩板的标准就行啦,取消对材料拉伸,弯曲强度的检测。当然,这也是我一家之言了。

检测土方法:将标志牌横放到支架上,连接螺栓与砝码连接,徐徐加重砝码重量,砝码重量等于:1647.5N*板面的面积,比如如果是一米直径的牌子面积为3.14*0.5*0.5=-0.785m2。它对应的抗风负荷:1647.5*0.785=1293N

4、耐老化

玻璃钢材料在大气中的老化主要是太阳辐射、高温、潮湿空气及风吹雨打的机械作用,致使玻璃钢表面树脂脱落,露出白丝,失重,同时紫外光照射使活性物质降解、氧化,使玻璃钢颜色黄变。针对于以上现象,必须加入防老化剂、抗紫外光剂,延缓其老化过程。

玻璃钢标牌很多是在雨水条件下使用,不同树脂的耐水性能差别很大,邻苯型不饱和树

脂要好于乙烯基不饱和树脂的耐水性。所以选好合适树脂用于标牌上很重要。

下表是交通部规定的树脂标志底板的耐老化性能参数及实验方法

5、造价低

为节约成本,减少废料,更有利于客户接受,应该采取模压玻璃钢技术,对小标志按需求形状开模具。尽量减少废料。

目前,已经对三角标牌 700 900 1100 1300,园牌 600 800 1000 1200开了模具。进行了批量生产。产品造价低过同样厚度的铝板标牌。更利于市场接受。

三、社会、经济效益

解决因标志牌偷盗引起的交通事故或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而提高公路的运营效益和道路使用者的间接经济效益,因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节约养护成本。例如湖南省公路管理局04-05年公路安保工程安装小标志牌11065块,投资近3000多万。而小标牌是最容易的被偷盗的,207国道吉首到凤凰段安保工程偷盗率达20%。如果全省公路按平均20%计算,直接就可以减少600多万的损失。按可见防盗标志牌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这还不包括同新建的非高速公路、市政道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标志牌的更换和养护。据长沙交警反映,每年标牌被盗金额达一百多万,全省在1000万以上。

综上所述,防盗玻璃钢标牌板面技术,是一种理想和成熟的新的交通标志牌。

篇二:交通标志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交通标志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单位: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编制日期:

第一章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若我公司中标,即按照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遣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建项目经理部。并由项目经理率领由各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及部分劳动力组成的先遣队,迅速完成承包人驻地建设及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尽早全面展开施工。项目经理部挂牌办公,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

一、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我司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下按“四部一室”(工程技术部、质安部、物资设备部、计财部、综合办公室)的编制设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项目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做到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确保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临建

1、驻地建设

S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施工队营地设置在双峰互通出口外约1.0km,租用民房并完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施工营地内设标志标牌加工制作棚和仓库。

2、施工用水

本工程所在区域水系较发达,施工驻地内生产、生活用水分开设蓄水池,自附近居民用水点接入,施工现场用水采用水车供应。

3、施工用电

公路沿线电资源丰富,用电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接入,并自备30kw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连续性,施工现场用电采用自发电。

4、通讯联络

当地通信条件较完善,所有人员配备移动电话,项目经理部配备固定电话一部,传真机一部,电脑1台并接入因特网。

三、施工任务划分及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

根据本合同段具体工程量及工期要求,拟设1个标志标牌专业施工队及1个交通安全维护巡查组,分别承担本合同段的施工任务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因施工工期紧,作业面广,应投入劳动力及设备多开工作面同步施工。

标识标牌施工队:配备氧割设备、切割机、吊车、砼拌合设备、自卸汽车及其他小型机具等,劳动力46人,负责全线标志标牌更换、增加等施工。

交通安全维护巡查组:配置交通车1台,人员4人,负责本合同段施工区的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工作。

四、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1、施工准备组织及工期计划安排

本工程工期30天,我方拟定施工准备期为3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暂预定2009年8月31日开工(具体按业主要求执行),2009年9月10日前完成全部施工。

2、劳动力进场计划及到场方法

⑴第一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施工先遣队在项目经理部

组织及施工队长的带领下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及临时驻地建设。

⑵第二批:签订合同后2天内,施工队劳动力全部进场,并全面展开施工。

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及所有劳动力均按计划安排分批乘汽车到达施工现场。

3、机械设备动员周期及运到现场的方法

投标“资审文件”所列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公司均已准备到位,开工前可全部提前进场,施工机械设备采用动态管理,满足服务周期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的要求。

设备采用汽车直接运至工地,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应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

4、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

经现场调查,初步拟订材料来源和运输方法如下:

外购材料:施工所需反光膜、标志标牌金属材料等从长沙市购买;钢筋、水泥、砂石等均从娄底市购买;所有材料均采用汽车按进度计划提前采购和运输进场。按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材料需经检测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备料和用于本工程。

第二章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一、综合说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为旧标志更换、新增标志标牌等。施工中应

加强交通安全维护与施工安全防护。

标志基础应提前完成并做好养护,大型标识标牌采用吊车配合人工安装,其他采用人工辅以小型机械施工作业,标识标牌制作、反光膜粘贴等实行车间作业,现场安装。

二、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所有标志标牌的设置,包括位置(角度)、标牌尺寸、板面设计、反光膜等级等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设计与相关规范执行,确保交通标识标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仅局部小面积更换且施工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现场施工处理的方法,但反光膜品牌等级与原膜一致,且逆反射系数和平整度应满足要求。

新增加的标志标牌基础应提前完成,且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上部立柱、标牌的安装。

1、材料要求

更换标志标牌作业所用材料即交通标志标牌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相关规范要求。标志基础混凝土所用等材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2、新增标志标牌施工方法

2.1 工艺流程

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施工放样→基础施工→标志标牌加工制作→现场安装(立柱→横梁安装→面板安装)→现场清理、撤离

2.2 施工放样

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按设计或计算确定),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应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

篇三: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日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谭仲池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目录

1引言

2道路系统

3建(构)筑物

4公共设施

5园林绿化

6户外广告招牌 7城市照明 8城市水域 9附则 1、引言 1.1为规范城市容貌,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1.2城市的道路系统、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招牌、照明、水域等容貌,应当符合本规定。

2、道路系统

2.1本规定所指道路系统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人行地道、道路附属设施、停车场。2.2城市道路2.2.1本规定按城市容貌要求将城市道路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景观道路,B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新区景观道路,C级道路为城市街巷区道路。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公布道路等级并适时调整。

2.2.2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2.2.3城市道路应进行日常清扫、清洗、保洁。路面冲洗应在晚十时至凌晨六时进行,禁止白天进行冲洗作业。道路发生偶发污染事件时,一般应在两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消除污染。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2.2.4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出现坑洞、网裂、拥包、错台、溢水、水毁、塌方、缺板、塌陷等情况时,除天气原因外,A、B级道路应在一日内、C级道路应在二日内进行养护维修工作。2.2.5城市道路临时开挖或新建、扩建、改建道路等施工作业时,位于A级道路、景观区域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2.2米的实体围档;位于其他

路段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实体围档,并设有警示标志。临道路的建设工地出入口路面应硬化,在出入口建有洗车设施,对进出的车辆应进行清洁,做到净车出工地。建设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建筑垃圾堆放不得超过围档高度并应及时清除;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堵塞管道,并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2.2.6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及空坪隙地从事公益、经营活动时,应在指定位置进行,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扫、处置垃圾。活动使用的货柜、桌椅、太阳伞等设备及广告设施不得出现污损,摆放应整齐,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移走;经批准临时搭建的设施,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2.2.7人行道路面应平整、牢固、畅通。禁止在盲道上设置任何其他设施。人行道及临人行道的空坪隙地上不得堆放杂物、垃圾、晾晒衣物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摆放在空坪隙地上。2.2.8城市道路护坡上应无垃圾、杂物等,不得涂画、张贴、张挂。2.2.9桥梁外观应保持美观、完好,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桥梁的护栏、扶梯、桥塔、悬索、桥墩等部位应定期进行清洗或涂装。桥梁下的地面应进行硬化、绿化,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城市重要交通道路上的江河桥上禁止垂钓、放风筝等。2.2.10人行地道出入口造型应与路面景观相协调,设置的遮阳雨棚应选用透光的材质,出入口之间的顶台应适当绿化。人行地道的设施应整洁完好,不得出现污损等现象。人行地道内及出入口应保持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留宿等现象。2.3路名牌2.3.1每个路口应设有路名牌。路名牌应按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做到清晰醒目,准确规范。2.3.2路名牌出现污损、歪倒等情况应及时清洗、维护,路名变更时应及时更换。2.4道路附属设施2.4.1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 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应每年进行一次油饰。2.4.2路缘石应排列整齐,出现隆起、移位、缺失、塌陷、错台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禁止在路缘石设置踏步。2.4.3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应与路面平齐,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设施管理单位应及时加固、补齐、更换和归位。2.4.4道路的排水、排污设施应保持畅通,及时清捞疏浚,雨后路面无积水。禁止将垃圾、杂物等弃置于下水道。2.4.5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2.4.6交通标志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单位指示标志,交通标志前后五十米距离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交通标志应整洁完好,出现损坏、破旧、歪倒等应及时维修、油饰或更换。2.4.7交通标线及道路上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点的标线应完整、清晰,因路面磨损、维修等出现不清晰和残缺时,应重新标记。2.5停车场2.5.1

停车场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杂物等。2.5.2停车场车位线应做到清晰醒目,无残缺、覆盖;场内其他设施应当整洁完好,使用正常;场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摆放。

3、建(构)筑物

3.1本规定所指建(构)筑物包括建筑外墙面、屋顶、防护栅、阳台、外走廊、门窗、空调架、油烟排放口、遮阳(雨)蓬、围墙。3.2建筑单体3.2.1城市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2.2建(构)筑物外形应完好、整洁。保护性建(构)物、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和历史环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

3.2.3临路建(构)筑物外部污损、残破的,应及时清洗、粉饰、维修。

3.3建筑外墙面3.3.1建筑物外墙面上应无有碍观瞻的涂写、刻画、粘贴、吊挂等现象。3.3.2建筑物外墙面进行装饰或者维修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3.3.3位于A、B级道路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三年至少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

位于C级道路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四年至少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3.4屋顶3.4.1建筑物屋顶的轮廓线、颜色、形态不得擅自改变,屋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建筑物屋顶影响观瞻时,应按景观要求进行改造。3.5防护栅、阳台、外走廊、门窗3.5.1城区内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提倡不安装防护栅。A级道路两侧和城市新区的建筑物二楼以上(含二楼)禁止新装防护栅。新安装的防护栅不得超出阳台、窗户的外墙立面。3.5.2A、B级道路临路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衣被等物应晾晒在阳台、平台、外走廊内。3.5.3建筑物临路的门窗、门帘应经常抹洗,出现脱漆、破损等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更换。3.5.4临路建筑物的门口应整洁,临A级道路不得在门口摆放灶具、厨具等进行生活、经营活动。

3.6空调外机3.6.1新建建筑物应预留有供空调外机安装的位置和供空调机冷凝水统一排水的管道,空调机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面。3.6.2空调外机临路安装时,不得占用人行道,外机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米。3.6.3空调外机应保持外观整洁,表面无尘垢,顶端无垃圾和杂物。空调外机使用空调机罩的,机罩出现破旧、污损时应进行清洗或更换。3.7油烟排放口3.7.1新建住宅楼应设有统一的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3.7.2餐饮单位、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

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临路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3.8遮阳(雨)蓬3.8.1高层建筑、A、B级道路建筑物临路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蓬。3.8.2C级道路临路单位、门店的门前设置的遮阳(雨)蓬应

整洁美观,底部离地面高度应大于2.4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3.8.3遮阳(雨)蓬应保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破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3.9围墙3.9.1临路单位可选用绿篱、花坛(池)、栅栏和草坪等形式与道路分界,绿篱、栅栏的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因使用功能确需修建围墙的,应选用透景或半透景形式围墙,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内的空地应进行景观绿化。3.9.2建设和待建施工工地应设置实体围墙围挡作业。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2米。围墙临道路外侧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和乱张贴、张挂、涂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4、公共设施

4.1本规定所指公共设施包括电力、邮政、通讯、供水设施、公交线路站、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点)、废弃物收集箱、公共健身休闲设施、交通(治安)岗亭等。4.2公共设施应按规划设置,使用正常,外观完好,无污渍、破损、残缺、锈蚀,不得随意涂画、张贴、牵挂。 出现上述现象应及时清除、油饰、维修或更换。4.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4.3.1电力、通讯等线路应设于地下。

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无杂乱、脱落、零散、牵挂等现象。4.3.2路灯杆、架设线路的杆柱,应保持直立,发生倾斜、断裂、倒地、废弃时应及时扶正、更换或清除。4.3.3公共场所的报刊亭应按城乡规划有序设置,A级道路上禁止占道设置。禁止亭外经营,亭外不得堆放物品、垃圾等。4.3.4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应造型美观,设置合理,每天进行抹洗。

4.4供水设施

4.4.1门店不得临路安装自来水龙头。

消火栓应每年油饰一次,无滴、漏水现象。4.5公交线路站4.5.1公交线路站设置的候车亭应造型简洁、美观,并应配置废弃物收集箱。 线路指示牌与站内广告牌应分开设立。线路指示牌应清晰醒目,方便阅读,无广告内容,有条件的应配有照明设施。公交线路站应每天进行抹洗,打扫环境卫生。4.6公共厕所4.6.1公共厕所应为水冲式或环保型,公共厕所及周围区域应每天清扫保洁,无粪便外溢、垃圾、蝇蛆、积水、恶臭等现象。4.6.2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结构、造型、风格、材料、色彩等应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适应。4.7公共垃圾站(点)4.7.1公共垃圾站(点)应采用符合密闭运输和倾倒条件的集装箱收集形式或其他能避免产生垃圾二次污染的形式。4.7.2公共垃圾站(点)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站(点)外不得弃置垃圾、堆积废品,站(点)周围区域应进行清扫保洁,无垃圾二次污染现象发生。4.7.3公共垃圾站(点)外墙面及门

窗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粉刷。4.8废弃物收集箱4.8.1道路两侧和广场、休闲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废弃物收集箱。

废弃物收集箱应便于丢弃废物,造型美观。4.8.2废弃物收集箱应每天清除废弃物,抹洗外部,做到箱口无膨溢,箱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4.9交通(治安)岗亭4.9.1交通(治安)岗亭应经常抹洗,保持整洁,不得在亭外堆放物品、垃圾等。4.9.2废弃的交通(治安)岗亭应及时拆除,不得改作他用。

5、园林绿化

5.1本规定所指园林绿化主要包括林木、绿带、草坪、花坛(池)、园林小品等。5.2林木、绿带、草坪、花坛(池)、园林小品等应无垃圾,不得堆物、晾晒、牵挂、吊挂、践踏、攀摘等。

栽种的植物枯死、被毁、蒙尘时应及时补栽、补种、除尘。5.3园林绿化防护使用的防晒、防冻材料应设置牢固整齐,出现残缺、破损等情况时应进行清理和更换,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5.4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树穴无黄土裸露,树穴防护盖板和侧石无缺损。

行道树出现枯枝、断枝和树干倾斜、倒地等,应及时清理、扶正或移走。5.5城市道路的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应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5.6临A、B级道路的单位、商店的门前宜摆放常绿花卉植物。

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应在街头摆放花盆和造型植物。

摆放的花盆、花卉和造型植物出现凋谢、残破等应及时更换或移走。5.7园林小品及园林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修整,出现破损、蒙尘等影响原有风貌和观瞻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和清洗。景观水体应保持清澈,出现漂浮垃圾、杂物时,应及时清除。

6、户外广告、招牌

6.1本规定所指户外广告包括在户外设置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本规定所指户外招牌包括在户外设置的单位名称标牌、匾额。6.2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6.3户外广告、招牌应整洁完好、文字规范、字体无残缺,配有灯光设施的应使用正常。

户外广告、招牌出现污损、残缺等情况或灯光不亮、显示不全时,应及时清洗、维修。

户外广告、招牌的制作提倡使用高品质形式。A级道路上禁止采用喷绘形式设置户外广告,B级道路上限制采用喷绘形式设置户外广告。6.4不得在道路上设置过街龙门式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在道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在道路、绿地上摆放可移动式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利用树木等植物设置户外广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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