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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拉横幅维权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6 | 移动端:业主拉横幅维权

篇一:业主维权委托授权书

授权委托书****部分业主自愿参加集体维权活动,以下签名业主充分讨论后(参加集体维权的业主签名见附件1),经过集体民主推选方式的推选代表组成维权工作小组,并对维权工作小组进行以下授权:

1、认可以下业主代表作为维权工作小组成员: 。

2、本授权的谈判对象仅限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负责人 及 **有限公司并负责人 。

3、授权工作小组全权处理在收房过程中涉及的 房屋交付、规划变更、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公共环境、公摊面积和测绘、办理产权及相关税费、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完成情况、索取赔偿金等问题 进行磋商或谈判(详见附件2)。

4、授权工作小组使用业主自愿缴纳的经费,用于聘请相关专业律师、专业测绘人员、电话开支、交通开支等集体收房相关工作的费用,并向参加集体维权活动的业主提供费用明细表。

5、认同工作小组与出卖人谈判结果,有权享受工作小组取得的集体维权成果,并自动放弃工作小组书面决定放弃的权益。认可工作小组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书。

6、认可 为维权工作小组组长,和

为维权工作小组副组长,负责业主会议的召集、委托书的保管、书面通知的发送和接收、费用的保管和开支等工作。组长有权指派其它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上述任何一项工作。

7、所有与出卖人谈判的结果、法律文书,只要工作小组有 名参会代表签名,即可签协议。如有重大决定,可先行草签协议(注明由业主集体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由2/3以上业主同意,即视为生效。

8、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授权人书面通知解除授权之前,授权人对工作小组的委托代理行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9、本委托书后附附件,其上署有参与此次授权业主的姓名、房号及签字,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有在《授权业主名单》上签字的业主,均被视为认可本授权委托书,参与了集体维权的授权委托。

10、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工作小组保管一份,送达出卖人一份。

附件1.集体维权业主名单

附件2.主要交涉内容

半山loft部分业主年 月 日

附件1

集体维权业主名单

__栋 层号房 业主:________电话 __栋 层号房 业主:________电话 __栋 层号房 业主:

__栋 层号房 业主:

__栋 层号房 业主:

__栋 层号房 业主:

__栋 层号房 业主:

__栋 层号房 业主:

__栋 层号房 业主:________电话 ________电话 ________电话 ________电话 ________电话 ________电话 ________电话

附件2

主要交涉内容

一、房屋何时交付。

二、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问题。

三、阳台加收费用问题。

四、格局变化、隔层问题。

五、房屋证件何时办理,五证是否齐全,网签何时办理。

六、房屋质量问题。

七、小区配套设施问题。

八、各项收费问题:有线电视、燃气接口费、装修收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停车位。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应于2015年6月30日交房一批,2015年12月30日交房一批。但时至今日开发商仍然未将房屋交付,也无任何书面说明,已然构成违约。

一、关于开发商未能如期将房屋交付业主,致使房屋延期交付,已然构成违约,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但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明显不足以弥补业主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114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之规定,要求开发商提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付

准,业主主张按以下两种方案赔付。

方案一:

1、标从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到实际交房日期止,按业主已支付的房屋价款计算,按照国家标准的最低赔付比例即每天万分之三的额度折算违约金,并在实际交房时候抵扣剩余房款。

2、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理由:

1、合同约定的万分之0.2每天,不能满足因延期交房给业主带来的损失;

2、提高违约金目的在于督促开发商尽早交房; 3、万分之二是国家相关法规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为房屋价值的每天万分之2-5的最底线。

篇二:分析五大案例细说业主维权

你问我答 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很多读者都很关注这两部司法解释究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实惠。记者近日采访了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的王崇旭律师,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案例1

沙区五一路某小区的王先生自从入住后就被推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他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可去年他的业委会成员资格被取消了,原因是房产证上并没有他的名字。王先生不明白,房子是他跟儿子合资买的,产权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但是首付是他付的,而且也长期居住,为啥不算业主?虽然两部《物权法》司法解释10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但王先生已提前成为受益人,前几天他的业委会成员资格被恢复了。

“业主”范围扩大 产权证上没名同样是“业主”

律师说法:目前对业主的认定,基本上是指产权证上的人,导致因夫妻关系、继承遗产等取得产权的人,或者正在办理产权的人,无法行使表决权,影响小区管理。而现实中房屋买受人在已经合法占有使用专有部分的情况下,仍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

如果仅以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将与现实生活产生冲突,并有可能对前述人群应当享有的权利造成损害。

“司法解释”扩展了业主的范围,将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以及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都认定为物权法所称的“业主”。

案例2

家住甘区虹港路某小区的梁先生最犯愁的就是停车问题。“小区停车位不少,也有车库,可是买房时就被告知全卖出去了。没办法,物业就在绿地和小区出入的道路两边划了些停车位,月租金150元。”梁先生说,他发现楼下车库根本就没停车,而是被外边的人用来当仓库,还有一个业主竟买了楼下多个停车位。

“车位”问题明确 不允许开发商单独租售车库

案例3

市民张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原物业已被解聘,但物业借口业主欠缴物业费,始终不退出小区,也不把办公室、维修经费和其他相关设施移交给新物业,弄得新物业进退两难。不仅如此,原物业还以存在提供了保安等事实服务为依据,仍要求收取业主的物业费。

解聘物业问题 欠物业费同样有权“炒”物业

律师说法:业主大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如果物业拒绝退出,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物业公司拒不撤出时,业主有权利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等于白干。但是物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4

物业费收缴困难原因一般有二:一是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二是业主买房后没装修没入住(如人在国外),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如高层住宅低层住户不用乘坐电梯)。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合同不可能与单个业主签订,但效力仍然对单个业主有效,“电梯、保安、卫生这些不可能谁家交钱给谁开吧!”

“欠费”难题破解 没装修没入住也要交物业费

律师说法:“司法解释”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聘物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即使业主的房屋空闲,物业服务使小区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案例5

王先生家住西岗区胜利路某小区,一楼是车库,二楼被一家卖保健仪器公司买了,每天都有好多老年人在里边“上课”,很吵。听说“司法解释”中有一条是住改商必须经过全楼同意后,他们全楼居民联合签名想告楼下那家公司,不知道有没有效。“住改商有说法 住家干买卖须全楼业主点头

律师说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也就是说,王先生等居民属于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资料链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咋认定是纠纷关键

在认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过程中,如何认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是实践中大量纠纷的关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住宅专有部分

除了建筑物内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房屋外,还包括整栋建筑物、特定空间及露台等。其中,特定空间是指无固定墙壁间隔,但是彼此间有明确界址,能够排他私用的空间范围,即车位、摊位等。 ●住宅共有部分

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设施设备部分和公共空间等,其中明确列举外墙面、屋顶、通道等属于共有部分,是为了便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纠纷。

篇三:物业公司乱收费 业主拉“雷人”横幅抗议

物业公司乱收费 业主拉“雷人”横幅抗议

2015年01月03日环球网

资料图

2014年1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小区内因物业公司乱收费,业主拉“雷人”横幅表抗议。据该小区居民刘先生介绍,因该小区物业公司无故对全小区地下停车用户收取停车管理费,并强制将小区内所有出门卡作消磁升级处理,逼迫居民上交物业管理费等问题,引起居民不满。上午10点,小区业主通过qq群发通知召集业主拉横幅向物业提出抗议。

2014年1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小区内因物业公司乱收费,业主拉“雷人”横幅表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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