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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造师网公示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5 | 移动端:中国建造师网公示

篇一:中国建造师网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例如: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和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P104的具体数据,尽可能多记住一些)

二、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需要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

1.专家论证会的人员要求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

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三、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按要求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方案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具体、科学、安全、可行。(以下内容请学员结合实际参与过的工程来浏览,不能死背)

1.基坑(槽)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模板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绘制模板设计图;根据施工条件确定荷载,对模板结构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制定模板结构安装与拆除的程序与方法;预埋件与预留孔的处理方法;保证混凝土浇筑与振捣安全方便的措施;冬期施工的保温措施;模板周转使用计划;模板及配件加工计划;施工安全与防火技术措施等。

3.临时用电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现场环境;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电力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配电系统设计;临时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等。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安拆作业程序及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相应的计算。

5.塔吊安拆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安全施工作业程序;

安拆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等。

6.起重吊装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安全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等。【案例2A320014—1】

1.背景

某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8000,框架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檐高48m。在主体施工阶段,现场准备搭设一双排落地钢管脚手架进行主体围护,并配合二次结构及外装修施工。

2.问题

(1)什么样的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本工程准备搭设的脚手架是否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篇二:初始注册流程

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 点击“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入主页面(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根据需要进入管理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左面是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软件。填写个人信息,说明如下: 需要上报的材料

1、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电子版)

2、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页和有编码的一页)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个人保险手册复印件

上述1-6项都用A4纸复印,若是公路专业一式三份(三张一寸照片),其他专业一式二份(二张一寸照片)。

篇三: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办事指南

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办事指南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2)、(3)装订;(1)、(4)、(5)、(7)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下载“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软件进行填报,聘用企业通过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江苏省建筑业协会购买)登录该系统并按照系统的有关说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同时在““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报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9)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3)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4)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区的建筑业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直接上报常州市建建筑业管理处。(注:主项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资质的企业的材料分别由其上级主管负责受理)。

(5)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建造师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不符合条件的由建筑业管理处及时告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经部门领导同意上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江苏省建设厅进行初始注册。

3、注册时间:

根据省厅要求分批次确定上报时间。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建造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7)网上申报:在“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其中(1)、(2)装订,(3)、(4)、(6)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3)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4)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区的建筑业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直接上报常州市建建筑业管理处。(注:主项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资质的企业的材料分别由其上级主管负责受理)。

(5)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建造师有关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经部门领导同意上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江苏省建设厅进行初始注册。

3、注册时间:

根据省厅要求分批次确定上报时间。

三、建造师注册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或单位故意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申请注册的一经发现一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

注:先登录个人版填写信息保存,原聘用企业进企业版同意调出,新聘用企业同意调入并打印上述两张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核对);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注:申请人变更前将个人信息在调出单位“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人员库中删除,并将身份证重新扫描录入调入企业人员库中。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由调出单位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核对);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

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 材料。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九、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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