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建筑工地扬尘处罚

建筑工地扬尘处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4 | 移动端:建筑工地扬尘处罚

篇一: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次数:2095

京环发〔2015〕5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的作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本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排污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应缴纳施工扬尘排污费。公租房建设工程、救灾和抢险工程,以及居民住房装修工地免收施工扬尘排污费。二、征收对象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谁污染谁付费”的规定,施工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缴纳。三、收费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基准为每公斤3元,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收费标准、工地用地面积、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单位扬尘排放量和施工工期计算征收。

即:施工扬尘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费收费标准×单位扬尘排放量×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施工工期。经测算,每月每平方米用地面积扬尘排放量为0.26公斤。

为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扬尘排放,按照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见附件),实行差别化收费。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优秀等级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元;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达标等级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3元;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达标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6元。符合全部达标标准要求的视为达标工地;符合全部达标标准同时符合全部优秀标准要求的视为优秀工地;达标标准中有任意一条不符合或因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视为不达标工地。各类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见下表:

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

- 1 -

四、主动申报

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应于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登陆北京市排污申报收费系统(登陆地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政务网站(网址:)--网上办事--排污申报登记事项),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和各种数据,作为核定排污费的依据;跨行政区的建设工程,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施工工地实际所在行政区域,分段向属地环保部门申报并缴纳施工扬尘排污费。对拒报或者谎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确定用地面积

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应如实申报建设工程用地面积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有审批权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材料。公路、铁路、水务、管网等线性工程,申报时应提供长度、宽度、管径等主要技术参数。

对于无相关审批文件证明施工用地面积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按照实际用地面积申报或者提供其它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书面证明材料。2.核准施工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进行折算。五、核定征收

环保部门以建设单位(含代建方)的申报数据为依据进行排放量核定,对建设单位的申报数据保留核查的权力。各区县环保应与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放的管理。为促使建设单位据实申报,联合检查应以申报优秀等级的施工工地为重点。环保部门应利用城管部门对施工工地的执法处罚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开展核定工作。建设单位申报情况与环保部门检查和城管部门处罚等情况不符时,以各职能部门实际检查结果作为核定其施工扬尘排污费的依据。按月、季进行申报的建设单位,其现场检查结果和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日期分别适用于当月、季排污费的核算。六、收费稽查

加强对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的收费稽查,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区县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征收或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环保部门要着重对重点建设工程和申报优秀等级的工程缴纳排污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有关要求

1.做好宣传。各区县环保局要与价格、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扬尘排污收费的宣传工作,引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时进行排污申报。

2.规范收费。各区县环保局要及时到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财务票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环保、城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及城管部门对施工工地的处罚结果进行核定收费。认真执行施工扬尘排污费差别化征收政策。

3.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扬尘排污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排污费,排污费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和我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排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总结信息。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2月26日

- 2 -

附件

- 3 -

- 4 -

市政、公路及铁路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 5 -

篇二:工程扬尘处理

(四)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及落实措施

根据《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扬尘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梧建[2015]12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梧建[2015]239号)编制。

由于本工程处于居民区,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及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创建森林城市做出贡献,落实本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市内相关标准、落实本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旦中标后,我公司将认真组织、细致工作,确保施工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作正常进行,并努力使周边环境的免受破坏。

为保护环境,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制订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技术手段上消除施工过程带来的污染。

一、目标

1、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100%;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100%;

4、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100%;

5、出入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

6、土方运输车辆100%封闭;

7、长期裸土100%覆盖;

8、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100%;

9、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场所及工地周边100%洒水降尘。

二、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项目副经理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

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必须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三、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2)设置围档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同时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

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3)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 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 工程每个区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 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5)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道路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6)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 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 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8)道路清扫

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9)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0)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1.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 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3. 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4.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1)生活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

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12)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2.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 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风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4. 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5. 清扫路面、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6. 合理安排土石方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工序。

7. 野外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及时洒水。

8. 对于施工场地平整作业造成的粉尘排放,要及时洒水。

9. 土石方施工现场,经常洒水,保持无风天目测无扬尘。

10. 施工过程中,所需水泥库应设防护棚,四周封闭,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水泥袋及时回收扎捆入库。

篇三: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1、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

2、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

3、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 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洒。

4、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 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安全网造成扬尘。

6、楼内清理时,提前一天降楼内地面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浮灰飞扬,避免污染空气,也便于清扫。

7、搅拌砼或砂浆时,搅拌棚外不得堆放过多水泥,粉煤灰等,

搅拌完毕,搅拌站不得剩余水泥等其他材料、水泥袋绑好后及时回收。

8、搅拌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覆盖,道路洒水清扫。预拌砼的罐车使用完,冲洗干净,不要将杂物遗洒到道路上。

9、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现场进行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

11、对装修中保护材料如塑钢门窗保护膜、陶粒砌块、加气砼砌块等,要及时清理,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12、工程项目竣工后 30 日内,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平整施工工地工作,并 及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 6 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 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建筑工地扬尘处罚》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1397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