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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安局改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3 | 移动端:国家森林公安局改革

篇一: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保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更有效地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现将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森林法》

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应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四、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五、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以自己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或其所属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林业局决定:

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它森林公安机构,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篇二:2017年大部制改革最新方案

2017年大部制改革最新方案

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必须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一是要抛弃以往“军事安全等同国家安全”的传统小安全观,树立与“全球化、大科技、大依赖”相适应的大安全观,在更加重视军事安全的同时,突破传统安全的边界,把食药、环境、资源、货币、信息和文化六大非传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要抛弃以社会民生为工具的GDP主义,树立财经工作为社会事务服务的民生观;三是要抛弃以全民英语为标志的崇美媚美主义,树立中华文化主体观;四是要抛弃自82宪法以来长期存在的党政二元领导体制,彻底解决国务院权力不受制约的问题;五是要抛弃国务院自我监察、自我审计、自我统计的封闭体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六是要抛弃仍然存在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政社不分的糊涂做法,划清政府与经济主体,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有系统思维,除所属部、委、署、局的整合外,既要重点考虑党政关系(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关系),即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的关系,也要为今后的行政区划调整和民主政治改革预留空间。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安全、财经、社会、文化四大职

能,按照大部制要求,一步到位,应当设立12部。

(一)安全职能

特别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同时设立中央安全委员会(仿照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公安部,国防部,外务部,食药、环境和资源部。

1、公安部

将国家安全部、武警总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环保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监总局、质检总局、民政部社团注册职能和行政区划职能并入公安部,组建大公安部。

大公安部设立警察总局、武警总局(内设中央警卫局)、世界情报总局、国情调查总局、紧急事务总局、货币安全总局(内设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口安全总局(内设转基因试验特区局、艾滋病人生活特区局和同性恋合法特区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信息安全局、社团局和行政区划局。

(1)世界情报总局和国情调查总局。安全部并入公安部后,将原安全部的国际反间谍职能改为公安部世界情报总局,安全部的国内政治保卫职能改为公安部国情调查总局。

学习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做法,公安部世界情报总局除原有职能外,还

应承担我国隐性的对外宣传职能,巧妙运用各种无形手法,对外树立中国的和谐形象,传播我国的中庸文化,“有计划地运用宣传和其他非战斗活动传播思想和信息,以影响其他国家人民的观点、态度、情绪和行为,使之有利于本国目标的实现”。

公安部国情调查总局除国内政治保卫职能外,还要成为隐性的“中宣部”,通过各种巧妙、迂回、侧翼的手段,全面渗透国内学术、网络、图书、电影、电视等领域,以润物细无声的隐性方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中华民族固有道德精神,播散爱国主义种子,强化生态文明意识。

(2)紧急事务总局。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环保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入公安部,同时设立公安部紧急事务总局,集中力量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3)货币安全总局。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说,如果你控制了货币,你就控制了整个世界。在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元作为世界货币,脱离了金本位,可以随意印钞,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就是美国华尔街操纵的结果,我国天量的外汇储备,面临巨大危机。

令人奇怪的是,国务院主管财经的部门,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在乎牺牲环境、耗尽资源,用国人的血汗换回一堆堆随时贬值的白条美元,投资于一文不值的两房债券,帮助美国人回笼资金,美国便有钱收购我国的命脉资产,打造航空母舰、飞机导弹,伙同日、菲、越等东亚诸国,围

堵中华民族的半壁河山,阻止台海两岸人民的团圆,染指我仅剩的东海、南海矿产资源,重演八国联军肢解中国的局面!

可见,货币安全,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与军事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紧密相连,是国家大安全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因此,维护我国货币主权安全已是刻不容缓,必须把货币安全上升为国家意志,应当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将其职能并入公安部,并设立公安部货币安全总局(正部级)。

(4)人口安全总局。人口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国来说,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人口,因为古往今来,人口规模小的国家不可能成为大国。同时,人口太多又面临巨大的环境和资源压力,反而给本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灾难。

在全球划时代,我国人口也受到别国的非传统威胁,例如,水土污染、资源枯竭,以及可能导致灭种灾难的转基因粮油泛滥。

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精英关于“世界人口的80%都属于?垃圾人口?、必须用高技术清除”的1995年美国旧金山“费尔蒙特饭店会议”决议,不动声色地、灭绝人性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华民族实行全面的隐形大屠杀,即无限制地毁灭可耕地、污染水资源。

与西方战略相配合,在未经几代人的反复检验,未经过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充分讨论,并公开征询广大人民意见下,在国务院高层领导授意下,居然一个农业部就能决定种植转基因主粮,进口大量转基因大豆,给中华

民族的生存带来巨大威胁,给民众的现实生活蒙上重重的阴霾。

可是,普通大众只知道杀人放火是罪大恶极,又有多少人想过,转基因粮油可能导致灭种的祸患,是对中华民族最疯狂的谋杀。

综上所述,必须把人口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意志,因此应当撤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其职能并入公安部,并设立公安部人口安全总局(正部级)。同时,在国家人口安全总局,内设三个特区局,即转基因试验特区局、艾滋病人生活特区局和同性恋合法特区局。

转基因试验特区局:不谋万世不足以谋一时,人无远虑而必有近忧。对于转基因可能导致中华民族灭种的风险,应当防患于未然,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做好风险防御,放弃侥幸心理,怀抱忧患意识。我们要采取“积极试验,长期观察,预先防患,慎重推广,保证安全”的转基因政策,不拿整个民族的命运做实验、当儿戏,要经过五代人至少一百年的安全检验,才许可推广。

为此,我建议,国家拿出五个县的区域作为转基因试验特区,迁走原住民,成立人口安全总局转基因试验特区局,居民定在五百万左右。

国家为特区居民提供优厚的生活待遇,例如,免费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发放每月不低于正处级公务员工资的生活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转基因特区局的居民来源,采取自愿方式。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就用

篇三:森林公安局治安队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森林公安局治安队查处一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为进一步推动森林公安工作,治安队结合本年度和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各类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突出重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为重点,针对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重拳严打。

2012年3月12日,XX镇XX村村民由X到森林公安局举报称:XX村村主任任XX在村西北于XX家退耕还林地内建垃圾站,违法占用林地,治安队接到举报后及时介入,并进行了前期调查。

经查得知,2010年春季,XX镇XX村村委会经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在太平村西北于XX的退耕还林地中建垃圾站,并雇佣本村崔景浩的挖掘机施工,经过两天的挖掘,于XX的退耕还林地内被挖了一个面积为2.16亩的、深4米的坑,从坑里挖出来的土堆放在坑南侧退耕还林地内,林地内的树木被土掩埋,面积为2.27亩。事后村委会组织人员及时将土堆平整,在土堆上方进行了造林,所造树种为杨树,成活率为80%以上。

根据调查情况,经过领导批准,治安队于2012年3月16日予以立案。并对相关当事人及证人进行了询问,对知情

人进行了走访,根据退耕还林办公室工程师现场勘验检查,认定违法主体为XX村村委会,认为XX村村委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该村于XX退耕还林地1440.7平方米建垃圾站,改变了退耕还林地的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1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2012年3月21日森林公安局治安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之规定,对违法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由于XX镇XX村村委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侵占林地,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资源流失,群众利益受到侵犯。案件的查处,坚决遏制和打击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有力震慑了辖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高了当地群众懂法、守法及保护森林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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