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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手机管理规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8 | 移动端:部队手机管理规定

篇一:关于下发《部队正规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规化管理规定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早操:严格执行早操制度,工作日期间必须出早操(夜间22点后出警;下雨、下雪天除外),出操时需戴帽子、扎腰带,主要进行体能和队列训练。

2、开饭

开饭时,由执勤班长整队向执勤队长汇报,工作日期间唱军歌,列队时需警容严整。

3、操课

按照全员岗位练兵计划,全体官兵都应该自觉参与练兵。工作日上午2个课时(8:30—9:30;9:45:--11:15),下午2个课时(15:00—16:10;16:25—17:30),操课内容由当日执勤队长下达给执勤班长,由执勤班长组织。

4、点名

严格落实晚点名制度,通常每日点名,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时间为熄灯前。晚点名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

二、警容风纪。

全体官兵按规定统一着装,工作日通常穿迷彩作训服,会议、节假日穿常服,特殊时间由当日执勤队长统一安排;中队每周在周一、周五早晨统一组织开展警容风纪检查,并实施做

好登记,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警容风纪通常由执勤队长组织,时间为早餐前5分钟,发现违反者必须在饭前整改。

三、内务卫生。

个人内务由自己整理,包括衣物、被褥、个人物品摆放;责任区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日必须进行打扫,务必保持整洁,通常在每日早餐前、下午操课前完成室内卫生清理;早餐结束后,除帮厨人员外,其余人员进行室外卫生清理。

执勤班长通常每日检查,执勤队长、中队长助理每周抽查1-2次。专职消防员轮休、士官探亲休假时卫生区由个人负责找其他战友代为清扫,代理人负全责。因公差、勤务需外出时,卫生区由执勤班长安排人员清理,并负责监督。

四、值班岗哨。

值班人员实行轮流制,负责接处警调度、来人登记、值班记事填写,值班人员履行交接手续,执勤班长每日随机抽查值班岗哨情况。驾驶员、执勤班长不进行岗哨值班。值班人员半月进行一次换岗。

五、请销假。

全体官兵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外出请假时,需填写假条,交执勤班长审核,报执勤队长审批,返回时应进行当面销假或利用大队固定电话进行销假并在请假条上登记销假时间。100米范围内的公差实行简易模式,由中队长助理安排。要求:请假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

六、手机、iPad等通讯网络器材使用,有下列情况者,手机将代为保管一年,已婚士官除外。

1、熄灯半小时后;

2、操课时间时。

此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篇二: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中队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队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基层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根据《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执勤战斗条令、正规化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重庆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队正规化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战斗力标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遵循利于战备执勤、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规范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实现执勤规范化、训练实战化、工作流程化、生活条令化、管理精细化、警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全力打造现代化山城消防铁军。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是全市基层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执勤中队。机关警勤中队、水上消防中队、搜救犬队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支队、大队军政首长及中队军政主官对本细则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执勤秩序管理

第一节 值班备勤管理

第五条 中队设正副值班指挥员,由中队副连级以上干部轮流担任。中队值班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臂章,臂章用红色丝织品制成(长35~45厘米,宽10~12厘米,标以黄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值勤”

字样),由总队统一制发。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戴在右臂;着作训服时,佩戴在左臂。

第六条 中队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第七条 中队值班、执勤人员通常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

(一)交接班由值班指挥员组织,负责集合队伍清点人员,通报执勤战斗情况,组织检查、清点装备,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接班值班指挥员明确战斗人员分工,调整执勤力量,安排执勤工作,履行交接手续,记录交接情况,并及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二)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二节 战备管理

第八条 中队每天应当至少进行1次战备检查,一般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人员在位情况、执勤战斗装备完好情况等。

第九条 中队应每周六上午9:00统一开展车场日活动,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对车辆、装备器材进行清点、检查、擦拭和保养,及时登记检查情况,并同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一)水罐或者泡沫消防车应当对其消防泵吸水和出水(泡沫)性能、水(泡沫)炮性能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二)举高消防车应当对其消防泵吸水性能、举高性能、载人平台(升降斗)性能、水(泡沫)炮性能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三)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专勤消防车应当对其起吊、牵引、排烟、照明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四)其他消防车应当对其主要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五)灭火与抢险救援器材、基本与特种防护装备、通信装备等应当对其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第十条 战勤保障单位、中队装备器材应分类存放,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结合日常训练、正常供应和重大战备行动,进行更换流转,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中队执勤车辆装备应推行电子信息标识化管理,装备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损耗、更新情况应及时录入装备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中队应结合重大危险源调查和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各类执勤战斗预案编制范围、标准规定要求,规范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应及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中队应当组织相应值班、执勤人员,扎实开展辖区“六熟悉”工作,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指标应当符合《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中队“防消联勤”工作应当符合《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中队应当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建立熟悉演练档案,包括演练记录、视频、图片,并及时将演练档案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第三节 战斗行动管理

第十五条 中队在战斗行动中,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明确组织指挥程序和职责任务,规范侦察、警戒、展开、排烟、破拆、供水、清理、移交等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要求,正确运用

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 中队应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避免官兵伤亡。灭火救援现场应当设立现场安全员。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中队级现场安全员一般由中队指挥员(执勤中队长助理)或者战斗班长担任,现场安全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以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

(四)填写《灭火救援现场安全记录》。

第十七条 中队在灭火和应急救援行动中应设立现场文书,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与作战指挥中心实时信息报送。中队级现场文书一般由中队指挥员或者通信员担任。现场文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以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质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四)填写《灭火救援现场记录》。

第十八条 战评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应当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执勤战斗的相关资料,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妥善保管。

第三章 训练秩序管理

第一节 训练准备

第十九条 中队应坚持支部议训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训练形势,部署训练任务,制定训练措施。

第二十条 中队应根据总队年度训练计划和季度训练方案以及支(大)队月训练计划,结合本中队灭火救援任务、装备配臵、场地设施和气候情况等实际制定周训练安排,并于每周日晚上9:00前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中队应加强对训练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障训练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中队应成立业务训练示范班(组)。

第二十三条 中队应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安全检查,减少和避免各类训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训练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队军事主官是本中队训练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中队官兵开展训练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中队必须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严格按照8:2的时间比例安排业务训练与政治教育,落实训练时间,分级、分岗位完成年度训练课目。

第二十六条 中队应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

篇三:部队使用手机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十分沉重的心情在这里作检查,由于我犯了一个十分低级的错误:私自使用手机。部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保密工作必不可少。

通过这次错误,我深刻的熟悉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做到:

1:记住保密规定,不私自使用手机。手机作为通讯工具,但是在部队里,我不能顶风而上,私自使用。

2:刻苦练习,努力工作。在以后的练习中,我会更加的努力,争取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一份气力。

以上就是我的检查,看领导和战友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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