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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属于医疗机构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7 | 移动端:诊所属于医疗机构吗

篇一: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定义)

目录

1定义

2政策

3性质区别

? 税收政策

? 问题

4税务部门

定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定义)

政策

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性质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

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

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

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

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

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 O O

O>4 2 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

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问题

现在,在规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许多个体

诊所,承担了很少量妇幼保健防疫业务,便打着村卫生室的牌子,认为自己就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社会公益机构,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主要职能是:实

施计划免疫、妇女、儿童保健业务服务,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开展农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危重病人就医指导,承担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卫生服务。在本行政村区域内,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村委员领导,接受乡镇卫生院业务监督和指导,各项业务收入和经济往来由集体管理,收入不归自己所有,是一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而那些假“卫生室”往往是个人出资兴办,以营利赚钱为目的,收支结余不是扩大医疗规

模,改善医疗条件,归个人消费使用。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是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基准价,而是以市场调节价,自主订价的,不享受同级财政补贴,不受本行政区域内村委会领导,和当地乡镇卫生院业务监督和指导,根本不符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条件。对这种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可定性为偷税,应予以严厉查处。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于符合非营利性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由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税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下文。

对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设立帐薄,要编制

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的会计报告,以便于卫生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监督。对于村卫生室实行由乡防保所财务统管,坚持“以乡统管,分村核算,盈亏归室”基本原则。防保所按规定设置会计账薄,以村为单位,设置明细帐,及时办理会计事项,编制会计报告,上报卫生部门。对于已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不符合条件者,税务部门应提请卫生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恢复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在认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问题,防止个体诊所

借“村卫生室”之名,逃避纳税,保证国家税款不会流失。

总之,只有真正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才能堵塞我们工作中的漏洞,做到

应收尽收,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使我们的税源管理走上科学化轨道。

2011年以来,国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证照经营的查处行为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改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

发布人: 冀凤文 发布时间: 2010-11-21 18:29:00 阅读次数:1277 次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二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3.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

《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

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

篇二:医政多项选择题

1.不属于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的是BCD

A.医疗机构独立使用仅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B.医学生未经上级带教老师的同意,擅自开处方

C.医师在注册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

D.内科注册医师正在给病人做心电图检查

2.卫生部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的疾病包括 ABCD

A.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

B.牛皮癣(银屑病)

C.艾滋病

D.癌症(恶性肿瘤)

3.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具有行为的应当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 ABCD

A.有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B.实施代孕技术的

C.擅自进行性别选择

D.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4.下列属于违规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情形的是 ABCD

A.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B.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C.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D.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5.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要求正确的是 ABC

A.申请执业登记时医疗机构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B.应当具备规定的设备和房屋要求

C.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D.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可以对外开放

6.医疗机构改变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ABCD

A.名称

B.主要负责人

C.诊疗科目

D.床位

7.医疗机构校验应该符合的规定包括ABD

A.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B.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

C.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D.暂缓校验期满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C

A.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B.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所有条件

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D.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包括 ABCD

A.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B.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C.血液品种

D.采血日期及时期

10.有下列哪些情况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医疗机构 ABCD

A.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B.医疗机构停业、歇业的

C.医疗机构被注销的

D.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1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应承担以下哪些行政处罚ACD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B.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

D.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哪些文件ACD

A.设置申请书

B.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C.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D.选址招生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3.医患双方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ABC

A.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B.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C.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医疗机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ABC

A.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B.未依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C.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D.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

15.下列哪些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ABD

A.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

B.未经医师注册的医务人员

C.注册后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

D.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人员

16.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说法,以下正确的是 ABCD

A.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B.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C.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D.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7.血液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的内容有 ABCD

A.血站的名称及许可证号

B.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C.血型、血液品种

D.储存条件

18.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正确的是ABC

A.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B.按照规定处置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C.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

D.为患者实施引产术

19.医师注册后不属于超范围的特殊情况有哪些ABCD

A.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B.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C.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D.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医疗机构存在下列哪些违法情形可以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ABC

A.在限期内仍不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

B.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C.使用一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D.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下列哪些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BCD

A.从事助产技术的

B.从事遗传病诊断的

C.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D.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2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的名称是ABC

A.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B.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C.以药品、医疗仪器命名的名称

D.含有核准的诊疗科目名称

23.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以下哪些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BCD

A.发现乙肝病人,未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B.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C.泄露患者隐私的

D.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24.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ABCD

A.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B.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D.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5.某血站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谋利,按照《献血法》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D

A.没收违法所得,或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C.予以取缔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单采血浆站应予以处罚的情形有 ABC

A.超量、频繁采集血浆的

B.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C.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D.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27.某县卫生局针对某学校医务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对其执行的卫生行政处罚有 ACD

A.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

B.处以15000元罚款

C.处以2000元罚款

D.没收药品 、器械

28.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哪些无差错?

A.品种

B.规格

C.活性

D.血型

29.有哪些情形的不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AB

A.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B.投资不到位

C.无法提供峻工验收材料

D.公共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0.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可分为 ABC

A.初次注册

B.变更注册

C.再次注册

D.连续注册

31.属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是 ABC

A.牙齿漂白

B.穿耳孔

C.针灸减肥

D.美甲

3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哪些名称ABC

A.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B.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的名称

C.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D.诊疗科目的名称

ABCD

篇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 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

02. 全科医疗科

03. 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5 血液内科专业

03.6 肾病学专业

03.7 内分泌专业

03.8 免疫学专业

03.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

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13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13.03 其他

14. 医疗美容科

15. 精神科

15.01 精神病专业

15.02 精神卫生专业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

15.05 社区防治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

15.07 司法精神专业

15.08 其他

16. 传染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6.03 肝炎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16.07 其它

17.结核病科

18.地方病科

19.肿瘤科

20.急诊医学科

21. 康复医学科

22. 运动医学科

23. 职业病科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23.02 尘肺专业

23.03 放射病专业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23.06 其他

24. 临终关怀科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26. 麻醉科

30. 医学检验科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30.05 其他

31. 病理科

32. 医学影像科

32.01 X线诊断专业

32.02 CT诊断专业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32.04 核医学专业

32.05 超声诊断专业

32.06 心电诊断专业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32.10 放射治疗专业

32.11 其他

50. 中医科

50.01 内科专业

50.02 外科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

50.04 儿科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

50.06 眼科专业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50.08 口腔科专业

50.09 肿瘤科专业

50.10 骨伤科专业

50.11 肛肠科专业

50.12 老年病科专业

50.13 针灸科专业

50.14 推拿科专业

50.15 康复医学专业

50.16 急诊科专业

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50.18 其他

51. 民族医学科

51.01 维吾尔医学

51.02 藏医学

51.03 蒙医学

51.04 彝医学

51.05 傣医学

51.06 其他

52. 中西医结合科

附录2

《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一、 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 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 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

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 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

1. 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

1. 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 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 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 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 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

代码 诊疗科目 注 释

01. 预防保健科 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 全科医疗科 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 小儿外科 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 职业病科 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 含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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