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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党员干部学习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5 | 移动端:慈溪党员干部学习网

篇一:关于开展纪念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开通五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海干教通?2010?7号

关于开展纪念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开通

五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组)、区机关各部门: 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是我市干部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的重要平台,自2005年6月开通以来,为全市干部党员提供了优质的在线学习培训服务。为不断完善我市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扩大学习网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习网品牌形象,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学习网开通五周年之际开展系列活动。海曙干部党员学习网作为子网站,积极依托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资源,在推进海曙区大规模培训干部中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为推进网站建设,希望我区广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LOGO设计创意大赛

1、参赛对象:全区各级机关干部

2、参赛作品要求

(1)每名参赛对象应至少提交一套完整的参赛LOGO设计方案(含纸质方案与电子稿);

(2)名称与图标应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充分反映宁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色;

(3)图标形象简捷,色彩明快,具有视觉吸引力和艺术感染力。

3、评选方式

(1)网络投票:所有参赛作品在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公示,经学员投票筛选,按得票情况前5名作品入围;

(2)组织筛选:市委组织部组织部分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名次。

4、知识产权说明: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由参赛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5、奖项设置:视投稿情况设优胜奖和入围奖,给以奖金。所有参加投稿的同志将获得纪念品1份。

6、获奖作品的公布和使用:优胜奖与入围奖LOGO设计方案于2010年6月底学习网五周年庆典大会上公布。公布

之日起,优胜奖作品视情作为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的标识投入使用。

二、“我与学习网共成长”征文活动

1、征文对象:全区各级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2、征文主题:征文活动以“我与学习网共成长”为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领导干部队伍这一主线,结合参加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干部网上学院学习培训的亲身经历和心得体会,扎实开展征文活动,引导广大干部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

3、奖项设置:视投稿情况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给以奖金。所有参加投稿的同志将获得纪念品1份。

4、作品公布:一、二、三等奖征文名单于2010年6月底学习网五周年庆典大会上公布。同时,学习网将开辟专栏对优秀作品进行选登。

三、“我为学习网献一策”优秀创意征集活动

1、征集对象:全区各级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2、征集范围: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和宁波干部网上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如:版面设计、栏目设置、功能模块、课件内容,教学管理等。

3、奖项设置:视投稿情况设优秀创意奖若干名,给以奖金。所有参加投稿的同志将获得纪念品1份。

4、优秀创意的公布和使用:优秀创意于2010年6月底学习网五周年庆典大会上公布,有关意见建议将在今后学习网和网上学院建设完善中予以重视和采纳。

请各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LOGO设计方案、征文作品、学习网优秀创意”等各项活动有一件以上作品参加评选。上述各项作品的书面稿件和电子稿件请于2010年6月8日前送到海曙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委组织部将择优推荐市里参评。

海曙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

主题词:干部教育纪念活动 通知

抄送: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海曙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65份)

篇二:2016年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

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

一、判断题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A)

A.对 B.错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继承和发扬了千百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A)

A.对 B.错

3.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A)

A.对 B.错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A)

A.对 B.错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A)

A.对 B.错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A)

A.对 B.错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A)

A.对 B.错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A)

A.对 B.错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A)

A.对 B.错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A)

A.对 B.错

11.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职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A)

A.对 B.错

12.领导干部不得互相宴请、赠送节礼。(B)(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

A.对 B.错

1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可以不署名。(B)(并署名)

A.对 B.错

14.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不得提拔任用。(A)

A.对 B.错

15.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A)

A.对 B.错

16.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A)

A.对 B.错

17.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A)

A.对 B.错

18.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A)

A.对 B.错

19.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A)

A.对 B.错

20.对考察人选有问题反映正在核查的,可以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B)(不能)

A.对 B.错

2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B)(“党政机关”前加上“未经批准”) A.对 B.错

22.《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批。(B)(省委、省政府)

A.对 B.错

23.《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A)

A.对 B.错

24.《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A)

A.对 B.错

25.《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格控

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省级及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不得直接组织境外培训。(B)(地级市和县(市、区)党委)

A.对 B.错

26.《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供应商。(A)

A.对 B.错

2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严禁以下属单位名义变相建设机关办公用房。(A)

A.对 B.错

2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并统一调剂使用。(A)

A.对 B.错

29.《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B)(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却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A.对 B.错

3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B)(不得长期)

A.对 B.错

3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下级党委和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A)

A.对 B.错

3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办公室(厅)、政府办公室(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A)

A.对 B.错

33.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A)

A.对 B.错

3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行政班子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B)(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

A.对 B.错

35.在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A)

A.对 B.错

36.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A)

A.对 B.错

3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A)

A.对 B.错

3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已退休的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

(B)。(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A.对 B.错

3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A)

A.对 B.错

40.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A)

A.对 B.错

41.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对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4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B.错

4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B.错

4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

A.对B.错

4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B)(较重的)

A.对B.错

4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A)

A.对B.错

47.党员领导干部的子女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B)(撤销党内职务)

A.对B.错

48.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B.错

49.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

A.对B.错

5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B.错

5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A.对B.错

5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B.错

53.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B.错

5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A.对B.错

5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B.错

5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

A.对B.错

5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篇三: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

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6年02月29日07:2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主要是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安排。要给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留出空间,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

二、学习教育内容

1.学党章党规。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影响,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2.学系列讲话。着眼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区别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

3.做合格党员。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三、主要措施

1.围绕专题学习讨论。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明确自学要求,引导党员搞好自学。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不设党小组的,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学习讨论要紧密结合现实,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看自己在新任务新考验面前,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通过学习讨论,真正提高认识,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创新方式讲党课。讲党课一般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党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对党课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安排。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党支部讲党课。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模范到基层一线党支部讲党课。要鼓励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七一”前后,党支部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一次党课。

3.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5.立足岗位作贡献。针对不同群体党员实际情况,提出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农村、社区,重点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重点落实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重点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学校,重点要求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在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中,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6.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要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以党委(党组)中心组等形式组织集中研讨,深化学习效果。年度民主生活会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系统)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安排,加强具体指导。县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把关。基层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派员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不仅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还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

2.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配齐配强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摸清“口袋”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努力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参加学习教育。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党务骨干普遍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

3.注重分类指导。县(市、区)党委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党委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对学习教育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因企制宜、因岗制宜,灵活安排;对党员人数少、党员流动性强的党组织,可依托区域化党员服务中心,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等方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对流动党员,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流入地为主的原则,把流动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就近就便参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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