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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5 | 移动端:威海市人民政府

篇一: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政发〔2013〕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高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500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适当放宽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年龄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保证城乡老年人应保尽保。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可适当扩大高龄津贴范围。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评估制度、等级管理制度。

(二)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市级新建1处政府主办、以收养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护设施;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改造闲置的设施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三)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大力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为老年人打造互帮互助、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配餐送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以民

政公益服务热线“12349”和威海市居家服务呼叫中心为载体,融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急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入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在职业院校设置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专业人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作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二)保障土地供应。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通过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有重点地向养老服务业倾斜。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市和各市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用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鼓励多元投资。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运用专项补助资金,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

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改造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在省级按核定床位数量每张给予4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每张床位再给予4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级按核定

床位数量每张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每张床位再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

2.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对已运营、床位达到5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本地户籍老年人数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在省级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元、600元和720元的基础上,市级每人每年再分别补助300元、600元和900元。

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支持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按规定享受省级补助;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平方米的,市级每处补助7万元,500平方米以上不足750平方米的,市级每处补助10万元。对正常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和业务量,市级每年择优给予最高4万元的运营补助。

4.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每月为每户提供购买服务一般不少于30小时;在城市社区老年人家中设立的邻里养老互助点,每处每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城镇“三无”老年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中加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的,给予每户每月10元的话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市区自行负担。

对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和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开展养老救助项目。

(五)实行税费减免。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鼓励养医结合。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年满70周岁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民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七)加强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专门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中级、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对参加市级组织的中级护理员培训的,市级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

(八)创新运行机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生机和活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鼓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及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在我市设立外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与内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有同样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探索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保险机构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培训、研究、交流、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上述市级补助范围均不包含省财政直管县。具体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订。各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市级各项补助标准对本区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篇二:第七讲中国威海政府门户网站

第七讲 中国威海政府门户网站

一 “中国·威海”政府综合信息网站

“中国·威海”政府综合信息网站是威海电子政务系统的重要内容,它是威海的门户网站,是我市与世界各地信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是世界认识威海、市民了解政府的重要窗口,是“威海走向世界,世界了解威海”的桥梁。

2001年12月25日,威海市综合信息平台暨政府网站开通仪式和新闻发布会在信息大厦举行。国家信息产业部、省信息产业厅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出席开通仪式。

作为政府的综合信息网站,“中国·威海”及时、准确、全方位介绍威海市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权威报道威海市委、市政府的政务动态,全面展示威海市工商企业的风采。“中国·威海”政府网站的开通,对于加大我市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威创业,加快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威海”政府网站自开通运行至今已有两年半的时间,网站栏目由最初的7个大栏目15个小栏目增加到30个大栏目180多个小栏目,内容涵盖了威海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每天更新1万多字、30多幅图片、3个视频节目,累计访问量已近200万人次,已发展成为威海市最具权威性的门户网站。2003年,在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对全国257家地级市政府公众服务网评比调查和山东省国家机关政府网站的评比中,“中国·威海”政府网站均荣获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中国·威海”政府网站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栏目:信息中心、网上威海、威海政务、政府平台、威海百事通、专业市场、专业数据库、威海百事通、韩国信息、网络导航、网站链接、企业之窗、热点链接等。

(一)网站地图

首页顶部为信息中心、网上威海、威海政务、专业市场、专业数据库、威海百事通、韩国信息、网络导航、建议箱等固定栏目名称。中部的固定版块有:本地信息、政府平台、工商企业、热点链接等。左边自上而下为网上威海的主要栏目(领导题词、走进威海、党政领导、政策法规、经济发展等)、市情资料、党代会专题、政府公报、纪检监察举报投诉、政务热点、咨询投诉、网络导航、专业市场、专业数据库等。右边自上而下为政务公告、经济热点、人居会专题、网上招商、公告栏、在线点播、公务员培训、搜索引擎、服务平台、外企名录、威海数据库等等。

(二)栏目内容

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本地信息、国内信息、国际信息、体

育信息、财经金融、图片信息等,同时可链接至人民日报、新华社、大众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本地信息是信息中心的亮点,每天早上8点30分,威海的本地信息会及时地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的首要位置。

图 1

网上威海: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全方位展示了威海的政治、经济、文化、改革开放等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威海、认识威海。它包括以下主要栏目:领导题词、走进威海、党政领导、政策法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威海统计、精神文明、投资指南、海洋经济、滨海旅游、对韩经贸、科教卫生、市(县)区。

图 2

威海政务:该栏目下主要包括领导讲话、政务动态、重点工作、实事工程、会议信息、政府机构,主要是反映最新的政务类动态信息。另外我们还开设了“政务公告”和“政府公报”两个专题栏目,收录了重要的政府类文件、政策供市民查询。

图 3

政府平台:该栏目下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直通政府三个栏目。“政务公开”下收录的是以单位分类的参加行政审批改革的70多个部门的相关审批与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下是以事项类别分类的相关审批与备案事项;“直通政府”下收录的是各市区、市直部门、各类服务机构的网站连接。

图 4

专业市场:该版块主要介绍几个具有威海本地特色的专业市场,有北方水产市场、威海渔具世界、木工机械、房产交易,还有中韩贸易、中日在线等。

威海百事通:威海百事通栏目重点介绍了与百姓相关的各种日常事务,最大程度上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子栏目有:天气预报、收视指南、交通信息、安居乐业、热线咨询、健康之路、博彩天地、生活常识等。如每天下午4点30分,“天气预报”就会“告知”你明天的天气如何;“交通信息”里可以找到威海市公交车的线路及首末发车时间、威海长途汽车站的发车班次,以及威海、青岛、烟台、大连的火车、轮船、飞机时刻表。

图 5

韩国信息:该栏目主要介绍韩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及我市同韩国的文化交流信息。主要子栏目有:韩国概况、中韩关系、经济动态、威海与韩国、观光旅游等,资料来自权威的韩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

图 6

专题专辑:该栏目下主要包括如两会、党代会、WTO、抗击非典、高考等

图 7

在内的专题栏目,使大家能在一个比较集中的栏目中了解到某主题的详细内容。

网络导航:网络导航栏目提供了各类网站搜索,方便用户在网上查找各种信息资源,如:新闻媒体、金融证券、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留学移民、门户网站、娱乐休闲、电子商务、文化艺术、生活服务等。

工商企业:分类介绍威海的企业,提供到该企业网站(页)的连接,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投资等,并专门在“特别推荐”中重点介绍威海的龙头企业,如金猴、海马、三角、蓝星、北洋等。

篇三: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通知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旧村改造进程,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任务,2008 年9 月16 日,市政府第15 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

1.免缴小区内配套设施押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

2.对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在项目开工时缴纳50%,项目配套设施开始施工时再缴纳其余50%。

3.对无供热设施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等,免缴供热和燃气设施费。对建有满足基本人防要求的地下车库的旧村改造项目,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小区配套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要面向市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均可以进行所承揽建设项目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施工图设计任务和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另行单独收取人防工程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

5. 对旧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房部分和地下车库部分,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缓交噪声排污费,减半收取防雷接地检测费、施工图审查费、规划技术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收费。

6.对旧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部分的供排水管网配套施工费用和供水设施增压费用,在管网施工时缴纳2/3,管网竣工验收通水时再缴纳其余1/3 。

二、关于优惠政策的执行

1.由市建委负责列出所有旧村改造项目的计划进度安排,采取“以奖促建”方式,根据各项旧村改造工程的计划完成情况兑现减免缓政策。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范围为,列入市区旧村改造计划的49 个村(居)和列入各区2008 年度旧村改造计划的村(居)。具体村(居)名单由市村改办负责汇总审核,报市旧村改造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布。

3.旧村改造项目中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各村(居)拆除旧房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商品房面积不享受此优惠政策)。相关建筑面积审核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4.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物价、人防、房管、地税等部门,本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旧村改造项目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程序,既要保证相关政策在旧村改造项目的顺利落实,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项目搭车享受优惠政策。

5.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市区旧村改造工作,对已经研究确定的优惠政策,要坚决贯彻落实。同时,要面向列入改造范围的村(居)做好宣传工作,使其了解有关政策,并监督政策的执行。凡是不落实优惠政策或者是执行中打折扣的,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6.此次新调整增加的优惠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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