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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6 07:41:58 | 移动端:监督执纪问责

篇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各级党委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负主体责任,必须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完善违纪问题发现机制,发动群众监督举报,提高违纪行为发现率。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篇二:推进三转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推进三转 聚焦主业

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作为反腐败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三转”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税务干部人数多,工作战线长,处在税收利益分配的矛盾焦点,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三转”,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和紧迫性。

一、深刻理解“三转”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三项任务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一)深刻理解“三转”的重要意义。第一,“三转”是对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纪委在“三转”上有三个大动作:一是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整合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机构和人员向查办案件倾斜,同时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本身的监督。二是

抓住时机打威慑战。对于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三是耐心细致打持久战。紧紧揪住“四风”,从以往看似小事的问题抓起,一件事接着一件事抓,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第二,“三转”是反腐败工作思路调整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职能泛化等问题。“三转”正是破解这些问题的有力举措。与其全盘铺开,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如抓住重点,聚焦主业主责,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三转”也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尽管当前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但我们也要看到,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山东国税系统而言,苍蝇式腐败问题突出,个别干部甚至以权谋私。这些问题提醒我们要保持头脑清醒,往查处案件和执纪监督上使劲,履行好应有职责。

(二)科学把握“三转”的内在联系。在“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聚焦主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所在,重点是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转方式是关键,创新机制是形势所需,要探索科学管用的方式方法,逐步健全下级纪检组向上级纪检组报告工作等制度,使监督检查方式由包办代替转向监督问责。转作风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认真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工作做实、做到位。归根结底,“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深化“三转”,要把“三转”当成一个整体,

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必须同步抓紧、抓实、抓到位。

(三)进一步明确国税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一是当好深化改革创新的护航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税收中心工作中去谋划,自觉按照省局党组的中心思路,将履职切入点转移到督导各部门履职尽责、改进作风上来。二是当好作风建设的排头兵。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干部的干部,一定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带头实施扎根工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当好“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清洁工。通过加强信访调查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执法监察等工作,真正负起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税收工作稳定大局。

二、科学谋划“三转”工作重点

(一)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就是履行《党章》第四十四条赋予的职责,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第一,坚守底线严监督,盯紧关键环节。督导严格落实税收权力清单制度,以公开促规范、促廉政。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分权制约,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管理,切实防止小官大贪等问题。第二,聚焦中心执好纪,维护纪律刚性。实施“通电工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继续抓好庸懒散和吃拿卡要报专项治理,切实防止有岗不尽责、在岗不敬业等问题。第三,健全机制问好责,督导尽责守廉。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忌失之于宽、失之于

软,使制度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在聚焦主业这方面,要把握好宽与窄的辩证关系。近些年,纪检监察的战线有些拉得过长,看似作用越来越大,实际上地位在不断下降。转职能就是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上来,就像拳头,五指张开没有什么力量;攥拢成拳,打击腐败的指向才会更加精准。

(二)做好“三转”,要创新方式,强化监督,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关键是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实施任务书工程,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在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的同时,要积极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一是改进揭露腐败的方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确保线索核实和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改进查办案件的方式。实施“雷霆工程”,加大涉税案件查办力度和一案双查力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改进责任追究的方式。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或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方面,要把握好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挥主责部门对业务事项的监督作用;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任务,突出组织

协调职能,形成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作战,增强合力。

(三)做好三转,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以优良作风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贯彻“三严三实”要先行一步,充分发挥在作风建设上的带动、促进和引领作用。首先,严格内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督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不藏家丑、不护短。其次,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干部素质修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坚守责任担当。第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监督水平。加强理论政策培训、党纪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的作用,提高培训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握好正人与正己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者、执纪者,只有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才能牢牢把握主动权和发言权,这也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同时,在自觉正己、严格自律的前提下,还要勇于正人,敢于亮剑。

三、进一步强化“三转”工作保障

“三转”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推进“三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纪检组长既是一个职务,也是

篇三:推行五项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行五项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纪委在全县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表率保障责任情况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6个方面12项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8项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7个方面11项内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监督执纪巡查制度。整合县纪委及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查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中确定,建立巡查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单位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

“一案三查”制度。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三查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方式: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考核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说明。

通过五项制度的实施,各单位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纪检组织监督执纪职责得到加强和改进,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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