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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劳动监察大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7 15:53:35 | 移动端:河东区劳动监察大队

篇一:各区劳动监察大队

各区劳动监察大队

上海市 安远路45号 62279551 中山南路865号 63650115

2 长宁区 愚园路1320号3号楼 62512186 愚园路1320号3号楼 625256253 黄浦区 车站后路10号 63130239 车站后路10号 63144215

4 静安区 武宁南路241号 62472188-2244 武宁南路249号 623121655 闸北区 大统路480号 63174724 柳营路291号 56906151

6 虹口区 曲阳路191号 65072111 曲阳路191号 65072601

7 徐汇区 虹桥路432号 64473981 虹桥路432号 64473965

8 普陀区 普雄路35号6号楼 32130116 普雄路35号6号楼 321301179 卢湾区 马当路408号 63201506 重庆南路100号 63310338

10 杨浦区 江浦路549号 65410724 江浦路549号 65414314

11 浦东新区 浦建路1619号403室 58914555 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 28282700

12 闵行区 莘庄莘凌路130号 64888587 莘庄莘凌路130号 6492294913 宝山区 友谊支路61号 56106201 友谊支路61号 56108351

14 嘉定区 金沙路28号 59528053 金沙路28号 59529012

15 松江区 人民北路90号 57825141 中山中路38号 57822180

16 金山区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57311277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5732145717 青浦区 城中南路291号 59725143 城中南路58号 59729372

18 崇明县 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 39610323 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 3961099519 奉贤区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57182791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5742027520 南汇区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58022781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58023198

篇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篇三: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 东 区 公 安 局

河 东 区 工 商 局

河 东 区 财 政 局文件 河 东 区 总 工 会

河 东 区 物 价 局

临东劳社发[2009]23号

关于开展二○○九年度用人单位报送劳动保障

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以《劳动法》为主体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临沂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二○○九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于4月中旬开始,对全区各用人单位2008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度审查的指导思想

今年年度审查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目前各用人单位在贯彻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中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手续、落实社会保险扩面任务、清理拖欠社会保险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为目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年度审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㈠审查的范围

这次年度审查的范围是本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参加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年度审查)。

㈡审查的内容

1、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各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情况,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情况。

3、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和欠费情况。对用人单位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进行稽核,清理清欠社会保险费。

4、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各参检单位必须如实填报职业准入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并按规定兑付持证上岗人员职业资格津贴情况。

5、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对企业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7、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为其办理招用手续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㈢审查的方法

1、本次年度审查实行报送材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由被检查的单位携带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制定地点接受年检,在此基础上,区劳动保障局派员深入应检单位现场检查。

2、本次年度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法定程序严格检查,务求失效,不走过场,坚决防止流于形式。

3、本次年度审查将统一检查程序,统筹安排各项检查内容,实现一体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效率。

㈣审查的工作步骤

本次年度审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在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部署年度审查工作,发放年度审查资料,做好宣传发放等准备工作。

2、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用人单位根据年度审查内容和要求,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本次年度审查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地填写《二○○九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登记表》和各种年度审查表格,并根据要求准备好年度审查资料。自查结束后,用人单位在《二○○九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登记表》“用人单位自查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了自查,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属实”,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意见”栏由当地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加盖公章。

3、检查阶段。在全区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劳动保障局成立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有关科室、单位事业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办公室,按预先安排的时间对受检单位集中进行“一体检查”。各用人单位

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报送材料要求带全所有资料按时到区劳动保障局制定地点参检。

4、整改阶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年度审查中查出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用人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拖着不办及整改不到位的,按法定程序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5、总结阶段。召开年度审查总结会议,通报年度审查结果,并将整个年度审查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与监察执法

1、本次年度审查在全区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领带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并配合。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劳动保障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抓好本次年度审查工作。要特别抓好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系统参检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各参检单位及时上报年度审查材料、及时参检;要特别抓好参检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要严格要求并督促其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整改,不能以身试法。要特别注重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反《劳动法》且又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3、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如实及时填报各类年度审查资料,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自觉纠正,对在年度审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

4、劳动保障部门对在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准确地纳入立案程序,并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对拒绝整改、消极整改的用人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对拒绝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对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又不及时整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电话:8381270

附:1、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2、年度审查时间安排表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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