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新建商品住宅 质量保证书
和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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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
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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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
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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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号楼室
威海市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住宅小区:
开发单位:
说 明
一、本保证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建房[1998]第102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
二、本质量保证书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开发企业存档。
三、关于商品住宅保修期何时开始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开发企业约定的最低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规定了开发企业对用户约定的最低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有关住宅质量保修内容和最低保修期限
(一)施工单位(承包方)与开发企业(发包方)约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约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第102号)第五条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五、关于如何确定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施
工单位向开发企业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确定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即要在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约定的保修存续期和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中取大值来确定开发企业对用户的最低保修期。例如,如何确定开发企业对用户卫生间地面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对卫生间地面约定的保修期是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开发商向用户约定的最低保修期为1年。若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即交付住户使用,则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约定的保修存续期还有5年,就应在5年和1年中取大值,即开发企业向用户约定的保修期不应低于5年。若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交付住户使用,则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之间已没有保修存续期,就应执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即开发企业向用户约定的保修期不应低于1年。
六、关于住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和“交付用户使用之日”
(一)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分户验收合格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所在楼栋经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了现场监督。
3.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一个楼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交付用户使用之日
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七、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尊敬的业主(用户):
我公司对所开发的小区号楼 室作出以下的质量保证和保修承诺:
一、本商品房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分户验收合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一)。
二、本商品房所在楼栋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年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件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了现场监督。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向用户承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商品房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2、围护结构保温工程,为 年,至年 月 日;
3、屋面防水,为 年,至年 月 日;
4、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至年 月 日;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至年 月 日;
7、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至年 月 日;
8、卫生洁具,为 年,至年 月 日;
9、灯具、电器开关 个月,至年 月 日;
10、管道堵塞 个月,至年 月 日。
保修期限自本商品房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我公司与用户自行约定,详见附件三。
四、因不可抗力、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臵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修期限过后的维修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如下原则:用户室内部分由用户自行维修或有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公用或共用部分的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完成。
六、保修程序
1、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问题,用户向我公司书面或电话报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我公司在接到用户维修联系后,将于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与用户联系,并在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在接到水电紧急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急修服务。对危及安全和影响使用的紧急情况,我公司将立即予以处理,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属于保修范围且在保修期限的,我公司5日内提出保修方案,经用户同意后在15日内予以保修;不属于保修范围或超过保修期限的,向用户说明情况,维修工作参见第五条。
4、完成维修工作的期限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我公司与用户商定,无特殊情况,保修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保修完成后,签署《房屋质量维修记录》(式样附后)。
5、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鉴定,属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不合格的,我公司允许用户退还或调换商品房,并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6、对用户提交的维修事项因我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直接损失,我公司将进行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关房屋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我公司将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
篇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说明:
1、 发放本保证书时,必须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得漏填。
2、 如本保证书未列的商品房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由双方自行约定。
3、 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售房单位存档一份,另一份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
提供给用户。
5、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可参照本保证书提供。
6、 本保证书为办理房产证必备件之一。
售
公
法
联
联系房司人系电单地代位: 址: 表: 人: 话:
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联
用户:
为保障住宅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监督、配合我们做好房屋保修工作。
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_______幢_______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______平方米。
司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住宅系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已经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1年;
4、门窗安装出现翘裂、变形不密闭,五金件损坏,1年;
5、厕所、厨房、洗漱间,阳台地面倒泛水、积水,1年;
6、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7、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灯具,6个月;
8、管道堵塞,2个月;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由双方自行规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限内承担保修。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购房款或调换住房,并由本公司承担有关鉴定费用。
六、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保修期内,对用户提出的报修,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在一周之内予以答复,并及时予以修复。
七、本商品房的保修期,从住宅交付使用和订立本质量保证书之日起计算。
八、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住宅的合理使用,详见《住宅使用说明书》。